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末年,兵荒馬亂,戰死的青壯年十有六七,鄰國的掠奪,天災人禍致使人口銳減。武德年間不及隋朝最多時戶數的四分之一。要想發展農業生產,就必須有足夠的勞動力,而當時人口稀少則是不利的條件。但就全國範圍來說,如魏征指出,從伊、洛以東,直至泰山,還是“人煙斷絕,雞犬不聞”的荒涼狀況。當時人口之少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唐太宗即位後,采取了幾項增加人口的措施。
首先,獎勵婚嫁,鼓勵生育。唐太宗早在貞觀元年就頒布了獎勵婚嫁的詔書,規定男子20歲,女子15歲為法定的婚配年齡。凡鰥夫、寡婦喪期已過,允許再次婚嫁。為了保證達到法定婚配年齡的男女能及時成婚,太宗曾經下詔,對於因貧窮不能嫁娶者,鄉裏親戚或富有之家要對其資助。貞觀年間有一條關於增殖人口的措施,就是在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時候,把戶口增加和婚嫁是否及時,列為考核的標準之一。凡能使婚姻及時,鰥寡數少,戶口增加的,考為上等;“勸導乖方,失於配偶,準戶減少”的,以過失論處。他還對生育男口者進行獎勵。貞觀三年,下詔規定:婦女生男孩者,予以獎勵。
其次,贖回外流人口。因隋末戰亂,不少漢人逃到突厥境內。而且突厥每次入侵都要搶掠大量人口。太宗即位後,采取鼓勵外流人口返鄉和以金帛贖買的辦法,從周邊少數民族地區招回了大量人口。如貞觀三年(公元629年),據戶部統計,塞外歸附及突厥內附的人口共達一百二十餘萬口。四年,太宗“以金帛購因隋亂沒入突厥者男女八萬人,盡還其家屬”。此外,把依附於唐朝的少數族人,內遷境內,設置州縣,讓他們改變生產方式,從事農業。如貞觀四年(公元630年),就把黨項羌前後歸附者三十萬口遷入境內,設州縣管理。以後還陸續贖回了不少被薛延陀掠去的室韋、烏羅護等部族人。
再次,釋放宮女,令其婚配。唐太宗即位初期,曾兩次大規模釋放宮女。一次在武德九年八月,共釋放了三千餘人;另一次是在貞觀二年九月,派遣戴胄、杜正倫等於掖庭西門釋放宮女。太宗本人曾說過,“數年來又放宮人三五千人出”。說明這次釋放人數也不少。釋放宮女的目的,一是為了避免虛費衣食,節約費用。二是為了“任從婚娶”,建立家庭,生兒育女。這也是增殖人口的具體辦法之一。
貞觀二十三年(公元649年),全國戶口總數達到380萬戶,比武德時期增加了180萬戶。在這個基礎上,唐代人口繼續增加,到開元天寶年間,增加到840萬戶,人口5300萬人。據史學家估計,唐代有很多黑人黑戶(政府沒有統計到的遊擊戶口),加上這些,開元天寶年間的人口在7000萬人以上,貞觀時期的人口應該在3000多萬至4000萬之間,但還趕不上隋朝人口極盛時期的人口。
上述措施,以往的封建王朝也曾執行過,為什麼隻有唐初收效最為顯著呢?這與唐太宗的治國思想有莫大的關係,唐太宗能夠以隋亡於擾民廢業為鑒,警惕自己務必“撫民以靜”。而且他能夠讓地方大力執行,不加幹擾,貫徹得非常堅決。
唐太宗的撫民和重農措施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貞觀初年,唐朝形勢非常嚴峻,內憂外患。貞觀元年,關中大饑,鬥米隻值絹一匹;貞觀二年,全國遭受旱災;五年又遭受水災。
太宗君臣勤政愛民,盡力救撫,老百姓雖然沒有東西就食,未嚐嗟怨。
貞觀四年(公元630年),糧食大豐收,流散的人口紛紛歸家,鬥米不過三四錢,東到大海,南到五嶺,道不拾遺,夜不閉戶,馬牛遍野,人行千裏不帶糧食。
貞觀六七年,風調雨順,連年豐收。太宗對貪官汙吏深惡痛絕,如有徇私枉法者,嚴懲不貸,在京城內外貪贓枉法的人都受到懲罰,官吏多清正廉潔。監獄裏,經常沒有犯人。從山東到滄海,有客經過,得到很好的招待,出發時還要贈送東西。以後又是幾年大豐收。
貞觀十五年,鬥米值兩個銅錢;貞觀十六年,太宗把鬥米定價為五個銅錢,最便宜的地方,隻值三個銅錢。
宋代詩人範成大歎息自己生不逢時,戰亂不休,人民生活困難,追憶先輩的太平盛世,不禁想起了貞觀之治,作詩說:“汝生不及貞觀中,鬥粟數錢無兵戎。”把貞觀之治,特別是貞觀的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作為向往的目標。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裏,貞觀之治的確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也可算是小康社會吧。
唐太宗切實推行撫民、重農政策,為“貞觀之治”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