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真善美(2 / 2)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者,並不是自有人類以來,人本即有的;經過長時期“物競天擇”的演變,現在的人,才可以說是有良知。我們或可說“現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說“人有良知”。

此所說或是事實,但就義理而言,說人有良知,則並不因有此事實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無良知,而現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說,現在的人,更近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人類研究有了進步。這於說人有良知,並沒什麼妨礙。

照心學這一派的說法,人不但專憑直覺即可以知善、知惡,而且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若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則反而不能知善知惡了。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心學一派的人,謂之用智。“用智”的弊,與“自私”同,程明道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以有為為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定性書》)陽明以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說:“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大學問》)這都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

這並不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做事。直覺能使人知道什麼事應該做或不應該做,不能教人知道什麼事怎麼做。知道什麼事應該做以後,就去研究怎麼做,這不是直覺所能知的。但這也不是道德判斷了。

至於“真”,則我們不能專靠直覺而判定哪一句話是真的。有些人可以說,算學及邏輯中的最初定律,是“自明”的。所謂“自明”者,就是專靠人的直覺,就可以知道它是真的。此話也許不錯,但即令此說是真的,也不過是隻有這些定律是自明的而已。人還是不能專靠直覺就能算算學、演邏輯。至於關於實際事物的科學,如化學、經濟學等,更不是專靠直覺,即可以講的。

我們可以說:“真的話就是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也可以說:“善的行為就是於社會有利的行為。”但關於美,我們隻能說,“美是使人有某種感覺的形象”。

不過對於一句與事實相符的話,我們需先知其是與事實相符,我們才知道它是真的,但對於一種於社會有利的行為,我們不必想到它是於社會有利,而立時對於它即有崇敬愛慕之感。善惡的判斷,可以專憑直覺者,其原因即在於此。

人不能專憑直覺說一句話是真,但可以專憑直覺說一行為是善,一形象是美。不過人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善之所以為善,但不可以離開人的感覺說美之所以為美。也就是說,感覺並不是構成善的要素,但是構成美的要素。這是真善美的一個不同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