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民間組織所需的經費都是村民按地畝和人頭攤派的,然而這種攤派無須地保與裏正催索,更不要鄉紳出頭,這些組織自己就可以順利地籌集到,一般來說,舉行這種活動,農民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絕少消極耍賴的(一般這種活動除了天旱求雨之外,災情嚴重的壞年景就會自動暫停)。香會的經費由會眾出,而賽會和社火以及演戲等活動則是整個社區分攤費用,一般來講,各個村落都會依照自己的財力來辦,有錢的奢華一些,錢少的則儉樸一點,但往往會在玩耍的技巧上做些文章。過年的賽會,各個村莊往往含有比試的意思,哪個村莊賽會與社火鬧得好,哪個村莊就有臉麵,甚至會影響到日後各村聯合事務中的發言權。
這類合法民間組織當然有它們的組織者和組織機構,據顧頡剛等人抄錄的妙峰山上的石碑的香會組織記錄,清代的香會管理機構有這樣一些:
A康熙二年引香老會:
(1)錢糧都管(2)請駕都管(3)車上都管(4)苦行都管
(5)陳設都管(6)中軍吵子都管(7)號上都管(8)揆子都管
(9)廚房茶房都管(10)拉麵都管(11)飯把都管
(12)淨麵清茶都管(13)司房都管(14)本會香首
B乾隆五十二年獻供鬥香膏藥聖會:
(1)香首(2)副香首(3)付香首(4)都管
(5)中軍上(6)揆子上(7)執事上(8)口號上
(9)吵子都管(10)錢糧上(11)廚房都管
(12)司都(13)信女
C光緒二年淨道聖會
(1)引善都管(2)催糧都管(3)錢糧都管(4)車把都管
(5)司庫都管(6)中軍把(7)淨道都管
(顧頡剛:《妙峰山》,第23-25頁。原抄件上有民間的“簡化字”,因先、現已通用,故無法標出,由此可見這種香會並沒有多少士大夫參與。)
據顧頡剛的考據,香首和副香首以及引善都管是會中的領袖,催糧都管是負責收取會費的人,請駕都管是掌管禮儀的人,錢糧都管是負責采買物品的人,司庫都管負責掌管錢財,中軍或者中軍吵子(“吵”疑是“哨”之誤)負責巡查防衛,車把都管負責管理車輛,廚房和茶房則負責飲食。機構之繁複,管理之專門化,達到了令人驚歎的地步,無怪乎顧頡剛要感慨說,香會組織幾乎有了國家的雛形。
鄉村的戲劇組織大體上分為兩類,一種是自演自唱的,一種是延請外麵的戲班子來演出的,前者如定縣的秧歌會,如李景漢氏雲:“定縣各大村都有能唱秧歌的人,其中善唱的就聯合起來,組織秧歌會,普通稱為義和會。由會中置辦樂器、簾帳、行頭、彩飾以及各種應用物品。會員中一部分是前台上管音樂的,一部分是後台內化妝的,畫臉譜的,管衣箱的,一部分是出台演唱的。這些人多半平日為農,或從事他種職業,到演唱秧歌時來臨時幫忙。會員中也有極少數以唱秧歌為主要職業或副業的。唱的好的人也收徒弟,亦無一定年限,乃是隨時學習。徒弟必須是記憶力很強的聰明青年,因為隻靠口頭傳授,少用寫本。”山西的啞隊戲,西南的儺戲和福建漳州的竹馬戲也有農民自唱自演的“鄉戲”,據說啞隊戲沒有固定的舞台,由農民自扮自演的戲中角色邊演邊走,從一個村到另一個村,大人和孩子就跟著看,儺戲一般又叫地戲,就在地上打個場就可以開演,這種農民自己演的戲都有類似秧歌會那樣的組織,像儺戲的組織甚至還有一套特定的開箱儀式,充滿了神秘色彩。演出一般都在冬閑時進行,《漳州府誌》裏載過一封南宋著名理學家陳淳的“禁戲書”,說“當秋收之後,優人互湊鄉保,作淫戲,號曰‘乞冬’。……今秋自七八月以來,鄉下諸村,正當其時,此風在在滋熾,其名若曰‘戲樂’”。這種農民自娛自樂的戲樂,就是竹馬戲。另一種戲劇組織主要以張羅從外麵請戲班子的事務為主,當然其中的積極分子也會湊上去扮個角色,跑跑龍套,但他們的主要事務是請戲班,搭戲台和收戲份,當然也包括與戲班班主討價還價,招待戲班吃飯住宿等項事宜。顯然,前一種戲劇組織比後一種組織程度要高得多,其負責人的地位和說話的分量自然也有不同。
在多數情況下,這種合法的民間組織一般鄉紳是不屑於親自出麵管理的(從香會的文件鄙俗的文字就可以證明),一方麵固然因這些組織與正統儒家的理念不同有關,另一方麵也是因為鄉紳對這些煩瑣的事務的確缺少耐心,不得不將它們留給了民間的能人(實際上真的由鄉紳管,也未必能管好)。事實上,鄉村權力的空間根本不可能全部由帶有官方色彩的鄉紳占據,必然要留一定的空間給其他類型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