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年來,鹽池縣人民在前進中探索,在探索中前進,積累了正反兩方麵的豐富經驗,深知人類既不能為了向往綠色而回到蒙昧時代,更不能為發展經濟而摧毀自己的綠色家園。正確的出路,隻能是在不斷總結經驗和深化改革中,統籌兼顧協調人與社會、自然的關係。這便是綠色草原的辯證法給予人們的啟示。
——《鹽池縣生態建設誌》
叩問體製與政策
作為重要的環境問題,在20世紀的十大環境問題中,土地荒漠化首當其衝,而我國是受荒漠化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1997年5月,在我國首都北京召開了亞洲地區部長級會議,有44個國家、10個國際組織和9個非政府組織的代表參加,會議通過了亞洲防治荒漠化部長級會議《北京宣言》,2001年我國頒布了《防沙治沙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頒布此類法令的國家。
30多年來,我國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與行動已達130餘項,1981年到2005年25年間,國務院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曾先後發布了5項決定,但是,我國在環保立法、體製、政策各方麵仍然有許多問題,這些問題嚴重阻礙了環保措施的落實。
實施環境保護,不僅要解決人與自然間的和諧相處,而且還涉及全社會方方麵麵的利益,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利益均衡。生態問題不僅涉及科學技術範疇,還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權力的運作,因此有人認為,從這個角度看來,“生態問題本質上屬於政治問題”。保護生態環境常常會和一些利益集團、地方保護主義以及一些錯誤的生產方式、錯誤的思想觀念發生衝突。因此,這方麵的“國家意誌”是非常重要的,有人說,“有什麼樣的製度與體製框架,就會有什麼樣的物資生產和人口生產,於是也就相應地產生一定的生態環境及其社會效果。”這種說法是很有道理的。
國家環保局副局長潘嶽在《中國環境問題的思考》一文中曾這樣寫道:內蒙古自治區的鄂爾多斯相鄰4個省,根據不同行政區劃,建成了完全相同的煤化基地,而幾個不同的大能源公司到那裏又上馬了一批內容重複的產業項目,下麵那些市縣又成立了數以百計內容重複的相關企業。這種無序,這種浪費,這
種分割,正說明這是一個大決策、大規劃、大體製問題。在《戰略環評與可持續發展》一文中潘嶽先生又寫道:中西部省區在做能源、電力、重化工基地建設規劃時,由於沒有考慮到發展這些重汙染行業必會與脆弱的生態環境產生尖銳矛盾,尤其是區域內有限的淡水資源根本無法支撐如此規模的開發活動,現已造成了幾代人都難以恢複的生態問題。
在采訪中,我曾多次聽到專家學者、政府工作人員和普通百姓就體製與政策方麵提出意見。
以防沙治沙為例吧,國家規定由林業部門負責,但實際上遏製沙漠化是一個複雜的綜合性問題,絕不僅僅和林業有關。在實地考察中,無數實例讓我們清楚地得出結論,沙漠化的擴展,很大程度上是人為破壞所致,除了對植被的濫砍濫伐外,與人口的迅速增長,農墾區的迅猛擴大,畜牧業的過牧過載,乃至某些工業開發和工程項目都有很大的關係。在我國西北地區,沙漠化很大程度上還是一個草原生態問題,這個問題和生產方式、產業結構乃至貧困問題都息息相關。在這些地區,解決不了民生問題就解決不了荒漠化問題。而貧困問題不是一個部門、一個行業能解決的。林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種樹和管護樹林,在防沙治沙中隻簡單地強調種樹,就難免失之偏頗,走入誤區了。某省林業局一位造林治沙處的女處長曾歎息著對我說:
人為幹涉短期內可以改變‘沙進人退’的狀況,但是人為的幹涉太多,就改變了原有的水平衡,短期看來可能一片綠,但不會穩定,可能十幾年或幾十年以後就會出問題。許多地方種樹後都發現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這個問題怎麼解決?人造的生物群落能持久嗎?10年、20年、更長時間會怎麼樣?現在許多人還沒認識
到這個問題。老是說‘人定勝天’,其實我們根本勝不了天,想勝天,天肯定要懲罰你!我們隻能順應自然規律,而我們對自然規律又懂得太少。我常常想,也許現在我們自認為很對的一些做法,過一段時間後會發現是錯誤的,曆史上這種例子很多。
中央強調要建立科學發展觀,但地方領導的幹擾卻很大,特別是一些縣領導,他們要政績,生態治理也追求短期效益。有的領導甚至說,什麼是政績?當前最顯著的就是搞“綠化”,隻要綠了,就有政績了!
這位處長的頭腦是清醒的,她擔憂很有道理,民勤不是個典型的例子麼?打了1萬多口井,種了上百萬畝植被,但是當大地的乳汁被吮吸幹淨時,更嚴重的生態災難便出現了。我在寧夏的《鹽池縣生態建設誌》上看見了這樣一個故事:縣裏的沙邊子村有一個名叫“一棵樹”的地方,據說明朝末年有一群蒙古人騎馬來到了這個荒無人煙的地方,他們想在這裏安家落戶,於是便在沙化地裏種下了大片柳樹,但是最後柳樹都枯死了,隻活了一棵樹,這些蒙古人也隻好歎息著另奔他鄉……
這個故事帶來了什麼信息呢?長期研究荒漠化治理的專家劉恕等人認為,沙漠化是一個社會的、綜合的問題,“防治荒漠化的目的是什麼?就在於消除貧困。”她曾經舉出“斯大林改造大自然計劃”為例,為了對付蘇聯南方的幹旱問題,促進糧食高產,上世紀40年代末在李森科的領導下蘇聯搞了一個又一個林帶,其結果是糧食並沒有出現高產,自然景觀也沒有好轉,反而土地荒漠化出現加劇的趨勢。因此劉恕強調:“我們需要有新的思路,需要有新的技術上的、觀念上的、知識上的經驗,才能解決這個最艱難的問題。”
以青藏高原的藏區為例,由於受區位條件和自然條件的限製,當地的老百姓麵對巨大的生存壓力,不得不對自然資源進行掠奪式的開發,而為了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政府也提倡“以糧為綱”和大規模開墾草地、濕地,其結果便是,加劇了草原和濕地的退化、沙化,在脫貧的同時,又有大量百姓返貧。
除了防沙治沙由林業部門負責值得商榷外,還有一個重要問題便是,長期以來在環境管理體製方麵,我國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環境質量(包括防沙治沙)負責的體製;而在財稅體製上又采取的是“分灶吃飯”的辦法,使地方成為“利益主體”。因此許多人認為,我國環境保護在落實上的最大難點不是政績考核的惟GDP傾向,也不是地方官員的任期製,而是“分灶吃飯”的財稅體製。利益的約束是“剛性”的,再加上各級政府在橫向間還存在競爭,因此為了獲得最大利益,地方便往往患上了強烈的投資饑渴症,不惜犧牲環境、犧牲資源招商引資,為財政收入開道,而地方保護主義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
有的專家還進一步透析了在環境管理領域中地方保護主義特別突出的原因。他們認為,從曆史上分析,是由於幾千年“諸侯經濟”的影響;從思想認識上分析,是由於過分重視經濟發展而忽視社會福利;在“利益驅動”方麵,是片麵追求地方利益而犧牲了國家利益;在體製上,有明顯的體製缺陷;在法律方麵,法律監督不健全,給地方保護主義留下了滋生的空間。
治理沙漠化首先必須治理水環境,我國西北地區曆來降水量少,長期以來都是靠著不多的河流湖泊在勉強支撐著脆弱的生態環境,但由於對河流缺乏流域管理機製,在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體製下,塔裏木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黨河甚至包括母親河黃河……毫無例外上中遊都采取了“近水樓台先得月”的辦法,不顧下遊死活,大量修建水庫,大量增加耕地,大量排放汙水,甚至利用極其稀罕的水資源“奢侈地”搞什麼“人造景觀”,以致河流萎縮、湖泊水位下降甚至枯竭,沙漠迅速擴展。塔裏木河下遊斷流,塔克拉瑪幹和庫姆塔格兩大沙漠即將合龍,東西居延海幹涸(近年來在中央的幹預下,東居延海已見水,但西居延海已完全沙化了),月牙泉幾乎消失,民勤、敦煌、額濟納旗都出現了嚴重的沙漠化問題……
而在環境的監管方麵呢,國家環保部門並沒有垂直的機構,各省市縣的環保部門“官帽子”、“錢袋子”都掌握在當地黨政領導手裏,而不少地方領導認為經濟增長比環境保護重要得多,環保部門如果逗硬進行監管,不但會得罪上上下下的領導,八方樹敵,而且最後必然會落下個“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與“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下場。現實中,這方麵的例子已經不少。
在體製方麵,目前還有一個大問題是職能交叉、權責不明,誰都在管,而誰都管不了,潘嶽先生曾舉沙塵暴問題為例,他說:“在沙塵暴的問題上,有不少人批評我們環保部門,說環保工作是怎麼幹的。其實,防治沙塵暴的體製很複雜。草原是由畜牧部門管,治沙是由國家林業局管,發布是由國家氣象局管……”他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問題是綜合的問題,必須要有綜合管理的機製,必須達到綜合權能的統一。實在不行就設一個大協調機製,協調各部門的利益關係,並且還應有最終裁斷權。”
我想,這些意見是值得有關方麵認真研究和重視的。
叩問科技與文化
幾年前在考察三江源地區的生態環境時,沙化嚴重的“黃河第一縣”瑪多縣縣長楊英(藏族)曾帶著切膚之痛對我說了這樣一段話:最大的困難就是我們沒有真正懂得生態問題的專家!瑪多縣條件惡劣,請不動這些專家,隻有靠自己摸索、實踐。我們種過幾次草,每次幾百畝,效果不好;
試驗過噴灌,不行……現在又在搞圍欄封育、生態滅鼠、鷹架滅鼠——今年計劃搞800萬畝。但是效果到底怎麼樣呢?不知道!瑪多草場退化、鹽堿化、沙化嚴重,退化麵積已經占可利用麵積的90%,到
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瑪多地處黃河源頭,還有大量高原沼澤,但卻嚴重缺水,“三江源”地區幹旱最厲害的地方就是黃河源頭,去年一年瑪多縣便有800多個湖泊幹涸,這又是為什麼?為了弄清草原退化、沙化的原因,1998年我們自己組織各部門,花了幾個月時間搞了個《調查報告》,後來這個報告反映的情況和數據常常被一些專家引用,好像變成了他們的研究成果,但他們根本沒有到過瑪多!現在專家們拿出來的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