唐太宗一生最大的功績,就是開創了“貞觀之治”,這一太平時代被後代所景仰,也為後代提供了一幅富國強民的政治藍圖。同時,記載了唐太宗君臣治國與管理經驗的《貞觀政要》作為中國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也時刻為後人提供著借鑒。
責任心與愛民心
唐太宗繼位時,自然災害不斷,社會經濟凋敝,百姓大量流亡。唐太宗實行以人為本的開明政策,重視人才,知人善任,從諫如流。貞觀初年,唐太宗一方麵大規模精兵簡政,淘汰庸員,將中央官吏由二千人減少到六百人,另一方麵多次下達求賢舉才的詔會,以種種形式發現和使用人才。在他重用的高官中,魏徵、張亮等人出身寒門,杜淹、李靖、秦叔寶等人甚至來自於敵對的政治集團。最可貴的是,唐太宗重視人民群眾在國家中的作用。《貞觀政要》記載,唐太宗曾對侍臣強調“國以民為本”,當時的名臣馬周上疏時也指出“治天下者以人為本”。唐太宗認為自己皇帝的地位,不是來自於上天授予,而是來自於人民的推舉。“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人棄而不用。”這些觀點極具進步意義,有效地緩解了階級矛盾。
責任心是領導人物必須具備的第一要素,沒有或缺少責任心的領導縱使才華蓋世,也一樣會禍國殃民,不是瀆職就是濫用職權。李世民的民族責任心可以說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他坐上皇帝的寶座後,並沒有像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多數權力人物一樣自以為大功告成,可以坐下來好好放鬆一下,利用手中的職權盡情享受一下榮華富貴的滋味。相反,他比登基前更加勤於政事,一頭埋在公務裏,每天隻睡很少的時間,整天在金殿上和文武大臣討論國政,裁決案件和辦理公事,有時一連幾個小時也不肯停下來休息一下,以致常常忘記了吃飯睡覺。
和那些誌得意滿的權力人物不同的是,李世民有濃厚的危機意識,他的眼睛看到的不是一個幅員遼闊、兵強馬壯的強盛帝國(那時的唐帝國確實如此),而是一個危機四伏隨時可能被又一次民變推翻的新生政權。他的眼睛緊緊地盯著那個剛剛瓦解的、曾經強盛無比的隋帝國,不斷地琢磨隋王朝滅亡的原因,不時提醒自己不要重蹈隋王朝的覆轍,小心而又勤勉地引導他的帝國走出荊棘,走上繁榮,走向輝煌。在李世民當政的中期,唐帝國已成了當時世界無與倫比的超級強國,繁榮和富庶達到頂峰。這時李世民應該滿足了,可他看到的不是眼前的繁華和輝煌,而是帝國漫長而艱巨的未來之路,並為夯實未來的路基繼續孜孜不倦地努力。
中國古代曆史上許多統治者都擁有無窮無盡的小聰明,並以耍小聰明為榮;很少有人想到誠實執政、坦白對人。結果當政者用詭計奴使部屬,部屬也依樣畫葫蘆用詭計蒙蔽首腦。李世民是中國古代曆史上真正做到誠實執政的帝王,他在任時對臣僚敞開胸懷,不行欺詐之術;臣僚也恪盡職守,不搞欺瞞哄騙的傳統官場伎倆。李世民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氣整治吏治,下決心要在官場根治貪汙受賄的不治之症。為了調查那些暗中受賄或有受賄跡象的貪汙官吏,李世民令親信暗中向各部官員行賄,結果還真查處了幾個貪官。李世民在得意之餘把他的謀略告訴給一位隋朝遺臣,沒想到這位大臣當場潑了他一瓢冷水:陛下平時總告誡臣民要誠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卻先行欺詐之術,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會一樣用欺詐的手段報答你。李世民認為大臣的話有很深的智慧,欣然接受了這句可能會使當權者惱羞成怒的逆耳忠言。
還有一次,李世民下令年齡雖不滿十八歲,但體格健壯的男子也要應征入伍,魏徵拒絕在詔書上簽署(這是李世民最為智慧的傑作,他的命令沒有分管大臣的簽字沒有法律效力,沒有哪個皇帝會主動限製自己的無限權力,隻有李世民例外),李世民解釋說:“這是奸民逃避兵役,故意少報年齡。”魏徵回答說:“陛下常說要以誠信待天下,要人民不可詐欺;可你卻先失去誠信。陛下不以誠信待人,所以先疑心人民詐欺。”李世民深以為然並立即收回成命。
在恢複經濟方麵,李世民進行了均田製和輕徭薄賦的改革。所謂均田製是讓每個男丁受田百畝。均田製雖然不是李世民的首創(是他父親李淵於公元624年,即李世民上台三年前就開始實施的),但他對此項重要改革措施堅決予以貫徹,使得唐初社會經濟能夠迅速地得到恢複和發展。
在均田製問題上,李世民深知施政公平對於社會和諧之重要性。那時隋末人口銳減,拋荒無主地很多,所以開始還好分田。後來有些地方田不夠分,李世民得知後非常著急,竟然能夠半夜都睡不著覺,“遂夜分而寢,憂其不給”。
李世民如此焦急,隻在於生怕分田中出現不公平,從而影響其後均田製的推行。中國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如果一個好的政令僅因考慮不周而出現不公平的情況導致政令的毀棄是最可惜的。為此,他特地頒發詔令,“雍州錄尤少田者,給複,移之寬鄉”。為了達到施政結果公平和公正的目的,他不惜以官方成本更高的移民方式來解決僅僅是客觀原因造成的分田不公平的問題,“貞觀之治”真乃明政也。
還有一件事更能體現李世民的以民為本的思想。那時唐政府在各大城市周圍還掌握有大量的職田,也就是官田,屬於國有土地。這些職田也叫職分田,凡在朝廷為官,無論京官外官,均按照官品大小可以分到大小不等的官田,收成作為其俸祿的一部分。耕種這些職田的農民是國家的佃農,很像我們今天的承包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隻有使用權,不過稅賦負擔比較重。李世民知道這種狀況與均田製政策相悖,不利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而且也易於導致官員的奢侈和腐敗,認為還是把田分給農民所有為好。
李世民這麼想的,也是這麼做的。為了讓農民都能分到田,安居樂業,他竟然不怕損害自己的利益,把原本屬於皇帝自己的“莫非王土”的國有土地私有化!他也不在乎名義上擁有這些職分田的臣屬的反對和不滿,在貞觀十年下詔要求“有司收內外官職田,除公廨田園外,先給逃還貧下戶及欠田丁戶,其職田以正倉黍畝率二升給之”,將幾乎所有的城市周圍最好的國有土地全部分給了耕種這些土地的佃農以及其他無地和少地農民,而對於那些職田被分給農民的官員則采取從國有倉庫按照每畝職田二升黍米的方式予以補償。一般官員的職田約為五百畝左右(每品官階職田相差約五十畝),也就是說朝廷每年隻用了一千升黍米(合二十石糧食)就買斷了一個政府官員一年的職田俸祿,但這卻讓至少五戶農民擁有了自己的土地。
寧願損害國家和政府官員的利益,也要滿足農民的利益,這等為民謀取利益的施政方略真正體現了唐太宗的“國以民為本”的思想和實踐,實乃仁政。
李世民深知正是隋煬帝的橫征暴斂破壞了社會和諧,激化了階級矛盾,是其覆亡的重要原因,所以自己就采取輕徭薄賦、造福於民的政策,以創造社會的和諧。他在一份詔書中明確地說:“輕徭薄賦,務在勸農,必望民殷物阜,家給人足。”他把改善人民生活條件也作為自己的執政目的。他還總結出一套執政經驗,說:“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若損百姓以奉其身,如割脛以自啖,腹飽而身斃。”一個政府如果隻知道剝奪民眾,聚斂財富,而不知體恤國民,是不可能長久生存下去的,即使最後你府庫盈溢,有著花不完的錢財,你也將“腹飽而身斃”,為老百姓所推翻。
隋末農民戰爭推翻隋王朝的事實,給李世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做皇帝後,經常和臣下總結前朝滅亡的曆史教訓。他常說,人君好比舟,人民好比水;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為了避免“覆舟”之禍,他勤於政事,勵精圖治。唐太宗很重視選官用人,由於他多方麵精心挑選,在他左右掌權的大臣,如房玄齡、魏徵、李靖、溫彥博及戴胄等人各有所長,都是一時之俊。唐太宗注意考察地方官的優劣,平時把各地的都督、刺史的名字都寫在屏風上,“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除”。(《資治通鑒》卷一九三)選官得人,這是貞觀時期政治清明的一個重要原因。
約束權力,完善法製
眾所周知,在封建社會裏,皇帝的權力幾乎不受製約,而法律不過是社會控製的工具,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不占有太大權威。然而,一些精明的統治者認識到權力是雙刃劍,不受製約的權力可能會給國家進而給自己的統治帶來巨大的危害。因此,他們也經常通過種種途徑進行法製改革,鞏固法律權威,用法律手段對官吏進行權力製約,以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這在“貞觀之治”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唐太宗十分重視法製改革和法律的作用。他即位之初,就讓人修訂當時的《武德律》,並花十年時間製定《貞觀律》。《武德律》很大程度上繼承了隋朝的法律,不僅仍保持一些肉刑,而且規定比較嚴厲。《貞觀律》與其相比,不僅削繁為簡,變重為輕,廢除肉刑和兄弟連坐等落後的製度,更重要的是,《貞觀律》邏輯嚴密,體係完善,達到了我國封建社會法典的高峰,並成為後世法典效法的對象。唐太宗對判處死刑很重視,每次決定判處死刑,必須由下麵主管官員連續五次上奏,以避免錯判錯殺。唐太宗還特別強調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嚴格規定了修改法律的程序,很好地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唐貞觀初年,貧富極度不均,階級矛盾十分激烈,社會治安也很不好,盜賊四起,殺人越貨,不少人建議強化國家機器,加大鎮壓力度,主張“重法以禁之”。
這時的李世民作為一國之君,竟然沒有推卸他自己的責任,因為他看到問題的實質其實是政府的政策出了毛病。他說:“民之所以為盜者,由賦繁役重,官吏貪求,饑寒切身,故不暇顧廉恥耳。朕當去奢省費,輕徭薄賦,選用良吏,使民衣食有餘,則自不為盜,安用重法耶?”
唐太宗的這番話真是說到點子上了。他發現了社會治安不好的原因並不在於老百姓生性頑劣,不知道什麼叫廉恥,而恰恰在於政府聚斂太多,吏治腐敗太甚,致使民不聊生,鋌而走險,盜賊才越來越多的。
如要建立一個民殷物阜的和平社會,就必須推行富民政策,整頓吏治,懲治腐敗,任用廉潔人才(良吏)。這種用釜底抽薪的辦法搞好社會治安的做法的確是抓到了問題的根本,從而很快就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在隋末大饑荒、廣大饑民掙紮於饑餓造成的死亡邊緣時,隋煬帝就曾閉倉拒賑,“不憐百姓而惜倉庫”,結果一邊是糧倉滿盈,一邊卻是餓殍遍野。唐初一些官吏為了邀功請賞,或保住自己的烏紗帽,也是大肆聚斂征稅。
李世民發現了這個問題,感到如果在政績觀上不改弦更張,以維護百姓利益為己任,官員就會變本加厲壓榨百姓,從而激化階級矛盾,造成社會不穩。為此,他曾特別下詔規定“稅納愈數,皆係枉法”。就是說,各地官府如果從老百姓那裏收的稅超過了中央政府規定的指標,就屬於違法,要追究你的違法責任。
他還對那些打著國家利益旗號借“修葺城隍,繕治器械”以及修建堤防和橋梁等公益事業名義征稅的做法進行了警告,要求即便如此,也要“慰彼民心,緩其日用”。他認為,財富(糧食)應積聚在民間,百姓富足,國家才富足,而竭澤而漁的國富乃亡國之兆。
《貞觀政要》裏的《辯興亡》篇記載了唐太宗頒發的這麼一項規定:“凡理國者,務積於人,不在盈其倉庫。古人雲:‘百姓不足,君孰與足?’但使倉庫可備凶年,此外何煩儲蓄?後嗣若賢,自能保其天下;如有不肖,多積倉庫,徒益其奢侈,危亡之本也。”就是說,治國者必須藏富於民,百姓窮的話,你政府財政再充盈也沒有實際意義。“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意思是:“小河不滿,大河還會有水嗎?”
不僅如此,李世民還看到了國家財力須備荒欠,但夠用即可,政府太富而國民太窮則容易使接班人亂花錢,追逐奢靡,最終導致亡國。
朝廷收稅少了,那政府又如何運作呢?對此,李世民采取的做法除了後麵談到的精簡機構和官員外,就是反奢倡儉。在這方麵他做了很多足以名垂青史的事情。本文僅舉兩個例子。一是推行均田製時,為了更好地做到公平,讓農民獲得更多的利益,李世民就以“嫌其廣”的借口將前朝修築的“周一百二十六裏”的皇家花園——芳華苑,“毀之以賜居人”,即讓普通老百姓分而居之,並作為受田。這類化皇家的花園為農民的受田的做法李世民做了好多次。再說一個例子吧。李世民晚年建造了一個被其徐世勣賢妃批評為浪擲民力的宮殿,叫玉華宮,竟然是“正殿瓦覆,餘皆葺之以茅”的茅草大屋。偉哉,世民!有領導人如斯,國家安能不富強,社會安能不和諧?
李世民在政治體製上也進行了許多改革和創新。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改革是他建立了一個分權性的全新的宰相製度,也就是現時的所謂國務委員會議製度。他不僅讓中書、門下和尚書三省的正副職長官參加議政會議,還要一些品階較低的官員如秘書監和各省門下三品官員也參與朝政(魏徵就是秘書監身份)。這麼做不僅可以分散權力,對政府權力互相牽製,減少宰相架空自己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這種擴大議政範圍的做法還可以有集思廣益之效,避免決策的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