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障性住房真的那麼難建嗎?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國家的責任
綜觀世界各國,凡是房地產市場發展健全和公共住房供需解決得好的國家,都把房地產作為國家社會政策的一部分。這些國家並不把房地產看成是其經濟增長和發展的一個重要資源,也就是說,房地產業對GDP的貢獻不是這些國家政府首要考量的點,國家首要的考量是社會發展和社會成員的居住問題。
世界各國家和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如圖71所示。
圖71各國/地區保障性住房占比
資料來源: 歐洲房屋合作聯合會(http: //www.housingeurope.eu/),中金公司。由圖71可知,新加坡、中國香港是保障性住房比例最高的國家和地區,相比而言,歐美國家則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走了彎路。歐美許多國家早期把房地產業作為經濟增長的來源,後來產生了諸多社會問題。隨著原始資本主義向福利資本主義轉型,公共住房政策逐漸變成這些國家的社會政策的一部分。今天,很多國家尤其是北歐國家,房地產政策已經被完全納入到社會政策的範疇,房地產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也已經變得不那麼重要,公共福利已經不僅僅是對窮人的救濟,而是國家社會福利的重要部分。
在新加坡這個市場經濟極為發達的國家,通過計劃與市場相結合,政府為所有居民提供了住房,主要是采取了政府分配與市場出售相結合的形式。向中低收入者有償提供由政府投資建設的住房——政府組屋。
中國香港地區的保障房采取了與新加坡相似的模式。1977年,香港推出了“居者有其屋計劃”,實行雙軌製住房供應體係。其中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屋、居屋和房委會下轄的臨時房屋三個類別,前兩者占公共房屋總數的90%,主要由政府建設,出租給低收入居民。香港地區嚴格限製公屋麵積,多數在50~60平方米,有的隻有20~30平方米;居屋擁有非完全產權,隻能由房委會回購,業主10年內不能出租或出售。廉租屋則完全沒有產權,政府每2年根據通貨膨脹率調整一次租金,輪候來租。目前,香港地區共有約73萬套公屋住房,超過200萬人租住其中,約占香港總人口的29%,成功解決將近1/3香港人口的住房問題(資料來源: 《香港保障性住房供應體係的特點及其啟示》,《上海經濟研究》,2002年4月)。
表71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的不同類型
類型內容典型國家維生型政府對低收入住戶的住房問題比較被動,缺乏係統有效的房屋政策,大多是項目似的臨時措施,該政策往往被視為社會浪費,而不是生產或投資希臘、葡萄牙,西班牙、
巴西、墨西哥、泰國等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社會型政府將資源與政策重點集中於低收入家庭,並有相應的行政部門負責執行和足夠的經費支持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瑞士全麵負責型政府主動承擔所有建造國民房屋需要的責任,認為其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長期幹預,確保國家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有足夠的房屋供應新加坡、德國、瑞典、荷蘭
由表71歸納可知,世界各國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定位大致分為三類,一類對低收入住戶的住房問題較為被動,缺乏係統有效的房屋政策,大多出一些項目似的臨時措施,如希臘、西班牙等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一類著眼於滿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政策集中於為低收入戶解決住房問題,如美國、英國等國家;還有一類以滿足所有市民房屋需求為責任,政府全方位介入和控製房屋供需,以新加坡、德國、瑞典為典型。因此,對中國來說,在人口眾多、中低收入階層數量龐大、建設資金短缺的情況下,對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集中在中低收入階層的“社會型”分析更具借鑒意義。政府應該將資源與政策重點集中於低收入家庭,並要有相應的行政部門負責執行和予以足夠的經費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