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秦始皇:曆史下的蛋(5)(1 / 3)

從這一事實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梭倫和商鞅對待“平民”的態度是完全相反的。一個是解放,另一個是囚禁;一個是從野蠻上升為文明,一個是從文明下降為野蠻;一個是通過讓步來換得社會和解,另一個是通過血淋淋的專製來提高國家控製力。在戰國時代的秦國,早期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那層溫情脈脈的血緣麵紗完全被扯掉了,人們公然而且坦然地奴役著原本和自己平等的人。《商君書·錯法篇》載:“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說得是那樣理直氣壯。

除了“公民權利”之外,兩大改革的另外一些基本內容,也是背道而馳。

希臘改革貫穿著一個基本精神,就是“重商”。梭倫采取了一係列保護工商業的措施,他頒布法令:來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獲得公民權。他還特別鼓勵手工業品的出口。這些經濟改革措施有力地促進了雅典經濟,特別是出口的迅速發展。

而商鞅變法的一個核心精神是“抑商”。本來,春秋戰國之時,商業已經獲得空前發展,出現了許多著名的大商人,如前越國大臣、後下海經商的範蠡,就被後人稱為商人的鼻祖陶朱公。

(《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許多商人富甲海內,擁有很大社會影響力,甚至令國君也不得不折節下之。比如孔子的徒弟子貢就是這樣一個成就非凡的大商人:“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

但是商鞅對商人卻深惡痛絕。商鞅認為,農業才是生產財富的根本,商人隻是社會的寄生蟲。他製定了一係列歧視性規定,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他宣布“廢逆旅”,即廢除旅館,使外出經商的人沒有住處。他用重稅限製農民棄農經商,指出“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關市稅收,那麼農民就會討厭經商,商人也會有退縮之心。商鞅對那些棄農經商的人給予重罰:

“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鞅甚至還要求“壹山澤”,由國家壟斷山澤之利,實行一定程度的計劃經濟。(《史記·商君列傳》《商君書·墾令篇》)

任何一場改革的核心內容都是打擊舊勢力。商鞅和梭倫兩大改革的唯一共同點在於都嚴厲地打擊了舊貴族製度。不過,他們打擊的手法迥然不同。

“減負令”隻是一個救急的治標之策。希臘社會危機產生的根本原因在於貴族們壟斷了政治權力,貴族會議擁有無上權威,議員的產生都以門第為準。貴族們因此得以肆無忌憚地侵犯平民的利益。因此,要從根本上消除危機,必須賦予平民以參政權。

梭倫根據年均收入,而不是出身,把人分成四個等級:第一等級,年收入500麥鬥;第二等級,年收入300麥鬥;第三等級,年收入200麥鬥;第四等級,年收入在200麥鬥以下。他規定,四個等級的人都有選舉權,都可以參加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不過他們的政治權利是不平等的:第一、二等級的人,可擔任高級官職;第三等級的人,可擔任低級官職;第四等級的公民不能擔任官職。

這一製度並未實現公民之間的真正平等,但它畢竟消滅了血緣和門第差別,打破了貴族依據世襲特權壟斷官職的局麵,為窮人參政鋪平了道路,這一點非常重要。正是在梭倫改革奠定的基礎上,克裏斯梯尼和伯裏克利繼續擴大平民的權力,最終廢除了一切關於行政官職任選的財產限製,規定每個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除此之外,梭倫還多方麵保護平民的利益。他對於平民打井、挖渠、植樹乃至放蜂的權利都作了規定,以防止貴族依仗權勢欺壓平民。他還建立了申訴法庭,使貴族欺壓平民時,後者有處申訴,從而保護了平民的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