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幼兒園進行漢語拚音和注音識字教學問題》,1964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489頁)
22
我要著重指出的,就是幼兒是學話的最好時間,幼兒園是推廣普通話的重要陣地。無數經驗證明,一個四五歲的兒童能在半年之內學會一地方言或一國語言。我有一個友人,他的孫女出生在上海,5歲時隨著父母到了北京,進了幼兒園,半年之後,她能說一口北京話,能糾正父母的“上海官話”。所以,幼兒園可以成為推廣普通話的陣地。
(引自《幼兒園進行漢語拚音和注音識字教學問題》,1964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490頁)
23
兒童掌握了漢語拚音,好像掌握了走路的拐棍,識字就容易得多了,所以,我認為幼兒園對兒童進行漢語拚音教育和進行百把個漢字的教學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引自《幼兒園進行漢語拚音和注音識字教學問題》,1964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490頁)
24
幼稚園所用的讀法教學方法、材料和教具,都要適應兒童的需要,使兒童得到相當快樂,使兒童不感到讀書是痛苦的。
(引自《幼稚園的讀法》,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176頁)
25
教科書可以教的,不過《幼稚識字》《幼稚讀本》等書,隻有名字又都是單字,不能教的。不如采用《好朋友圖畫故事》《兒童文學讀本》《國語教科書》等。不過要注意兒童的興趣,兒童的需要,切不可犯時下小學國語科的弊病,逐日逐課的教下去。尤其要留意朗讀的腔調,不可如小學,唱戲不像唱戲的怪腔調。必須一句一句地讀,如對話,如說故事。至於詩歌則需不失原意、原調,如唱歌,如唱曲。
(引自《幼稚園的讀法》,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182~183頁)
26
談到讀法,就會聯想到小學的國語科。實際上幼稚園的讀法和小學國語科很不相同的,不同之點有:
1.幼稚園的讀法是整個的活動,至少是各科的中心。小學國語科,大多數因為教科書關係,不是這樣的。
2.小學國語科包括語言、讀文、作文、寫字四種活動。幼稚園僅限於讀法,作文、寫字還談不到。
3.小學讀文有朗讀、默讀,幼稚生隻有朗讀。
4.注音字母在幼稚園裏絕對不用。
5.補充材料,幼稚園裏非常難加,這是因為能力的關係。所以在幼稚園裏無所謂正文,也無所謂補充材料。
有了這五點的不同,小學國語科的教學法有許多不能引用到幼稚園裏來。
(引自《幼稚園的讀法》,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1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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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兒童心裏必有許多話、許多意思想發表的,常常因為發表的能力不足,無從表現出來。所以常常給兒童談話的機會,常常讓兒童畫圖畫、唱歌、做自己願意做的手工和表演故事中的人物,以滿足兒童發表自己意思的欲望。但是兒童認識了幾多字以後,常常要求用文字來發表自己的意思,談何容易,兒童自己怎麼能寫句子呢!自述法就是幫助兒童發表的。兒童要寫的話,教師替他略略變化一下,然後寫在這本牛皮紙釘的小簿子上,兒童就能順著句子讀下去。
(引自《幼稚園的讀法》,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1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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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做什麼.,畫什麼,唱什麼,教師預先必要有充分的準備,臨時必要有適當的指導。教師常常在旁照顧,小孩子若做錯了或要做錯了,教師就應從旁指導。這樣一來,小孩子的進步很快。
(引自《幼稚教育之新趨勢》,1927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二卷,第0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