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古典學派所主張的傳統的罪刑相適應與新派所主張的刑罰個別化和責任主義被巧妙地結合起來,既注重刑罰與犯罪行為相適應,又注重刑罰與犯罪人個人情況(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其內容得到修正。當今世界各國均認為,罪刑相適應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基礎
報應主義和功利主義學說被認為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基礎。它們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分別得出了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結論。
(一)報應主義
以主觀責任為標誌的道義報應,緣起於羅馬法時代。這與古希臘哲學和羅馬法學思想的興起有著直接淵源關係。作為西方道義報應論始祖的亞裏士多德,不但提出了自由意誌是行為的道德評價基礎的道義責任論,而且明確主張,刑罰是對犯罪的回報。而近代力主法律報應論的是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黑格爾將其辯證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規律運用於刑罪關係的考察上,提出犯罪是對法的否定,法經過否定之否定而得到了肯定,即自身的回報。因此,刑罰不過是對犯罪的法律上的回報。黑格爾認為刑罰是對犯罪的一種回報,因此,刑罰的質和量應完全以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為轉移,即犯罪給社會造成的損害應成為刑罰的尺度。報應主義著重考慮已然之罪,認為刑罰的輕重應當與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一致。
(二)功利主義
與報應刑理論相對立,功利主義刑法則認為,無論刑罰對已然之罪的事後報應多麼公正,都不可能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者恢複犯罪行為發生前的原狀,因而著眼於犯罪危害程度的刑罰報應總是被動的、消極的、徒勞的。事實上,刑罰並非對犯罪的報應,而是實現國家預防犯罪的目的的手段。功利主義認為,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報應,而在於預防犯罪,而預防犯罪包括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個別預防,都要求將刑罰控製在一定的“度”之內。功利主義認為刑罰的輕重應當與預防犯罪的需要相適應,應當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著重考慮未然之罪。
三、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在我國刑法中的體現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貫穿於刑法總則、分則條文之中,具體表現為:
(一)在總則中確立了具體運用刑罰的各種製度和規定了輕重不同的刑罰種類
在刑法總則中規定了自首製度、累犯製度、減刑製度和假釋製度等。這就使得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罪行的輕重,犯罪人主觀惡性的大小,依法判處相當的刑罰。在刑法總則中規定了輕重不同的刑罰方法和刑罰種類,有生命刑、自由刑、財產刑和資格刑。刑法總論規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製、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還可以附加驅逐出境等。各種刑罰方法相互區別又互相銜接,能夠根據犯罪的各種情況靈活運用,從而為刑事司法實現罪責刑相適應奠定基礎。
這樣,古典學派所主張的傳統的罪刑相適應與新派所主張的刑罰個別化和責任主義被巧妙地結合起來,既注重刑罰與犯罪行為相適應,又注重刑罰與犯罪人個人情況(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其內容得到修正。當今世界各國均認為,罪刑相適應原則是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二、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基礎
報應主義和功利主義學說被認為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理論基礎。它們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分別得出了罪刑相適應原則的結論。
(一)報應主義
以主觀責任為標誌的道義報應,緣起於羅馬法時代。這與古希臘哲學和羅馬法學思想的興起有著直接淵源關係。作為西方道義報應論始祖的亞裏士多德,不但提出了自由意誌是行為的道德評價基礎的道義責任論,而且明確主張,刑罰是對犯罪的回報。而近代力主法律報應論的是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黑格爾將其辯證法中的否定之否定規律運用於刑罪關係的考察上,提出犯罪是對法的否定,法經過否定之否定而得到了肯定,即自身的回報。因此,刑罰不過是對犯罪的法律上的回報。黑格爾認為刑罰是對犯罪的一種回報,因此,刑罰的質和量應完全以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為轉移,即犯罪給社會造成的損害應成為刑罰的尺度。報應主義著重考慮已然之罪,認為刑罰的輕重應當與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一致。
(二)功利主義
與報應刑理論相對立,功利主義刑法則認為,無論刑罰對已然之罪的事後報應多麼公正,都不可能彌補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或者恢複犯罪行為發生前的原狀,因而著眼於犯罪危害程度的刑罰報應總是被動的、消極的、徒勞的。事實上,刑罰並非對犯罪的報應,而是實現國家預防犯罪的目的的手段。功利主義認為,刑罰的目的不在於報應,而在於預防犯罪,而預防犯罪包括一般預防和個別預防。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個別預防,都要求將刑罰控製在一定的“度”之內。功利主義認為刑罰的輕重應當與預防犯罪的需要相適應,應當與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著重考慮未然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