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駐京辦:地方“第二行政中心”?(1 / 3)

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道德約束不了權力,權力隻有用權利來約束。

“駐京辦”如果陷入了“應酬”和“接待”事務中不能脫身,極可能演變為當地政府在首都設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

在北京,隨處可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及其地、市、縣駐京聯絡處(以下通簡稱“駐京辦”),這些看似普通的外地特派駐京機構,形成京城特有的一道風景線。

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辦事處管理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5月25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濟特區以及中央級的大企業等在京共設辦事處52家。但記者調查了解到,至於未經批準的大型國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門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聯絡處更是不計其數。

“駐京辦”在促進派出地和首都北京的經濟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近年來“駐京辦”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人數不斷攀升,許多省(市、區)發生的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件,其駐京機構相關負責人都榜上有名。

事實上,“駐京辦”的非常規運作模式使其在整個政府機關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而由此衍生的問題亟待國家主管部門進行規範與解決。

“活動”能量超乎想象

日前,北京市官方網站“首都之窗”發布《關於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的若幹規定》,歡迎各地政府和企業來北京設立辦事機構。其中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轄政府部門、地級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區人民政府、縣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規模以上企業,可以在北京市設立一個駐京聯絡處。”

記者了解到,“駐京辦”的曆史起源可追溯到早年的同鄉會和會館之類。當時,它的功能不外乎溝通家鄉與京師之間的聯係,接待來京出差的地方官員及進京趕考的家鄉學子,維護家鄉人在京的合法權益,等等。隨著時代的發展,“駐京辦”也絕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其職能、作用早已有了極大的豐富和拓展。

從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駐京辦”在北京紛紛興建集聯絡、接待和服務功能於一體的辦公大樓,這些占據京城黃金地段的駐京辦事機構一般以省名命名所在樓宇,幾乎都是星級豪華酒店。

而“駐京辦”的接待對象和服務功能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主要職能有兩項:一是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來京辦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等。

華東某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記者,從某種意義上講,“駐京辦”已成為地方政府和黨委的駐京“大使館”,其工作人員的“牛氣”,以及他們在京城巨大的活動能量和對派出地經濟發展的影響,一般人根本無法想象。

有這麼一個極端的例子。2002年5月12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北京高富水大爺親身驗證了“駐京辦”的“牛氣”——被一輛車弄翻在地不要緊,還被肇事者一通猛揍。這位“牛氣衝天”的肇事者一邊打人一邊叫囂:“你知道我是幹什麼的嗎?”這位主兒之所以敢這麼“牛氣衝天”,是因為他有一個特殊的身份——黑龍江省交通廳駐京辦工作人員。

記者了解到,“駐京辦”人員類似的優越感,普遍來源於他們的“神通廣大”。他們有自己的“聯絡圖”,關係網縱橫交錯。這些終日穿梭於國家各部委機關及北京市有關單位之間的駐京機構負責人,也的確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建設做了很多工作,尤其在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橫向經濟協作公關上,為家鄉發展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