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全麵深化改革,要圍繞使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加快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來謀劃和推進。要建立完善的產權保護製度,創造平等競爭的良好環境,鼓勵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加大對創新型小微企業支持力度。要消除價格、利率、彙率等經濟杠杆的扭曲,強化風險投資機製,發展資本市場,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形成有利於創新發展的財稅、金融體製。在國有企業改革中,要考慮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投資公司,設立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用於支持創新型企業包括小微企業。要加快軍民融合式發展步伐,發揮軍民各自優勢,全麵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要繼續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總的是要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對承擔國家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的科研院所,要以增強原始創新能力為目標,尊重科學、技術、工程各自運行規律,擴大院所自主權,擴大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對已經轉製的科研院所,要以增強共性技術研發能力為目標,進一步實行精細化的分類改革,實行一院一策、一所一策,有些要公益為主、市場為輔,形成產業技術研發集團;有些要進一步市場化,實現混合所有製,建立產業技術聯盟;有些要考慮回歸公益,改組成國家重點實驗室,承擔國家任務。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要推進政府科技管理體製改革,以轉變職能為目標,做好“三個分工”和“一個加強”。一是政府和市場分工,能由市場做的,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從分錢分物的具體事項中解脫出來,提高戰略規劃水平,做好創造環境、引導方向、提供服務等工作。二是中央各部門功能性分工,有的重點抓基礎性研究,有的重點抓應用性研究,有的則要重點抓產業化推廣。三是中央和地方分工,中央政府側重抓基礎,地方要更多抓應用。同時,要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把握方向,突出重點,形成拳頭,狠抓落實。要保持財政對科技的投入力度,並全麵提高科技資金使用效率。投入加大了,但不能浪費了、揮霍了,或者以各種形式進入個人腰包了,那就打水漂了。科研資金要進一步整合,不能分割和碎片化,不要作為部門的一種權威和利益,該集中的就要合理集中起來。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科技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快研究提出創新驅動發展頂層設計方案,全麵分析影響創新驅動發展的體製機製因素,以建設創新型國家為目標,在構建國家創新體係特別是保護知識產權、放寬市場準入、破除壟斷和市場分割、建設協同創新平台、加大對創新型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完善風險投資機製、財稅金融、人才培養和流動、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麵提出管長遠的改革方案。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抓緊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完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加快標準化法、反壟斷法、公司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麵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研究製定商業秘密保護法、職務發明條例、天使投資條例等。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遵循創新區域高度集聚的規律,研究在一些省區市係統推進全麵創新改革試驗,授權這些地區在知識產權、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動、國際合作等多方麵進行改革,形成幾個具有創新示範和帶動作用的區域性創新平台。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8月18日)
我們的科技計劃在體係布局、管理體製、運行機製、總體績效等方麵都存在不少問題,突出表現在科技計劃碎片化和科研項目取向聚焦不夠兩個問題上。要徹底改變政出多門、九龍治水的格局,堅持按目標成果、績效考核為導向進行資源分配,統籌科技資源,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構建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計劃體係和管理製度,以此帶動科技其他方麵的改革向縱深推進,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立一個好的體製保障。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的宏觀管理,不再直接具體管理項目,通過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決策、谘詢、執行、評價、監管各環節職責清晰、協調銜接的新體係。要根據國家戰略需要和科技創新規律,構建新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體係,避免重複申報和重複資助。科技布局上既要注重全麵布局,也要講究重點突破、非對稱發展,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形成聚焦重點任務配置資源、集成攻關的新體製。
在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9月29日),《人民日報》2014年9月30日
總體上看,現在一些地方和部門,科技資源配置分散、封閉、重複建設問題比較突出,不少科研設施和儀器重複建設和購置,閑置浪費比較嚴重,專業化服務能力不高。要從健全國家創新體係、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的高度,通過深化改革和製度創新,把公共財政投資形成的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讓它們更好為科技創新服務、為社會服務。推進這項改革要細化公開有關實施操作辦法,加強統籌協調,一些探索性較強的問題可先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