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得到奏報,震驚不已,遂下詔言明:“凶犯張汶詳(張文祥)膽敢伺隙行刺,戕殺總督重臣,實屬罪大惡極,必應研訊確情,從嚴懲辦,一伸國法”,最後強調,“務將行刺緣由及有無主使情事,一一審出,據實奏聞”。此後,魁玉審訊之力度越來越大,將張文祥痛打折磨,自不待言。與此相配合,他又抓捕了兩名案件相關者,分別為開設飯店並收留過凶犯的朱定齋、周廣彩二人;還有一個重要線索,也是案發時的一個細節,那就是張文祥行刺之前,有人曾跪拜在馬新貽麵前,請求他告幫。經查,此人名為王鹹鎮,山東人士,為他指引高幫處所的是馬新貽的轎夫劉學。此二人亦被監押在案。以上四人皆為與“刺馬案”之重要嫌疑人,隨時準備聽候審問。
在案情毫無進展之情下,魁玉使用“嚴刑逼供”、“疏導利誘”,均未奏效。張文祥所供之詞,怡然含糊不定,閃爍異常。此情之下,魁玉等主審官皆認為其幕後必有隱情,可能是有主使。魁玉認為,若真有主使,其家人必隱匿於鄉野之中,不敢出世。根據張文祥之供認,其家有子女二人,後經查證,卻是兩女一子,其妻已逝。很快,以上人等捉拿歸案。可疑的是,張文祥所給之地點、房屋形狀、家庭狀況幾無疑議。因此,魁玉等人又懷疑起“即有主使”之推斷。魁玉認真思考,與同事們商討,最後認為,張文祥之父子關係可能有假。於是,他讓張文祥跪於眾人之中,低頭不出聲,讓其子女辨認,誰知,他們皆正確無誤地認出親爹來。
之後,魁玉又將與張文祥同居的小妾、其妻嫂羅王氏抓捕歸案,追查是否與凶犯合謀,亦未有頭緒。最後,魁玉將著眼點依然落下張文祥身上,通過種種手段,刑訊逼供,杭文祥透露出一個線索: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張文祥由山東老家前往浙江寧波府做生意,遂即在此娶妻安家。後因戰亂,不能生活。鹹豐十一年(公元1861年)太平軍攻打浙江,張文祥投靠太平天國侍王李世賢部下,於多地征戰,表現頗佳。論及為何行刺時,他緘口不說,隻要求官府處死自己,犯罪之人,無須爭辯。其中,他稱在太平軍中打仗時,曾救過一個叫時金彪的人,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間曾找上門,見麵甚歡。此人為馬新貽差弁內為職,後又被山西巡撫李宗羲帶走,差於門下。得到此重大線索,魁玉等人喜出望外,遂下令差役赴山西搜捕此人,盡快對簿公堂,使案情水落石出。八月底,魁玉將情況上奏了朝廷。
所有涉案人員皆到之後,魁玉等人依然未對案件審理進行突破性進展。朝廷方麵心急如焚,下諭擢派漕運總督張之萬會同審理,倆人一起“複勘”,並將總督府中一幹人等牽引入案,甚至是責有“捍衛稽查”之職的中軍副將、巡捕差弁以及馬新貽的隨身家丁並歸案,認真審訊,追究責任,但此時,對張文祥之審訊,依然未有進展。
超中大臣開始議論紛紛,認為其中必有隱情,其根據就是,張文祥被監押時,曾有過“養軍千日,用軍一朝”之疑詞。大臣們紛紛表示,此必是張文祥行刺之動機,再者,他有過太平軍軍官經曆,按照“誰養之誰用之”的邏輯,不得不讓大臣們對大清朝潛在之敵產生新認識,甚至有人認為大清朝之宿敵有死灰複燃之跡象,形成新的鬥爭方式,若不查明真相,恐後患無窮,若能徹查到底,實乃“一招得力,永世安身”之功,切之誠之。
此時,一些朝廷重臣懷疑是江蘇巡撫丁日昌之子所主使。早年,丁日昌之子因作奸犯科,被馬新貽嚴懲過,後托人請情不通,致有此變。案件已審理多日,毫無進展,魁玉、張之萬等決心就此了結,按“大逆不道”問罪,群臣一致反對,認為此案件未有定讞即告結,無法說服輿論,更不能平國憤,於是,朝廷又派刑部尚書鄭敦謹赴江寧審理,與新到任之曾國藩共事複審。此時,曾國藩能拖著老邁身軀,審理此複雜案件,精神更可嘉歎。
此案以鄭敦謹為主審,曾國藩協審,在定性上,曾國藩可能無何權力,而就實際操作而論,曾國藩無疑起到至關重要之“定調”作用。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正月十五日,曾國藩給兩弟曾國荃、曾國潢之書信信中就稱:“鄭小山(敦謹)除夕抵江寧,初二日即關門審案,今已研訊十四日。該犯一味狡展,毫無確供,將來隻好仍照魁、張兩公原奏之法奏結。”可見,案件發展已到焦灼程度。十天之後,他再次書信給兩弟,稱“至今熬審將近一月。張文祥毫無確供,即再熬亦屬無益,隻好仍照魁將軍等上年原定之奏具案”。
曾國藩認為,此案已無疑點,隻是時間長久,越審越亂,不如“快刀斬亂麻”,果決了斷,以魁玉、張之萬等人之原定計劃奏結,此為上上之選,毫無疑議。後來,曾國藩與鄭敦謹認真商討、研究,即接受了此方案。正月二十九日,曾國藩、鄭敦謹聯名上奏,將案件之發端、醞釀、發展、結果及判決進行了係統的陳述,待朝廷定奪。
審訊時,凶犯張文祥一切身邊人,有關係往來者嚴加詰問,隔絕送審,詳細推究,得知張文祥是私通海盜,屢次為其銷贓。其離家期間,其妻羅氏攜帶全部家產,改嫁吳姓(吳炳燮),張文祥得知,控告其妻,官府將其判回,但全部家庭財產未能追回,心中鬱忿,曾乘時任江浙巡撫馬新貽巡閱之際遞交狀書,被馬回絕。之後,吳姓男子又與羅氏勾搭,並與之私奔,嗣後,張文祥將妻子追回,以絕狠之手段將羅氏逼迫自盡。
此時,張文祥心中鬱悶難當,痛苦、悔恨、仇思鬱於心中,不能解脫。一段時間之後,他到湖州新市鎮私開小押店,血本無歸,遂不原出門見人。之後,張文祥為了生存,轉行於杭州、江寧,此兩地皆曾是浙江巡撫署理之地。同治九年(公元1870年)六月初九日,他對身邊謊稱去江寧訪友,攜帶銀洋數元,身後背著被褥,由新市鎮起程前往,而對他如何抵達江寧,如何行刺,他則含糊其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