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是《孫子兵法》的第八篇,文字篇幅在全書中雖然屬最短小的一篇,但思想十分深邃,文辭雋永優美,富有深刻的哲理,對於人們從事任何社會活動都富有重要的啟示價值。其中心命題,是闡述了在作戰過程中如何根據特殊的情況,靈活變換戰術以贏得戰爭的勝利,集中體現了孫子隨機應變、靈活機動的作戰指揮思想。孫子主張將帥應該根據五種不同的地理條件實施靈活的指揮,並明確提出以“五不”為中心內容的隨機應變處置軍事問題的基本原則。要求將帥必須做到全麵、辯證地看問題,見利思害,見害思利,從而趨利避害,防患於未然。孫子還深刻地闡述了有備無患的備戰觀點,指出不能寄希望於敵人“不來”、“不攻”,而應該立足於自己做好充分的準備,具備堅強的實力。為了真正貫徹“九變”的靈活作戰指導原則,孫子特別重視將帥隊伍的建設,所以在本篇的結尾處,孫子語重心長地叮囑身為將帥的人:要防止自己性格上“必死”、“必生”、“忿速”、“廉潔”、“愛民”五種缺陷,避免導致“覆軍殺將”。
《九變篇》重要軍事觀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以“有所不由”等“五不”措施為基本內容的作戰原則
這是“九變”問題的主旨之所在。靈活機動,應變自如,這是軍事活動所應遵循的根本原則,是戰場上奪取主動權、殺敵製勝的重要保障。整部《孫子兵法》都貫穿著這一精神,而《九變篇》則集中闡述了這方麵的具體要求以及方法。
孫子認為將帥應該根據五種不同的地理條件實施靈活的指揮,並明確提出以“五不”為內容的隨機應變處置軍事行動的具體要求,即“有所不由,軍有所不擊,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爭,君命有所不受”。強調隻有精通各種機變的方法,方能充分發揮軍隊的戰鬥力,才算是真正懂得和掌握了用兵之道。
應該指出的是,貫穿於整個“五不”原則的紅線,乃是樸素辯證法的精神。它的實質含義,是要求戰爭指揮者透過現象看本質,綜合比較,深入分析,權衡利弊,唯利是動。假如權衡後得出的結論有礙於實現戰略目標,損害到根本利益,那就必須舍棄眼前的小利,不汲汲於一城一地的得失,暫時放過某些敵人,留待日後時機成熟後再去解決。如果國君的命令不符合實際情況,不利於軍事行動的展開,那麼就應該本著“進不求名,退不避罪,唯民是保,而利合於主”的態度,拒絕執行。這樣做表麵上似乎是違背了常理,否定了成規,實際上相反,乃是更好地遵循了軍事鬥爭的基本規律,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爭取主動,奪取戰爭的勝利。因此應充分加以肯定。曆史上夫差強爭中原釀覆亡,馬援誤擇險道致兵敗,岑彭長驅入蜀擊公孫,李淵不攻河東入關中,嶽飛君命不受進中原,就從正反兩個方麵對孫子“五不”為中心的機變思想作出了具有說服力的實戰詮釋,對今天的軍事家來說,仍不無一定的啟示意義。
2.見利思害、見害思利的辯證思維方法
稍早於孫子的大哲學家老子曾講過這麼一句充滿辯證哲理的話:“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所伏。”意思是事物之間具有普遍聯係的特征,即使是在同一事物的內部,也存在著不同傾向相互對立、互為滲透的屬性,利與害互為依存,互為轉化,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對立統一。
軍事鬥爭的性質也沒有例外。孫子作為清醒的樸素唯物論者,對此有著深刻的認識。在他眼裏,勝利和失敗僅僅是一線之隔,勝利中往往隱藏著危機,而失敗裏也常常包含著製勝的因素。因此他要求戰爭指導者要善於保持清醒的頭腦,盡可能做到全麵辯證地觀察問題,正確地處理戰爭中的利害得失,趨利避害,防患於未然,製勝於久遠。
孫子講“雜於利害”,除了辯證看待利害之外,還有一層重要的意思,這就是怎樣正確處理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利有大利,有小利,有眼前之利,有長遠之利,這是根本與枝節、實質與表麵的關係問題。作為一個有哲學頭腦的成熟戰爭指揮者,不能見了利便熱血賁張,直奔主題,而應該先分清它的主次本末,再作主張。總之,“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是非常愚蠢的做法,隻有設法加以避免,才算是取得了談戰略、論戰法的進門資格。
孫子說:“百戰百勝,非善之善者也;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這裏講的正是爭取掌握長遠之利、根本之利的問題。有的戰爭,從表麵戰果統計來衡量,算是打勝了,可是在勝利表象的背後,孕育著新的危機,留下了無窮的後患:“殺敵一千,自損八百”,師勞民疲,禍不旋踵。所以孫子“雜於利害”的觀點啟迪所有戰爭指揮者: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要統一起來。兩者發生衝突時,必須以長遠利益為歸宿,枝節服從根本,短期服從長期,眼前服從長遠,局部服從全局,戰術服從戰略。
春秋曆史上晉楚爭霸的鄢陵之戰,就是在這方麵具有極強說服力的例子,而晉國大臣範文子洞察入微,參悟長遠戰略利益與眼前戰術得失之間的關係,更在中國軍事學術發展史上寫下了濃彩重墨的一筆。
眾所周知,晉楚爭霸是整個春秋曆史的關鍵節目。而在晉楚爭霸戰爭史上,城濮之戰、邲之戰、鄢陵之戰又各具裏程碑式的意義:城濮之戰使得晉文公“取威定霸”,一躍而成為中原地區的霸主,“口含天憲”,號令諸侯,使楚國在很長時間裏北進中原的勢頭受到遏製。而邲地之戰的結果是楚莊王“一鳴驚人”,兵進中原,陳師周疆,問鼎之輕重,儼然取代晉國而為諸侯之伯。鄢陵之戰則是晉、楚這兩個“超級大國”爭霸戰的第三次,也是兩國軍隊最後一次主力大會戰。是役晉勝楚敗的結局標誌著楚國對中原的爭奪從此走向頹勢,晉國卷土重來,再一次對老對手楚國形成明顯的優勢,其霸業發展到了鼎盛的階段。
按常理說,範文子作為晉國統治集團核心成員之一,應該對自己國家的大獲全勝感到由衷的歡欣鼓舞才對。的確,把多年的勁敵楚國殺得大敗虧輸、潰不成軍,使鄭、宋等中小諸侯國紛紛叛楚附晉,改換門庭,實實在在是一件揚眉吐氣、極有麵子的事情!然而,實際上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範文子從一開始就反對晉國從事這場戰爭,而戰爭的高奏凱歌,也同樣不能激起他的興奮和快感。
早在進行鄢陵之戰戰略決策之時,範文子就明確表示不讚成己方向楚國開戰。他的主要理由是,晉國的憂患在內部而不在外部:“我偽逃楚,可以紆憂……我若群臣輯睦以事君,多矣。”指出晉國現在之所以還能保持內部團結,上下齊心,就是因為有強敵楚國的存在,既然如此,那麼還不如保留楚國這個外患來為晉國造福,“唯聖人能外內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盍釋楚以為外懼乎!”反之,一旦打敗了楚國,大家覺得去了外患就會高枕無憂,內部遲早會爭權奪利鬧分裂。所以,他一再主張避免和楚軍進行正麵交鋒。應該說,他的這個認識與後來孟子“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的見解相一致,也與晉國當時的社會政治生態局麵相符合。遺憾的是,晉國當時的執政者(領導核心)、中軍主帥欒書卻是戰略目光短視而又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的庸人,他隻看到表麵上對晉軍有利的作戰形勢,認為同楚軍打仗有勝出的把握,堅決主張早打,大打,一仗決出雌雄。戰略意識同樣平庸的晉厲公采納了欒書的意見,於是大舉興師,與楚軍在鄢陵地區擺開陣勢,殺個昏天黑地,日月無光。
從表麵上看,鄢陵一戰如欒書之流所料是晉軍打贏了。這當然使得晉國上下雀躍歡騰,載歌載舞,把酒慶祝,論功行賞。然而頭腦異常冷靜的範文子並不為這種勝利的表象所迷惑,仍然堅持自己的初衷,麵對著晉軍自鄢陵凱旋而歸的熱鬧場麵,他不但沒有感到絲毫高興,反而更加憂心忡忡、寢食不安,認為內亂就要爆發,大禍就要臨頭,甚至希望自己快點離開這個人世,以躲避這場劫難。他說:“君驕侈而克敵,是天益其疾也。難將作矣!愛我者唯祝我,使我速死,無及於難,範氏之福也。”
形勢的發展果真證實了範文子的戰略遠見。晉國的霸業達到輝煌頂點之時,也正是晉國衰落的命運萌芽之始。晉厲公取得鄢陵之戰大捷後,認為已沒有外患對自己構成威脅,於是就掉轉矛頭,集中精力對付國內的強卿大宗,“晉厲公侈,多外嬖,反自鄢陵,欲盡去群大夫,而立其左右”。誅殺“三郤”,剝奪欒氏、中行氏的權力。由於這些舉措嚴重觸犯了強卿大宗的既得利益,於是晉國內部各種矛盾迅速激化,政治動亂隨之爆發,晉厲公的親信胥童等人喪命刀下,厲公本人也最終走上人生不歸路,嗚呼哀哉!這場殘酷血腥的內部動亂,使得晉國在鄢陵之戰後所取得的相對戰略優勢很快化為烏有,也導致晉國的政局長期處於動蕩不安之中。日後雖然也曾短暫出現過“晉悼公複霸”的曆史場麵,但畢竟是強弩之末,回光返照了。從某種意義上說,後來齊、晉盟國關係破裂,晉公室一蹶不振,乃至最終導致“三家分晉”格局的形成,都可以從鄢陵之戰看出端倪。由此可見,範文子有關鄢陵之戰的認識,的確是極其寶貴的戰略遠見,所謂“知彼知己,勝乃不殆;知天知地,勝乃不窮”,可惜的是,他的戰略遠見未能為戰略決策者所重視,“有意栽花花不發”,枉費了他的一番良苦用心。否則,整個春秋戰國的曆史或許可以重寫。
這裏,範文子看到的是長遠利益,其觀察問題的角度是“雜於利害”;而晉厲公和中軍帥欒書看到的是眼前利益,思維方式是單向、直觀的,結果讓暫時的表麵的利益遮蒙了自己的理智,做出極其錯誤的戰略抉擇,損害了根本的戰略利益。由此可見,脫離長遠的利益去追求一時的成功,是多麼的危險,是何等的愚蠢!
“雜於利害”,還要求戰略決策者妥善處理道德與功利的關係,即做到義與利的高度統一。我們知道,中國古代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是非常討厭談論功利的,“恥於言利”。孟子見梁惠王,第一句話便是“王何必言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他的前輩孔老夫子也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宋朝那些理學家,像程顥、程頤、朱熹等輩,更進一步,開口閉口“存天理,滅人欲”,“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而兵家是不信這一套鬼話的,不但不信,還要奚落、挖苦。他們把追求功利放在第一位,“兵以利動”,這當然是對的,不像儒家那樣“迂遠而闊於事情”,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義與利應該完全對立,水火不容,而是應該有機統一起來,見利思義,見義思利,這也是“雜於利害”的應有之義。否則打破了道德的最後底線,必然是為非作歹,百無禁忌,“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所有的掩飾都不要,所有的招牌都打碎,人欲橫流,利令智昏,其實隻會對贏得真正的利益造成障礙,到頭來因小而失大,得不償失。法家的沉淪就是典型。法家是最講功利的,按他們的觀點,人與人之間都是鉤心鬥角、彼此利用的勢利關係,“君懸爵祿與臣市,臣鬻智力與君市”,可是以勢利相交,必定是利盡而交隨之中絕。然而恰恰是這種“算計之心”、“自為之心”的張揚,使得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極端緊張、衝突迭起,連法家內部也不得安生,師生反目,同門相殘,韓非子被同窗好友李斯活活整死,便是證明。過於言“利”,結果不是別的,就是法家在後世學統不彰,聲勢消沉。可見“雜於利害”考慮問題,“利”與“義”就應該協調、統一,可以分出軒輊,區別主次,但不可以一筆抹殺其中的任何一個。像儒家那樣做謙謙君子固然大可不必,但是“義”作為一種補充,一種價值觀,也不可以徹底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