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組織全國修誌,還是具體編纂一部誌書,必定先有一個總體設想:為什麼修誌?要編成什麼樣子?這個總體設計,就是政府頒布的修誌條例,或是誌書的凡例。這個設想是根據什麼提出來的呢?一定要先考察前人的做法,再研究當前的情況來決定棄取,或加以創新。所以,修誌的條例和凡例,是前人修誌經驗的歸納和總結,也是方誌學理論寶庫中的一筆重要財富。
宋、元以前,這種編纂方誌的設想和計劃很少見於記載,沒有記載不等於沒有,像漢代要求全國上報“郡國地誌”,隋、唐時期在全國普修圖經,沒有一個通盤考慮,沒有統一的格式要求,那是不可想象的。到了南宋,誌書中才開始出現“凡例”,如《(淳祐)玉峰誌》(江蘇昆山)有凡例五條,但極其簡率,隻是列了幾條收錄資料的範圍。稍晚,有周應合的《(景定)建康誌》所附的《修誌本末》,除記述修誌經過外,它將修誌的全過程作了清楚的歸納,分為四個方麵:定凡例(確定全書框架結構、門類設置、編寫要求)、分事任(編寫人員如何分工)、廣搜訪(怎樣通過多種渠道搜集資料)、詳參訂(怎樣審訂誌稿以保證質量)。這是方誌學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獻,讓我們知道宋朝人在修誌方法上已達到怎樣的水平。
明朝永樂年以後,不僅政府製訂了修誌條例頒告天下,同時有越來越多的地方誌將凡例印在書中,它們規定的內容也越來越細致、周到。如《(成化)新昌縣誌》(江西宜豐)的凡例規定,人物立傳要根據政績和德行,不專以官位大小作標準。政績好、德行好的立大傳,否則隻在名字下麵加個小傳就可以了。《(嘉靖)許州誌》(河南許昌)的凡例說,地方誌不是世家大族的家譜,所以那些封贈士大夫之家的誥敕之類一概不收。清康熙二十九年(1690)河南省發了個《修誌牌照》,列了23條,其中規定,記古跡“需考明某代某人,將事實備細注明,不可以小說攙入”。記土產,“非本地所出及平常草木,可不必載,須載其特產者”。諸如此類,很明顯都是針對過去修誌中的流弊提出來的。它們同樣表達了修誌人對誌書性質、功能和質量標準的理解。不過,它們也同誌書序、跋中的那些片斷見解一樣,不免就事論事,分散零碎。直到明末清初,在方誌理論方麵還沒有形成係統的著作。
清代中葉以後,許多學者參與修誌,他們用各自不同的學術觀點指導修誌實踐,逐漸形成不同的流派。方誌理論就在他們的切磋爭鳴之中一步步完善起來。當時的方誌學界主要分成兩派:
一是地理派,也稱考據派或舊派。清代由於文字獄的威懾和政府的提倡,到乾隆、嘉慶年間,興起了一股注重考據的學風。一批學者潛心考訂古典文獻,從古書中搜集證據,辨別真偽,訂正謬誤,注音釋義,對整理古籍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他們往往嗜古成癖,陷入不切實際的繁瑣考證,認為隻有考據才是做學問的正道,輕視考據以外的一切學問,以致嚴重地脫離實際,不通世務,在學術史上被稱為考據學派或乾嘉學派。地理派的代表人物戴震、洪亮吉等都是乾嘉學者中的大師。他們用考據學派的學術思想和治學方法來研究地方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