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如上所說者,不過人於某種社會製度內,所養成的道德習慣在知識方麵的表現。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是善的。但在別種社會內,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會所以為善者為善。例如,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節為善;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在此兩種不同的社會中,對於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見不同。於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於此我們說,照上文所說,良知隻能知其對象,而不創造其對象。道德行為是依照道德規律的行為,道德規律,有些是某種社會的理所規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不必是善的。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是道德的行為;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不必是道德的行為。此種行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此種行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者,並不是自有人類以來,人本即有的;經過長時期“物競天擇”的演變,現在的人,才可以說是有良知。我們或可說“現在的人有良知”,而不可說“人有良知”。
此所說或是事實,但就義理而言,說人有良知,則並不因有此事實而有不合。假定以前的人無良知,而現在的人有良知,也就是說,現在的人,更近於人之所以為人者,人類研究有了進步。這於說人有良知,並沒什麼妨礙。
照心學這一派的說法,人不但專憑直覺即可以知善、知惡,而且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若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則反而不能知善知惡了。對於直覺所知,另有考慮,心學一派的人,謂之用智。“用智”的弊,與“自私”同,程明道說:“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以有為為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自然。”(《定性書》)陽明以為良知所知,就是至善,他說:“至善之發見,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也。少有擬議增損於其間,則是私意小智,而非至善之謂矣。”(《大學問》)這都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知善、知惡。
這並不是說,人隻可以專憑直覺做事。直覺能使人知道什麼事應該做或不應該做,不能教人知道什麼事怎麼做。知道什麼事應該做以後,就去研究怎麼做,這不是直覺所能知的。但這也不是道德判斷了。
有些人以為,所謂“良知”如上所說者,不過人於某種社會製度內,所養成的道德習慣在知識方麵的表現。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是善的。但在別種社會內,某事或不是善的。人的良知,常以其社會所以為善者為善。例如,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以女子守節為善;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其中的人的良知,亦不以女子守節為善。在此兩種不同的社會中,對於此等事,人的良知所見不同。於此可知,良知的“知”是不可靠的。
於此我們說,照上文所說,良知隻能知其對象,而不創造其對象。道德行為是依照道德規律的行為,道德規律,有些是某種社會的理所規定的,所以本可以不同。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是善的。本是善的,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善,它才是善的。在某種社會內,某事本不必是善的。本不必是善的,而人的良知亦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不必是善的,它才不必是善的。在以家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是道德的行為;在以社會為本位的社會中,女子守節本不必是道德的行為。此種行為,本是如此,而人的良知知之。並不是人的良知以為此種行為是如此,而它才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