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屍體死亡時間和屍體腐爛程度上推測,與陳嘉楠落水後喪命時間基本吻合,屍體在海裏浸泡多日,被海浪推到沙灘,屍體腐爛程度比較嚴重,但屍體的衣著和隨身攜帶的飾物,初步證實和陳嘉楠跳水時一模一樣,這些情況都說明,屍體極有可能就是陳嘉楠,但我們並不排除巧合,目前,我們還在多方聯係陳嘉楠的親生父親陳誌,通過DNA親子鑒定來證實屍體身份。”
大家坐在武警大隊會議室裏,認真聽王科長和其他武警們的分析總結。
“陳思雨死於極度的恐懼感中,這恐懼感一方麵來源於陳嘉楠的設計,一方麵來源於陳思雨自身的因素。陳思雨在軋死那隻母貓後,跌落摩托車,被倒地的摩托車車把手擊中了頭部,造成一定程度的腦震蕩。導致近事遺忘,她清醒後對受傷當時情況及受傷經過不能回憶,但對受傷前的事情能回憶一些,軋死母貓的場麵就被強化在她的記憶裏。這些,是我們從陳思雨就醫的市中心醫院腦科張醫生那裏得知的,事後,陳思雨總覺得頭痛、頭暈、惡心,曾經在陳嘉楠的陪同下,去中心醫院腦科看過病,向張醫生描述了造成頭疼的原因,張醫生經仔細檢查,認為是輕微腦震蕩,曾建議陳思雨住院治療,但陳思雨以不方便為由拒絕了,張醫生就開了些藥給陳思雨。通過後麵發生的事,我們能看出,陳思雨的病沒有好轉,反而更沉了,她沒有再到醫院進行治療,而是自己買鎮定藥物服用。這些鎮定藥物在暫時鎮定她的同時,也更大的損壞了她的身體,致使她產生幻聽幻覺。這些幻聽幻覺和現實可怕的事物聯係在一起,就引發了陳思雨極度的恐懼感。”一位辦案人員總結道,“人處在極度的恐怖狀態中,就失去了理智地分析問題的能力,把看到的情景按照恐怖的思維慣性進行聯想,從而加劇恐懼的程度,超過了自身承受的極限,就會造成昏迷、精神錯亂,甚至崩潰、死亡。陳思雨當時腦部健康已經嚴重受損,根本承受不了更大的驚嚇,可以說,陳嘉楠對陳思雨的病情了如指掌,她一步步、按部就班、勝券在握地嚇死了陳思雨……”
“從犯罪心理類型上分析 ,陳嘉楠是由於嫉妒犯罪心理發生了惡性轉化,造成她殺人的事實。這種犯罪經過嫉妒萌發階段、嫉妒壓抑階段、嫉妒迸發階段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四個階段,可以說,在陳嘉楠實施殺人計劃前,如果有人對她進行及時的疏導和幫助,這一可悲的殺人案件完全是可能避免的……”
“至於於欣,據張陽和清醒後的方勤提供的線索來看,於欣回宿舍拿東西時正巧遇到陳嘉楠,但當時粗心的於欣沒有理會,事後又和張陽回宿舍看,結果什麼也沒看著,接著,當天晚上,於欣去赴柳飛的約會,在階梯教室大樓旋轉樓梯那裏發生了踏空墜樓事故。這絕非巧合,而是陳嘉楠心虛,殺人滅口。據調查,柳飛否認曾約會過於欣,也就是說,於欣手裏緊握的白紙條,是陳嘉楠冒柳飛之名和於欣約會的證據,但陳嘉楠是很細心的,她怕她模仿的字跡會露餡,就中途換下了原先有字的紙條……至於她在旋轉樓梯上殺害於欣的過程,可以說充滿了藝術性,她充分地利用了於欣的恐懼心理,操縱一個氣囊人造成可怕的殺人現場,致使於欣在極度恐慌中失足踏空,滾落樓梯、受到強力撞擊導致身亡。陳嘉楠的這兩次作案,作案手段都是借用一定的道具,造成被害者自身極度恐懼而得逞的,她做得很細密、隱蔽,難以偵破;兩次得逞後,陳嘉楠因害怕失憶的方勤病愈後會對她造成威脅,就多次暗中殺害方勤,未遂,最後,陳嘉楠企圖將昏迷中的方勤窒息殺死,手段極其惡毒……張陽的案子,基本維持原來的推斷,但我們對威華藝校係列案件的偵察工作仍需繼續,畢竟海灘上的屍體不能絕對斷定就是陳嘉楠,我們需要加緊聯係陳嘉楠的父親,但需要一定的時間……”
大家聽了刑警們的總結分析,心裏沉甸甸的,走出武警大隊會議室,聽到劉校長深有感觸地對田路說:“這個案子,折射出我們教育工作者長期以來在孩子教育中的一個缺陷——‘對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隻重視學生的成績,而不關心學生的心理健康,隻教給他們努力競爭,卻沒有教給他們克服心理障礙以及如何愛護、同情、幫助別人,這種冷漠教育是很可怕的……我們應該好好自我檢討一下……”
方勤、賽玉飛和徐妍默不作聲,她們都在想,曾經同住一個宿舍,為什麼她們從來沒有發覺陳嘉楠的心理缺陷呢?是陳嘉楠偽裝得太好,還是她們太粗心了?
“王科長,那我們先回去了,還得趕緊妥善處理陳嘉楠的後事……”劉校長向王科長他們告別。
徐妍隨大家上了車,她覺得陳嘉楠的案子好像是完結了,可是,還會有更可怕的事情等在後麵……
而此時,田路的眼前,再次出現了陳嘉楠嚴重腐爛的屍體和那個司機極度扭曲的臉,他感歎生命的脆弱和無常,卻絕對想不到,他們之間,發生過怎樣的聯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