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2-23頁
現行黨內監督條例,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製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要圍繞責任設計製度,圍繞製度構建體係,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製度管用、行之有效,並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把製度框架確立起來。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3頁
行政監察法要體現黨中央關於中央紀委、監察部合署辦公,中央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黨中央全麵負責的精神。監察對象要涵蓋所有公務員。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範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麵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係。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3-24頁
強化黨內監督是為了保證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強化國家監察是為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強化群眾監督是為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服務人民。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同法律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形成監督合力,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4頁
強化巡視監督,發揮從嚴治黨利器作用。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製度安排。明代以後有八府巡按,走到哪裏,捧著尚方寶劍,八麵威風。我們的巡視不是八府巡按,但必須有權威性,成為國之利器、黨之利器。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根本在於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要以黨的紀律為尺子,重點檢查政治紀律執行情況,著力發現腐敗、紀律、作風和選人用人方麵的突出問題,更好發揮震懾遏製治本作用。要以貫徹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提高依規依紀巡視能力,推動巡視工作製度化、規範化。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4-25頁
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係統性、塌方式腐敗。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好幹部”淪為“階下囚”,有理想信念動搖、外部“圍獵”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領導幹部責任越重大、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強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7-28頁
嚴是愛,鬆是害。各級黨組織要多設置一些監督“探頭”,使一把手置身於黨組織、黨員、群眾監督之下。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級黨組織要多了解下級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多注意幹部群眾對下級一把手問題的反映,多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意見。黨員、幹部可在黨的會議上和幹部提拔、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等環節對一把手實施監督。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8頁
上級紀委要把下級一把手納入監督重點,發現問題線索及時處置。同級紀委要定期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落實主體責任、執行民主集中製、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平時掌握了對下級一把手的反映,就要及時報告同級黨委書記。要健全對一把手的監督製度,完善領導班子議事製度,對集體討論事項,每個班子成員必須亮明態度並記錄在案。要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問責製度,做到誰提名誰負責,誰考察誰負責,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建立領導幹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製度,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
《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1月12日),人民出版社單行本,第28頁
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麵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麵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幹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一個時期以來黨內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管黨治黨寬鬆軟有密切關係。全麵從嚴治黨,必須從根本上解決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管黨治黨寬鬆軟的問題,把強化黨內監督作為黨的建設重要基礎性工程,使監督的製度優勢充分釋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