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是以一定區域為單位進行的,選區劃分因選區定額的不同即每一選區選出議席數量的多少通常可分為三種,即小選區製(選出1人)、中選區製(選出2到6席)和大選區製(選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間采用小選區製。1945年後采用大選區製,將全國劃分為54個選區,根據地域人口比例,候選人在各區的分配從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為中選區,全國劃分為117個選區,各區候選人從3名~5名不等。後來,隨著政治改革的進程,選區的劃分不斷變化。

國會眾議員與參議員的選舉采取不同的選區劃分辦法。眾議員選舉,實行小選區和比例選區並立製,即小選區與比例選區按近6:4的比例,將全國劃分為300個小選區,選出300名眾議院議員;11個比例選區,即北海道、東北、北關東、南關東、東京、北陸信越、東海、近畿、中國、九州、四國,按比例代表製選出180名眾議院議員,故眾議院議員定額為480名。

參議員選舉在選區劃分上與眾議員不同。它實行的是在大選舉區與中選舉區相結合的劃分方式:即242名參議員中,有96名議員由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製產生,其餘146名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的行政區劃中,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並按簡單多數製選舉產生。

選舉是以一定區域為單位進行的,選區劃分因選區定額的不同即每一選區選出議席數量的多少通常可分為三種,即小選區製(選出1人)、中選區製(選出2到6席)和大選區製(選出6人以上)。日本在1889~1919年間采用小選區製。1945年後采用大選區製,將全國劃分為54個選區,根據地域人口比例,候選人在各區的分配從2名到14名不等。1947年改為中選區,全國劃分為117個選區,各區候選人從3名~5名不等。後來,隨著政治改革的進程,選區的劃分不斷變化。

國會眾議員與參議員的選舉采取不同的選區劃分辦法。眾議員選舉,實行小選區和比例選區並立製,即小選區與比例選區按近6:4的比例,將全國劃分為300個小選區,選出300名眾議院議員;11個比例選區,即北海道、東北、北關東、南關東、東京、北陸信越、東海、近畿、中國、九州、四國,按比例代表製選出180名眾議院議員,故眾議院議員定額為480名。

參議員選舉在選區劃分上與眾議員不同。它實行的是在大選舉區與中選舉區相結合的劃分方式:即242名參議員中,有96名議員由全國選區按比例代表製產生,其餘146名在全國47個都道府縣的行政區劃中,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並按簡單多數製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