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競選活動(1 / 1)

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競選活動

日本國內的競選活動是在候選人申請登記之後開始,到選舉日的前一天之間展開。候選人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發表個人政見;可以在街頭巡回講演;可以在一定的場合召開候選人的演講會;候選人的後援團體和選舉事務所可以在街頭散發、張貼有關候選人的學曆、就職經曆、選舉公約的簡介,向選民郵送這樣的明信片。

日本一到選舉的時候,看到大街上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競選標語,和各種各樣的競選明信片,弄得非常熱鬧。

但同時,日本的《公職選舉法》也對這些競選活動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和一定的限製,其具體如下:

1、在選舉事務所的設置上,候選人必須向相關的選舉管理委員會報告,選舉事務所一般隻能設一處,但在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區可多設到5個,參議院全國選區的候選人每人可設15個選舉事務所。

2、對競選活動工具的限製,如競選眾議院議員和參議院地方選區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一艘、廣播器材一套。競選全國選區參議員的候選人,可使用汽車三輛或船舶三艘、廣播器材三套。個人演講會可另設廣播器材一套。

3、不得利用特殊身份從事競選活動,如選舉管理人員以及與選舉有關的國家公務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競選活動。

4、候選人,或者候選人選舉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不得對選民進行挨門挨戶訪問;禁止為競選而進行的聯名簽字活動;不得發表有關候選人的民意測驗結果;不得向選民提供飲食,設置休息場所,或為候選人組織車隊等。E.政府為國會議員候選人提供一定的選舉費用。候選人可免費寄送明信片、宣傳品,也可免費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廣告。政府還免費為候選人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

也就是說,隻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競選你想怎麼搞,怎麼搞!

所以,很多競選人把競選搞得越發瘋狂起來,把競選搞得跟超市促銷一樣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