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雖可有萬不同,但其最後的目的,總是為他自己的利。他不一定是如楊朱者流,隻消極地為我,他可以積極奮鬥,他甚至可以犧牲他自己,但其最後的目的,還是為他自己的利。他的行為,事實上亦可以是於他人有利,且可有大利的。如秦皇漢武所做的事業,有許多可以說是功在天下,利在萬世。但他們之所以做這些事業,是為他們自己的利的。所以他們雖都是蓋世英雄,但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行義”的。義與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為,是為利的行為,求社會的利的行為,是行義的行為。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對於人之性已有覺解。他了解人之性是含蘊有社會的。社會的製度及其間道德的政治的規律,就一方麵而言,大概都是對於個人加以製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為社會與個人,是對立的。對於個人,社會是所謂“必要的惡”。人明知其是壓迫個人的,但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必於所謂“全”中,始能依其性發展。社會與個人,並不是對立的。離開社會而獨立存在的個人,是有些哲學家的虛構懸想。人不但需在社會中,始能存在,並且需在社會中,始得完全。社會是一個全,個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離開了全,即不稱其為部分。社會的製度及其間的道德的政治的規律,並不是壓迫個人的。這些都是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中,應有之義。人必在社會的製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規律中,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得到發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占有”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貢獻”為目的。用舊日的話說,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與”。在功利境界中,人即於“與”時,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於“取”時,其目的亦是在“與”。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事天”的。在此種境界中的人,了解於社會的全之外,還有宇宙的全,人必於知有宇宙的全時,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盡量發展,始能盡性。在此種境界中的人,有完全的高一層的覺解。此即是說,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會的全的一部分,並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對於社會,人應有貢獻;即對於宇宙,人亦應有貢獻。人不但應在社會中,堂堂地做一個人,亦應於宇宙間,堂堂地做一個人。人的行為,不僅與社會有幹係,而且與宇宙有幹係。他覺解人雖隻有七尺之軀,但可以“與天地參”,雖上壽不過百年,而可以“與天地比壽,與日月齊光”。

用莊子等道家的話,此所謂道德境界,應稱為仁義境界;此所謂天地境界,應稱為道德境界。道家鄙視仁義,其所謂仁義,並不是專指仁及義,而是指我們現在所謂道德。在後來中國言語中,仁義二字聯用,其意義亦是如此。如說某人不仁不義,某人大仁大義,實即是說,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不道德的,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道德的。道家鄙視仁義,因其自高一層的境界看,專以仁義自限,所謂“蹩躠為仁,踶跂為義”者,其仁義本來不及道家所謂道德。所以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但有道家所謂道德的人,亦並不是不仁不義,不過不專以仁義自限而已。不以仁自限的人所有的仁,即道家所謂大仁。

我們所謂天地境界,用道家的話,應稱為道德境界。《莊子·山木》說:“乘道德而浮遊”“浮遊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此是“道德之鄉”。此所謂道德之鄉,正是我們所謂天地境界。不過道德二字聯用,其現在的意義,已與道家所謂道德不同。為避免混亂,所以我們用道德一詞的現在的意義,以稱我們所謂道德境界。

境界有高低。此所謂高低的分別,是以到某種境界所需要的人的覺解的多少為標準。其需要覺解多者,其境界高;其需要覺解少者,其境界低。自然境界,需要最少的覺解,所以自然境界是最低的境界。功利境界,高於自然境界,而低於道德境界。道德境界,高於功利境界,而低於天地境界。天地境界,需要最多的覺解,所以天地境界,是最高的境界。至此種境界,人的覺解已發展至最高的程度。至此種程度人已盡其性。在此種境界中的人,謂之聖人。聖人是最完全的人,所以邵康節說:“聖人,人之至者也。”

在自然境界及功利境界中的人,對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並無覺解。也就是說,他們不知性,無高一層的覺解。所以這兩種境界,是在夢覺關的夢的一邊的境界。在道德境界及天地境界中的人,知性知天,有高一層的覺解,所以這兩種境界,是在夢覺關的覺的一邊的境界。

因境界有高低,所以不同的境界,在宇宙間有不同的地位。有不同境界的人,在宇宙間亦有不同的地位。道學家所說地位,如聖人地位,賢人地位等,都是指此種地位說。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其地位是聖人地位;在道德境界中的人,其地位是賢人地位。孟子說:有天爵,有人爵。人在政治上或社會上的地位是人爵。因其所有的境界,而在宇宙間所有的地位是天爵。孟子說:“君子所性,雖大行弗加焉,雖窮居弗損焉,分定故也。”此是說:天爵不受人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