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來源及企業基本情況
1999年開征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利息稅)以來,由於實行金融機構代扣代繳,日常稅收管理主要是對代扣代繳利息稅申報表的審核,稽查部門檢查較少。2004年底,定西市國稅局稽查局對5戶較大的利息稅扣繳義務人前三年代扣代繳個人利息稅的申報入庫情況進行了比對分析,發現儲蓄存款在總額上升、利率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利息稅扣繳入庫數增長較慢或呈負增長。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某銀行縣支行2004年總體存款餘額比上年增長1200萬元,而教育儲蓄存款就增長了1000萬元。
針對以上情況,定西市國稅局稽查局決定把該銀行支行利息稅代扣代繳情況列為重點稽查對象實施檢查。
稅務稽查過程及方法
實施檢查前,定西市國稅局稽查局首先組織稽查人員認真學習利息稅相關規定,使稽查人員對教育儲蓄政策有了全麵了解;其次組織調查組對各金融機構有關教育儲蓄業務流程等開展調研,為製訂切實可行的檢查方案提供依據;三是根據比對分析和調查了解情況討論製訂了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中擬定了兩種方法。第一種是詳查法。即檢查全部憑證,該辦法主要針對少扣稅的原因全部是教育儲蓄,金融企業的教育儲蓄一般是一種固定式樣的存折,直接在憑證中查找這種存折,將存折下所附取款證明記錄下來,按無證明、證明是義務教育、證明是非義務教育進行分類統計,無證明和不符合非義務教育條件的直接作為沒有扣稅的依據,符合條件的再依據學校開據的證明到學校逐個核對學生是否屬實,不屬實的作為少扣稅的依據,這種方法效率低,成本高,不適用於大批量的工作。
第二種方法就是倒算法。主要針對個別網點在沒有辦理教育儲蓄業務的情況下隨意不扣繳利息稅問題。先以利潤表和分戶賬中的儲蓄存款利息支出數乘以20%,計算出應扣繳的數額,再與扣繳稅款報告表中的已扣繳數進行核對,結合以下幾個方麵問題計算差額,一是用應付利息賬年末數減去年初數,看應付利息當年是否有結餘;二是逐月核對代扣稅金明細賬,看當年支付的利息中是否有1999年11月1日以前的定期儲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三是檢查符合規定的教育儲蓄利息支取額。計算辦法是:當年代扣利息稅一(利息支出額一應付利息當年結餘一當年支取定期儲蓄存款中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數一符合規定教育儲蓄利息支取額)×20%,如果有差額,應是少扣繳的利息稅額。
通過采用詳查與倒算相結合的方法檢查發現:
一是索要自開虛假學校證明。部分工作人員為完成下達的存款任務,在無其他好辦法的情況下,打起了利息稅的主意,以稅攬儲。如檢查組在對該行某網點的檢查中發現取款憑證所附的全部是一個中學的固定格式證明,這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懷疑,遂到學校對證明開具情況逐一核對,發現沒有一份證明具有真實性。後對該學校的有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證實,所有證明是由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向學校索要,當時學校因建築校舍急需貸款,為了順利取得貸款,在某支行一再要求下,學校違背政策為該行的100多頁空白證明上加蓋了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