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紀澤書·天津教案奏結,擬歸南(1 / 1)

※ 與紀澤書·天津教案奏結,擬歸南

字諭紀澤兒:

接爾十七、八、九等日稟,具悉一切。餘日內胃口甚好,腿軟尚未痊愈,左目亦極昏蒙。爾母目疾,李家邀請可不必去,即至親如李中堂亦可不必接見。目既殘廢,又係內眷,自以全不應酬為是。

丁雨帥以空青為治目神藥,用重價在蘇州購得一具,專丁取來,特以見貽,厚意可感。視之黑石大如雞卵,搖之中作水響。據雲一石可醫七八盲人,隻要瞳人尚存,眼未封閉者,均可複明,但須有良醫曾經閱曆者,乃能取出點注。應否另配他藥,渠擬再到蘇州請醫來治。餘試之後,爾母尚可試也。

天津教案擬於廿三日奏結,第一批應斬凶犯現定十五人,流徒等犯廿餘人。又限於九月廿日以前奏結第二批,其修堂、恤銀等事,均於第二次完案,不知洋人允準否。

《史記》《三國誌》由江南帶來者,爾可寄津,餘將分餉京中諸老,內擇寬長者一部送李中堂。西間之《兩漢書》寬大者,本係餘自留之物,亦可割以送李中堂。初印精紙者,餘父子三人共有兩部,亦雲多矣。

男婦等有喜不能坐車,自以雇騾轎為是,雖與肩輿之價不甚懸遠,然肩輿四人者究嫌奢靡,爾可速覓騾轎,聞榜信數日後家眷可起行。粗物分兩批,一由運河,一寄荃相處托由海運亦無不可,然終以運河為正。

鹽吏占費將餘千金,餘不欲以之肥私,可以四百捐育嬰堂,餘分給諸人五巡捕各五十,內戈什各三十,外戈什及上房仆婢酌分。李佛生難帶之南行,當力薦之荃相耳,此囑。

同治九年八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