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什麼是審美?什麼是文學中的審美?這是很複雜的問題。這裏隻能極簡要地談談我的理解。審美是一種對象性活動,在這活動中,人們實現了情感的評價。對象物具有價值性,人以情感去觀照它、評價它,形成所謂“情以物興”與“物以情觀”(劉勰語)的雙向交流活動。一方麵,“物”觸動了人的情感,使人的情感敏感起來,興奮起來,甚至激動起來;另一方麵,人以情感去觀照物,使物罩上了情感的色彩,溫暖的色彩,冷漠的色彩等。“情以物興”是由外及內、由物及心,“物以情觀”是由內及外、由心及物。就在這心與物的雙向的交流和評價活動中,人的心理隨著所麵對的對象物的不同,而產生了美感、厭惡感、崇高感、蔑視感、悲哀感、幽默感等。唐代詩人柳宗元在《邕州馬退山茅亭記》中說: “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蘭亭也,不遭右軍,則清湍修竹,蕪沒於空山矣。”[2]由於強調人對於物在觀照中的彰顯作用,我以為此言最能說明審美的實質。文學的美由於是社會美,因而它的美中必然溶化進政治的、道德的、倫理的、民族的、民俗的、地域的因素。但在審美評價活動的瞬間,人的心理則處於無障礙的自由狀態。
第一節 “一個中心”(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