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政治腐敗,當權者對內無能治理國家,對外無力抵抗帝國主義的入侵。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由於外國經濟的侵略,各國度量衡也紛紛傳入,對我國度量衡產生了直接的影響,使它帶上了很深的半殖民地性質。清政府不但無力抵製各國製度在中國的使用,也無力統一國內的度量衡,因此造成度量衡從製度到器具、量值等各方麵都極度紊亂。
道光以後,中外通商日益頻繁,為了便於稽查和征收進出口貨稅,清政府設立了通商海關。根據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中國、瑞典、挪威《貿易章程》第十二款規定,瑞典、挪威等國各口岸領事館所用度量衡,均以粵海關定式為標準,由“中國海關發給丈尺秤碼各一副,以備丈量長短權衡輕重之用”。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個通商口岸,一律依照粵海關所頒之式蓋戳鐫字,以保證量值統一,並要求各海關監督所在口岸送交領事館照此劃一。然而帝國主義並不滿足於清政府開放海禁,為了在中國攫取更多的資產,各國都想控製中國的海關大權。鹹豐八年(公元1858年)天津條約訂立之後,各約所附通商章程皆規定請外國人幫助辦理稅務,從此海關大權外落。鹹豐九年英國人李泰國攫奪了廣東海關後,中國的海關一直被帝國主義把持。海關衙門既不在中國行政係統之內,海關上使用的度量衡以及幣製也不在中國法律規定之內。各國海關衙門借口中國度量衡龐雜紛亂,漫無一定,另設專款規定相互折合的辦法,自此在中國度量衡史上出現了喪權辱國的海關度量衡,即所謂海關尺和關平秤。
通商條約規定,度量衡互相折合辦法大約可分為英製和法製兩種。英、美、丹麥、比利時等國屬英製,法、德、意、奧地利等屬法製。英製折算標準是:中國之100斤合英製1331/3磅,一關平斤折合604.8克。中國之一丈合141英寸,折合一海關尺為35.8厘米。法製折算標準為:中國之100斤合法製66公斤零453克,折合一關平斤為604.5克;中國之一丈合3.55米,折合一海關尺為35.5厘米。可見由英、法兩種度量衡折算的海關度量衡單位量值亦不一致。所謂海關度量衡既不是當時清政府法定的營造尺庫平製,也不完全合於各國當時行使的製度,故海關度量衡製本身標準不定,早已不成其為獨立的製度。卻從另一方麵反映了我國海關主權的喪失和半殖民地化的加深這一曆史事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