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可問:有沒有對於事物的最高程度的了解,即所謂殊勝解?

於此我們說:從理論上說,這種了解是可能有的。一事物所表現的理,我們若皆知之,則我們對於此事物,即可謂有完全的了解。完全的了解,即最高程度的了解也。不過最高程度的了解,理論上雖是可能有的,而事實上是不能有的。因為一事物之為一事物,其構成的性質,是極多的。此即是說,其所屬於的類,及其所表現的理,是極多的。我們知一事物所表現的一理,我們即可就此事物,做一我們於《新理學》中所謂是的命題,即普通所謂真命題。我們若完全知一事物所表現的理,我們即可就此事物,做許多是的命題。這許多是的命題,即構成我們對於一事物的完全的了解,亦構成此事物對於我們的完全的意義。於是我們始可以說,我們完全了解此事物是怎樣一個東西,怎樣一回事。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對於一事物的了解總是不完全的,而一事物對於我們的意義亦總是不完全的。

以上所說,有些是對於一事一物說的。此所說對於某類物、某類事,亦同樣可以應用。例如,我們可以離開某一山,而對於山有了解;離開上某課,而對於上課有了解。照上文所說,我們於了解山時,須借助對於某一山的經驗;於了解上課時,須借助對於上某課的經驗。但於了解以後,我們可以離開某一山,而對於山有了解;離開上某課,而對於上課有了解。對於某類事物有了解,即是知某類事物的理所含蘊的理。例如,我們說:“人是動物。”此命題即表示人類的理含蘊動物的理,此命題即代表我們對於人類的了解。我們對於某類事物有了解,某類事物對於我們即有意義。我們對之了解越深越多者,其意義亦越豐富。我們對於一類事物亦可有最低程度的了解,可有最高程度的了解。我們說:“人是物”,此命題表示我們對人類的最低程度的了解。我們若知人類的理所含蘊的一切的理,我們即對於人類有最高程度的了解。最高程度的了解,即是完全的了解。一類事物所含蘊的理,可以是極多的。所以對於一類事物的完全的了解,亦是極不容易得到的。雖不容易得到,但比對於某一事物的完全的了解,又比較容易得到一點。

人生亦是一類的事,我們對於這一類的事,亦可以有了解,可以了解它是怎樣一回事。我們對於它有了解,它即對於我們有意義,我們對於它的了解越深越多,它對於我們的意義,亦即越豐富。

哲學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都不是講“因為什麼”的學問。或若問:因為什麼有宇宙?因為什麼有人生?這一類的問題,是哲學所不能答,亦不必答的。哲學所講者,是對於宇宙人生的了解,了解它們是怎樣一個東西,怎樣一回事。我們對於它們有了解,它們對於我們即有意義。

宇宙人生等,即使我們對於它們不了解,或無了解,它們還是它們。宇宙之有不靠人的了解,即使宇宙間沒有人,它還是有的。若使沒有人,固然沒有人生,但如有了人生,雖人對於它不了解,或無了解,它還是有的。

對於一事物的完全了解,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對於一類事物的完全了解,亦是極不容易得到的。因此,人對於宇宙人生,亦不易有完全的了解。所以人雖都在宇宙之中,雖都有人生,但對於它們,有了解其是如此如此者,亦有了解其是這般這般者,亦有對之全不了解,或全無了解者。《易·係辭》說:“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百姓日用而不知。”《中庸》說:“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對於宇宙人生全不了解,或全無了解者,即所謂日用而不知,及飲食而不知味者也。

對於一事物或一類事物的完全了解,是極不容易有的。但其最特出顯著的性質,是比較易於引起我們的注意的,因而易於使我們在此方麵,對於某事物,或某類事物,得到了解。人生亦有其最特出顯著的性質,易於使我們對其得到了解,對其有覺解。

解是了解,我們於上文已有詳說。覺是自覺。人做某事,了解某事是怎樣一回事,此是了解,此是解,他於做某事時,自覺其是做某事,此是自覺,此是覺。若問,人是怎樣一種東西?我們可以說,人是有覺解的東西,或有較高程度的覺解的東西。若問,人生是怎樣一回事?我們可以說,人生是有覺解的生活,或有較高程度的覺解的生活。這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人生之所以異於別的動物的生活者。

了解必依概念,自覺是否必依概念?於此我們說,了解是一種活動,自覺是一種心理狀態,它隻是一種心理狀態,所以並不依概念。我們有活動,我們反觀而知其是某種活動,知其是怎麼一回事。此知雖是反觀的,但亦是了解,不過其對象不是外物而是我們自己的活動而已。我們於有活動時,心是明覺的。有了解的活動時,我們的心,亦是明覺的。此明覺的心理狀態,謂之自覺。

人與禽獸是同有某些活動的,不過禽獸雖有某活動而不了解某活動是怎樣一回事,於有某活動時,亦不自覺其是在從事於某活動。人則有某活動,並且了解某活動是怎樣一回事,並且於有某活動時,自覺其是在從事於某活動。例如人吃,禽獸亦吃。同一吃也,但禽獸雖吃而不了解吃是怎樣一回事,人則吃而了解吃是怎樣一回事。人於吃時,自覺他是在吃。禽獸則不過見可吃者,即吃之而已。它於吃時未必自覺它是在吃。由此方麵說,吃對於人是有意義的,而對於禽獸則是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