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紀澤書·天津教案徘徊不決(1 / 1)

※ 與紀澤書·天津教案徘徊不決

字諭紀澤兒:

接爾十二、十三日稟,知已與李相會晤。爾之病,吾意非大黃所能奏效。旭亭治塚婦有功,此節應送百金。

吾事所以不能速定者,一則天津教案犯人認供者不過六七人,為數太少,洋人未必肯結案,若再興波瀾,忽來戰攻,則吾將獲大戾,豈能南行?即不決裂,而全案未結,吾亦不可他往。一則諭旨欠“無庸來京請訓”一句,不能不具折請覲,若九月離津入京,則出京必十月矣。吾所以徘徊不決者,以此兩者之故。

家眷由水路南下,聞雄縣有一段淺阻,出省二日似須起旱。由臨清至濟寧,九月即已幹涸,此四五日亦須起旱。吾意書箱及笨重之物,凡上次施占琦所解者,此次由運河去,九月初旬即可起行派一好委員或銘營之弁。家眷仍起旱,至濟寧乃登舟,九月中旬起行有閏十月,九月當不甚寒。

餘仍起旱至清江浦,入覲則十月成行,不入覲則九月成行。吾之隨身衣箱書箱,令王慶雲在保定署內鎖一室守之,待吾應否入覲有準信時再定局也。

吾目病日劇,即至金陵履任,亦不過數月,恐難支持。曾文煜即日當回省清書,餘不多及。

同治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