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重農政策(2)(1 / 2)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要想發展農業,就必須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唐朝設有專管水利的機構。工部下設有水部司,主要負責人是水部郎中與員外郎,他們控製著天下江河治理與疏通,凡疏導溝道,加築河壩,船運灌溉等事,皆由水部司掌管。京師還設有都水監,長官稱都水使者,掌管京師地區河道疏通與農業灌溉等事宜。此外,還專門製定了水利與水運的法律,即《水部式》,用法律保護江河與堤防的合理使用。《水式部》裏的規定在《唐律》裏都有規定,所以凡是違反《水部式》規定的失職官員,唐太宗命令務必懲處。如貞觀十八年,太常卿韋挺負責由水路把糧食運到遼東,河道早已堵塞,船隻根本不能前進,他事先沒有視察河道,致使六百餘艘糧船因河道有問題而停在了半道上。第二年正月,“韋挺以坐不先行視漕渠”的罪名,被逮捕後押送到洛陽,削去官職。

因為太宗很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每有水旱災年,太宗都自責是沒有盡力興修水利,如貞觀十一年七月,洛水暴漲,淹沒好多田地,還有很多人溺死在水中。唐太宗下詔自責說:“暴雨成災,大水泛濫,靜思厥咎,朕甚懼焉。”同年九月,黃河泛濫,很多地方都被淹沒,大片的良田眨眼之間全變成了沙灘。在唐太宗的親自督促與倡導下,各地官員都紛紛興修水利。

滄州(今河北滄州東南)刺史薛大鼎,在興修水利方麵成就最大,他組織群眾先後疏通了無棣渠、長蘆河、漳河和衡河,使滄州免除了水害威脅,莊稼又能得到及時的灌溉,水上交通也得到了開發,各地的糧食能夠在短時間內互相轉運。揚州(今江蘇揚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襲譽,引雷陂水,修築池塘,能夠灌溉的土地達八百餘頃,“百姓獲其利”。這一時期,全國各地修建了很多農業灌溉工程。例如,元伯武修建的弘農渠;陝州武侯將軍丘行恭修建了利人渠;刺史薛萬徹修建了涑水渠;龍門縣縣令長孫恕修建了十石壚渠;太原長史李勣修建了晉渠、文水縣柵城渠等。僅泉州莆田縣(今福建莆田)在貞觀時期就興修了諸泉塘、瀝潯塘、永豐塘、橫塘、頡洋塘、回清塘等多處水利工程。貞觀年間,興修的水利工程多達二十多處。為農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經濟很快就得到了恢複,在當時,糧食是一個國家的支柱,經濟的發展也是用農業發展的高低來衡量的。所以說是水利促進了農業的發展,農業的發展帶動了唐朝經濟的發展,才出現了貞觀時期的盛世景象。

設置義倉,救災備荒

“天行有常,不以堯存,不以桀亡。”設置義倉,是一項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措施,這種倉儲製度,古已有之。由官府強製性征收,遇到災年,用來賑濟災民,或者貸給貧民作種子,秋季收獲後歸還。

設置義倉這種製度的本意是好的,但在執行過程中卻往往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例如,隋文帝時也曾創設社倉,儲糧以備災荒。但災荒之年又不賑濟災民,令人民流離失所。煬帝即位後,由於大肆地揮霍,國庫空虛,不足以承受開支,煬帝就取社倉之儲以充費用,致使倉糧耗盡,無法發揮儲糧賑災的作用。唐高祖時由於政局不穩,還沒來得及恢複這一製度。

貞觀二年(公元628年)春,戴胄建議:“喪亂之後,戶口銳減,每年租米,不實倉廩,收入和支出當年可以平衡。若遇災荒,就拿不出糧食來救濟。”他根據隋文帝辦社倉經驗,建議:“每年秋收,計算田畝,抽取一定數量的糧食,建立義倉。如遇荒年,百姓饑饉,所在州縣給以救濟。”

唐太宗同意。四月,下詔天下州皆置義倉。規定每州每縣都必須設置義倉,每畝地征收義糧兩升,粟、麥、稻隨產而定。商人或者沒有田地的人,對他們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之後分為九個等級,資產最少的交糧五鬥,最多的交五石。如果收成不好,減產四成的人家隻交一升,減產七成的人家不用交糧。下下戶及少數民族不用交納。而且義倉是不能隨便動用的,也不能充作其他方麵的費用。至於後來義倉征收演變為地稅,那是太宗子孫們的事,是和太宗設置義倉的本意相違背的。

太宗不但設置義倉,還在武德九年九月下令設置常平倉,常平倉是用來抑製物價上漲的。例如,物價上漲,太宗就命人把常平倉的物品拋售出去;等到豐年物價下跌的時候,太宗又命人大量收購各種過剩物品,使價格不至於下跌太多。最主要的作用是平衡糧價,以免糧價的波動傷農。常平倉設置有常平監官,專管調節物價。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太宗下詔在洺、相、幽、徐、齊、並、秦、蒲等州,設置常平倉。這一做法有抑製或減緩商人亂抬物價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保護生產者的作用。

獎勵婚嫁,增殖人口

據說昔日西伯利亞,男女青年結婚,領導祝賀的話是:“趕快生孩子吧!我們需要勞動力。”婦女如生了10個孩子,就稱為英雄母親,政府予以特殊津貼,這和貞觀人口政策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