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限購令、房產稅究竟有什麼用? 延伸閱讀完美的解決方案——德國
如果說新加坡是通過政府興建大量的組屋來實現“居者有其屋”,那麼德國則走了另外一條全新的道路。德國政府通過發達的租賃市場、完善的稅收法律手段和契約型住房金融體係實現了“居者有其屋”。它從未將房地產業作為國家經濟增長的支柱產業,從一開始就將房地產定位為“民生”工程。德國政府通過發達的租賃市場解決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通過完善的稅收法律手段抑製了投機性購房,並通過契約型住房金融體係對低收入家庭進行適當的補償。
德國實行的具體的措施包括:
發達的政府租賃市場。根據《揚子晚報》2011年3月7日的報道,目前德國有8200萬人口,而住房總數達到4000萬套,建立了發達的租賃市場和完善的配套措施,並且每年還有25萬套新公寓竣工,這些政策和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平抑了房價的上漲。事實上,德國的住房自有率一直都非常低,來自2008年德國Empirica研究所的調查數據顯示,1983—2008年的25年間,德國住房自有率僅從15%上升到了22%。在德國,約七成居民選擇租房居住,政府為低收入的居民提供住房補貼,約有10%的居民可以享受這樣的補貼。租房居民中約60%租賃私人住宅,30%租住住房合作社的房子,不到10%租住社會福利房(廉租房)。住房合作社裏居住的多為普通收入者,廉租房則提供給低收入者,德國的多種租賃方式覆蓋了國民的全部階層。
完善的稅收法律手段。德國穩定的房價水平一直為人稱道,1977年至今,德國平均房價僅上漲60%,而同期個人收入已增長3倍。房價的穩定增長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德國穩定而健全的稅收體係。為了防止開發商任意抬高房價,德國政府建立了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製,對地價、房價、房租等實行“指導價”製度,實施了《房租價格法》、《住房中介法》等相關法律,並且針對投機客製定了嚴格的稅收手段和製裁法律,具體的政策細則如表83所示。
表83德國住房抑製投機政策細則
稅收措施不動產稅金: 1%~15%交易稅: 35%價差稅: 買賣獲利部分的15%租金個人所得稅: 租金的20%~45%行政措施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的20%時,出售者將麵臨最高5萬歐元的罰款刑罰措施當房價超過合理價格的50%,除巨額罰款外,出售者將麵臨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涉嫌炒作並擾亂民生經濟資料來源: 依據德國官方網站公布數據製表。
契約型住房金融體係。德國住房金融市場主要基於契約型住房儲蓄體係,集合了契約係統、存款係統和抵押係統三大係統。整個大體係如同一個龐大的蓄水池,它保障著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其住房金融體係如圖81所示。
圖81德國抵押貸款住房金融體係
德國的契約型住房儲蓄體係分別由建築與貸款協會、儲蓄銀行與信用合作社以及抵押銀行三類金融機構實施。參加住房儲蓄的儲戶必須與住房儲蓄銀行簽訂“建(購)房儲蓄契約”,儲戶每月按合同金額約定(一般為5‰)存款,存滿“合同金額”的50%時,即可得到住房儲蓄銀行按1∶1配給儲戶相當存款金額的貸款用於購建住房。
同時,德國政府專門製定了《住房儲蓄銀行法》,以立法形式規定所有住房儲蓄資金隻能用於住房領域,從而保證了住房儲蓄資金不被挪用和擠占。住房儲蓄資金也與資本市場完全脫鉤,存貸利率實行固定的“低存低貸”利率政策,不受資本市場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