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駐京辦:地方“第二行政中心”?(2 / 3)

當然,各“駐京辦”的神通廣大,與其平時苦心經營分不開。每逢年節,各“駐京辦”都要把當地領導請到北京,廣邀有職有位的“家鄉人”,舉辦盛大的“迎春團拜會”“同鄉會”“聯誼會”,其目的隻有一個:聯絡“老鄉”之間的感情,編織和擴大在京關係網。

“一般來說,能辦領導想得到的事,能讓領導見到想見的人,是對‘駐京辦’主任的最低要求。”由此,向有關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公關”,便成為各“駐京辦”的首要任務,與領導溝通感情也成為“駐京辦”專研的一門學問。

難道一定要采取這種非常規運作模式嗎?

廣東省某市“駐京辦”主任則反問記者:“現在地方政府要批項目,拉經費,不與中央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好關係,怎能有所作為?”

公款接待“大本營”

四川省某市一位“駐京辦”主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將禮物不露痕跡地送到領導的手中。說到公關,就是對部委司局負責人的喜好了如指掌,再據此陪他們打牌、旅遊、喝酒、聽戲,或買字畫、古玩。禮物不在貴,貴了給人家添麻煩,也不能太便宜,關鍵是要投其所好。”

他的工作箴言是:“事事以領導滿意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資為取舍,事事以項目服務為目標。”而與上述工作相比,“駐京辦”主任們感到最耗時、最無奈、最麻煩的任務還是對當地來京官員或官員家屬的迎來送往。

“接機、送機,安排好吃、喝、住、行及購物是最基本的。還要時時聽取意見。既然來了,就要事事想到,做好,讓他們高興來,高興去。”

江蘇某市一位“駐京辦”工作人員透露,一般當地領導來京之前,“駐京辦”已經把領導喜歡住的房間、喜歡吃的飯菜,出行車輛、隨從人員以及來京日程事無巨細地安排好了,還要認認真真地檢查一遍,不敢有半點疏忽。

湖南省某地區“駐京辦”負責人無奈地告訴記者:“某些領導或他們的家屬到了辦事處,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宮’一樣,辦事處要提供全天候服務。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過多少次長城、故宮了。不陪不行啊,誰也得罪不起。”而官員及其家屬來京後的所有開銷,基本上也由辦事處公款支付。若遇到講原則的領導交上一點住宿費或飯錢,“所有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這位負責人還透露說:“一些領導有時會表示不住在‘駐京辦’,‘不給辦事處同誌添麻煩’。但這並不表示‘駐京辦’就沒事了。相反,識相一點得把領導安排住到五星級酒店。一晚就好幾千元哪,相當我們那裏一個農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

監管缺位下的黑洞

事實上,近年來在全國引起震蕩的一些腐敗大要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已經時時出現其中——

在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原主任王福友(正廳級)因貪汙、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成克傑案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沈陽“慕馬案”中,沈陽駐京辦事處主任崔力(正廳級)大肆索賄錢財,貪汙公款被懲處;大慶市國稅局局長那鳳岐貪汙受賄案中,原大慶駐京辦事處辦公室副主任李洪波與那鳳歧勾結共同貪汙被查處;廣州市原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兼北京廣州大廈籌建辦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廳級)受賄20萬元被查處;江蘇省駐京辦原主任吳廷祥(正廳級)因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三罪被判刑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