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前言 我的新時期文學理論研究之旅(1 / 3)

在這種曆史語境中,我清醒地認識到在文學問題上僵硬的政治化和大而化之的哲學化,是阻礙中國文藝學發展的最重要的問題,而如何突破此前的“反映論”的單一的視角,尋找到文學自身的特征是當務之急。這一時期我的研究主要就圍繞這個問題展開。我加入了有關文學創作的“形象思維”的討論,發表了《略論形象思維的基本特征》《再論形象思維的基本特征》和《評當前文學批評中的“席勒化”傾向》三篇論文,力圖擺脫文學研究中的政治化、哲學化模式,揭示文學自身的特征。但是在此期間我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是向俄國大批評家別林斯基發起“挑戰”,發表了受到當時文論界廣泛重視的《關於文學特征問題的思考》一文(發表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1年第6期,1982年中國社科院編寫的《文學年鑒》詳細介紹,並選入《中國新文藝大係·理論一集》)。這篇論文懷疑蘇聯和我國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的“文學形象特征論”的正確性。這種理論認為:文學與科學的不同不在內容,而在形式。科學家用邏輯說話,文學家則用形象和圖畫說話,可它們說的是同一件事,所以文學的根本特征就是用形象來反映生活。我的文章認為區別事物之間的不同特征首先要追尋它們的不同內容,然後才是形式。文章寫道:“形式,這是事物的外部聯係、外部標誌,它不可能從根本上確定事物的特征;內容,這是事物的內部聯係,內部規律性,隻有它才能從根本上確定事物的特征。”“我絲毫沒有否定‘文學用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這一命題的意思。問題在於‘文學用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這一特點難道不是由文學的獨特對象、內容派生出來的嗎?”由此,我認為上述文學特征定義是有問題的。我由這篇文章追根溯源,進而發現這一說法最早是由俄國大批評家別林斯基提出來的。別林斯基曾強調指出:“人們隻看到,藝術和科學不是同一件東西,卻不知道它們之間的差別根本不在內容,而在處理一定內容時所用的方法。哲學家用三段論法。詩人則用圖畫和形象說話,然而他們所說的是同一件事。”我認為別林斯基的觀點是受黑格爾的“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影響所致。在黑格爾的哲學體係裏,“理念”是萬事萬物的根本,是它派生出一切事物,因此隻能從不同的形式來區分此一事物與彼一事物的不同特征。別林斯基的文學特征論顯然是黑格爾“理念”論在文學問題上的翻版。把這樣一個黑格爾式的文學特征論長期奉為圭臬,不但是錯誤的,而且會使中國的文學理論裹足不前。在清理了別林斯基的文學特征論後,我在文章中提出了關於文學特征的理論假設:文學特征問題應分層次、分主次地進行探討:甲,文學的獨特內容——整體的、審美的、個性化的生活;乙,作家的獨特的思維方式——以形象思維為主,以邏輯思維為輔;丙,文學的獨特的反映形式——藝術形象和藝術形象體係;丁,文學的獨特功能——藝術感染力,以情動人。我認為文學和科學的具體的對象與內容是不同的。文學反映的生活是人的整體的生活,即現象與本質、個別與一般具體地、有機地融合為整個生活。整體不是指包羅萬象,而是“從一粒沙裏看一個世界”。“一首短詩可能隻抒發詩人瞬間的一點感受,一篇小說可能隻寫兩三個人之間一點糾葛,但都是活生生的一個完整的世界,那裏麵閃爍著生活的全部色彩。”進一步,這種整體的生活能不能進入文學作品中,還要看這種生活是否與審美發生聯係。“文學是美的領域。文學的對象和內容必須具有審美價值,或是描寫之後具有審美意義。”更進一步,還要看這種生活是否經過作家的思想感情的灌注,留下作家精神個性的印記。可以說我的這篇文章是新時期國內最早揭示“文學形象特征論”的缺陷,並提出“文學審美特征論”的文章之一。此後我又吸收馬克思主義關於對事物的“藝術掌握”以及“詩意的裁判”的觀念,認真學習了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涉及美學的論述。此外,蘇聯80年代文論界的審美學派的理論資源,也進一步豐富、完善了我的理論。我將上述理論最早吸收進高校的“文學概論”教材中,特別是我自著的由紅旗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文學概論》(上、下),以“文學審美特征論”貫穿全書,使教材麵貌煥然一新。由於全國各地高校紛紛采用此教材,發行量達到了27萬冊。從而使我的“文學審美特征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文學審美特征論”擺脫了文學理論依附政治的狀況,改變了文學理論簡單套用政治理論的模式,推動了中國現代文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在這種曆史語境中,我清醒地認識到在文學問題上僵硬的政治化和大而化之的哲學化,是阻礙中國文藝學發展的最重要的問題,而如何突破此前的“反映論”的單一的視角,尋找到文學自身的特征是當務之急。這一時期我的研究主要就圍繞這個問題展開。我加入了有關文學創作的“形象思維”的討論,發表了《略論形象思維的基本特征》《再論形象思維的基本特征》和《評當前文學批評中的“席勒化”傾向》三篇論文,力圖擺脫文學研究中的政治化、哲學化模式,揭示文學自身的特征。但是在此期間我最重要的研究成果是向俄國大批評家別林斯基發起“挑戰”,發表了受到當時文論界廣泛重視的《關於文學特征問題的思考》一文(發表於《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1年第6期,1982年中國社科院編寫的《文學年鑒》詳細介紹,並選入《中國新文藝大係·理論一集》)。這篇論文懷疑蘇聯和我國50年代到80年代流行的“文學形象特征論”的正確性。這種理論認為:文學與科學的不同不在內容,而在形式。科學家用邏輯說話,文學家則用形象和圖畫說話,可它們說的是同一件事,所以文學的根本特征就是用形象來反映生活。我的文章認為區別事物之間的不同特征首先要追尋它們的不同內容,然後才是形式。文章寫道:“形式,這是事物的外部聯係、外部標誌,它不可能從根本上確定事物的特征;內容,這是事物的內部聯係,內部規律性,隻有它才能從根本上確定事物的特征。”“我絲毫沒有否定‘文學用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這一命題的意思。問題在於‘文學用形象的形式反映生活’這一特點難道不是由文學的獨特對象、內容派生出來的嗎?”由此,我認為上述文學特征定義是有問題的。我由這篇文章追根溯源,進而發現這一說法最早是由俄國大批評家別林斯基提出來的。別林斯基曾強調指出:“人們隻看到,藝術和科學不是同一件東西,卻不知道它們之間的差別根本不在內容,而在處理一定內容時所用的方法。哲學家用三段論法。詩人則用圖畫和形象說話,然而他們所說的是同一件事。”我認為別林斯基的觀點是受黑格爾的“美是理念的感性顯現”的影響所致。在黑格爾的哲學體係裏,“理念”是萬事萬物的根本,是它派生出一切事物,因此隻能從不同的形式來區分此一事物與彼一事物的不同特征。別林斯基的文學特征論顯然是黑格爾“理念”論在文學問題上的翻版。把這樣一個黑格爾式的文學特征論長期奉為圭臬,不但是錯誤的,而且會使中國的文學理論裹足不前。在清理了別林斯基的文學特征論後,我在文章中提出了關於文學特征的理論假設:文學特征問題應分層次、分主次地進行探討:甲,文學的獨特內容——整體的、審美的、個性化的生活;乙,作家的獨特的思維方式——以形象思維為主,以邏輯思維為輔;丙,文學的獨特的反映形式——藝術形象和藝術形象體係;丁,文學的獨特功能——藝術感染力,以情動人。我認為文學和科學的具體的對象與內容是不同的。文學反映的生活是人的整體的生活,即現象與本質、個別與一般具體地、有機地融合為整個生活。整體不是指包羅萬象,而是“從一粒沙裏看一個世界”。“一首短詩可能隻抒發詩人瞬間的一點感受,一篇小說可能隻寫兩三個人之間一點糾葛,但都是活生生的一個完整的世界,那裏麵閃爍著生活的全部色彩。”進一步,這種整體的生活能不能進入文學作品中,還要看這種生活是否與審美發生聯係。“文學是美的領域。文學的對象和內容必須具有審美價值,或是描寫之後具有審美意義。”更進一步,還要看這種生活是否經過作家的思想感情的灌注,留下作家精神個性的印記。可以說我的這篇文章是新時期國內最早揭示“文學形象特征論”的缺陷,並提出“文學審美特征論”的文章之一。此後我又吸收馬克思主義關於對事物的“藝術掌握”以及“詩意的裁判”的觀念,認真學習了馬克思的《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涉及美學的論述。此外,蘇聯80年代文論界的審美學派的理論資源,也進一步豐富、完善了我的理論。我將上述理論最早吸收進高校的“文學概論”教材中,特別是我自著的由紅旗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文學概論》(上、下),以“文學審美特征論”貫穿全書,使教材麵貌煥然一新。由於全國各地高校紛紛采用此教材,發行量達到了27萬冊。從而使我的“文學審美特征論”產生了廣泛的影響。“文學審美特征論”擺脫了文學理論依附政治的狀況,改變了文學理論簡單套用政治理論的模式,推動了中國現代文論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