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4年2月上旬
地點:雲南大學
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馬加爵在與三位同學玩紙牌時因瑣事發生爭執,認為這三位同學說自己為人差、性格古怪等,並認為自己在學校的名聲受到詆毀,感到很絕望,於是決意殺害他們,因擔心同宿舍的一位同學妨礙其作案,決定將四人一起殺害。接連三天內,馬加爵采取用鐵錘打擊頭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將四名同學逐一殺害,並把被害人屍體藏匿於宿舍衣櫃內。事後馬加爵乘坐火車逃離昆明。3月1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懸賞20萬元通緝馬加爵。3月15日,馬加爵在海南三亞市被警方抓獲。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6月17日,馬加爵被執行死刑。
這是當年轟動全國的“馬加爵事件”的始末。馬加爵,雲南大學學生,曾是廣西南寧高考總分第二名的考生。一個讓無數人羨慕的天之驕子,為什麼最終會走上絕路?很多專家和學者對此進了研究和反思,其中犯罪心理學家李玟瑾奔赴雲南,對此案進行了全麵調查,還專門為馬加爵設計了心理問卷,做了心理測試,之後寫出了上萬字的《馬加爵犯罪心理分析報告》。報告指出,真正決定馬加爵犯罪的心理問題,是他強烈、壓抑的情緒特點,是他扭曲的人生觀,還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馬加爵存在的這些心理問題都與自卑有著很大關係。
自卑是一種消極的不良情緒,是導致心理障礙的一種情感因素。自卑心理較強的人往往會因缺乏自信而表現出不願與人溝通,終日鬱鬱寡歡,消極沉悶,甚至會並發消化不良、失眠,最終導致精神分裂。
對於任何自卑者來說,最為缺乏的是一種內在的自我價值感。自卑是個體感受到自我價值被貶低或否定的內心體驗。這種貶低或否定可能來自於當事人自己,也可能來自於外界的評價,但更多的時候是兩者兼而有之。很多人總誤以為要想克服自卑就應該提高自尊,可實際上,自卑的反義詞並不是自尊而是自信,自卑者往往有著超出常人幾倍的自尊需求,隻不過他們的自尊心缺乏一個穩定的內核和堅固的外殼,因此一點點小事就可能使其受到巨大的傷害。
其實,人人都有自卑心理,隻是程度不同罷了。著名的奧地利心理學家阿德勒就認為:人類都有自卑感,以及對自卑感的克服與超越。當我們小的時候,看到別人長大而自卑;當我們大的時候,卻發現別人比我們更有錢;當我們有錢的時候,看到別人比我們更快樂,這些都會在我們心底裏產生自卑。這樣看來,自卑其實是不可怕的,從某種程度上講,自卑也是推動一個人不斷自我完善的動力。但是,如果你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自卑,而不願去進行自我突破的話,那麼自卑對你來講就是非常有害的。
一般來說,自卑感的產生與主、客觀因素及和自我評價因素有密切的關係,其表現為:
(1)膽怯封閉。
一些人由於深感自己不如別人,擔心在與人交往或者從事某項事業中必敗無疑,於是把自己封閉起來,不參與競爭,不幹有風險的事,堅信“安全第一”。越是封閉自己,越是對自己沒有自信,造成不良循環。事實上,我們發現自卑的人很少會主動與人交往,在一些競爭激烈的事業中更是難覓芳蹤。
(2)自傲逼人。
即人們常說的過分的自卑以過分的自尊表現出來,尤其當屈從的方式不能減輕其自卑之苦時,就采用好鬥方式。有自卑感的人,不願意讓人了解自己的內心,因此當他認為別人可能會發現自己的想法時,便采用好鬥的方式試圖阻止別人的了解。人們常發現這種人動輒就會為一件微不足道的事尋找借口釁事。其實,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反而暴露出自己真實的內心世界。
(3)跟隨大流。
喪失信心之人,常對自己的決定缺乏自信,便隨大流以求與他人保持一致。害怕表明自己的觀點,而努力去尋找他人的認可。自卑的人在做了某一件事之前心裏會有很多顧慮:別人是不是這樣的看法?我這樣做會讓人笑嗎?會不會被認為是出風頭不?在做了事之後,又會想:不知會不會得罪人?如果剛才不怎樣做就會更好等等。總而言之,求同心理極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