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紀澤書·報近況 字諭紀澤兒: 戈什啥來,言淩雲必欲於此次搭丁中丞輪舟至湖口。爾舅氏來此,曾未少加款洽,餘思陪同一餐亦尚未辦,爾可強留少住數日,與尚齋一同返鄂,並為我致意留之。如萬不肯留,則送菲儀百金,外船費廿兩,袍褂料一付,星泉船費三十兩,必於今日上燈以前趕至下關乃可。如其能留,則更妙矣。 薦差事之說,隻能寫信與筱泉即日排單發。去年葉亭之差,係少泉所薦也。 同治十年九月初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