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風暴”波瀾不驚
“培訓中心”作為一種微觀經濟的形態,以其小集團的利益損害著整個社會肌體,這不但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引起中央領導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早在1997年1月29日,江澤民同誌在中央紀委第八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有些所謂的‘培訓中心’‘療養院’‘駐京辦事處’,實際上成了大吃大喝的場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下發了《關於繼續從嚴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重申並提出從嚴控製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要求。
近幾年,一些地方對“培訓中心”,也掀起過聲勢浩大的“清理風暴”——2005年4月,四川省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統一管理改革,將這些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管理,使他們徹底告別“自留地”;2003年10月,南京市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賓館和培訓中心,主管部門一律將其關閉停業;2000年8月,廣東省直黨政機關原有的39個培訓中心,除保留和組建7個係統培訓中心外,其他一律撤銷……
但記者調查發現,這種運動式的“清理風暴”,並沒有使“培訓中心”成為一塊淨土,在解開這個社會化困局的過程中,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反而集中“浮出水麵”。
“由於體製上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各地建‘培訓中心’的風氣仍在蔓延。”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李明偉教授告訴記者,“整頓牽涉各方利益,特別涉及很多權力部門,其複雜的背景也造就了清理工作本身的難度。”
“在北京,盡管與去年相比,總量沒增加,但規範已有‘培訓中心’的狀況並不容樂觀。”2006年8月11日,曾廣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提案得到回複至今,我仍沒見到相關部門出台過規範現有‘培訓中心’的具體措施。”
“這些‘培訓中心’多數隸屬黨政主管部門,背景太複雜,規範起來阻力極大。”李成言指出,“黨政機關與所屬‘培訓中心’脫鉤,牽涉到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資產處置等一係列棘手的政策問題。”
“培訓中心”離陽光還有多遠?
“解開‘培訓中心’這個社會化的困局,不能隻靠發幾個文件和規定了事,製度層麵的建設才是解決之本。”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院毛壽龍教授認為,很多培訓中心機製定位不明確,難免存在管理上的很多漏洞。如果要清理‘培訓中心’,除了撤銷、移交、解除其行政隸屬關係和掛靠關係外,采取必要的拍賣、改製、重組也不失為過渡之策。
“對現有的‘培訓中心’,在不影響部門培訓任務和理順體製的前提下,從培訓工作實際出發,除少量可以保留外,一般都可撤銷。”李成言建議,“現在那麼多單位想方設法建‘培訓中心’,完全是由於利益的驅動。應該出台相關法規,嚴格禁止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培訓中心’,將現有的利用國有資產投資興建的‘培訓中心’推向市場,實行政企分開,參與市場競爭,進行市場化經營,或通過拍賣、置換、改造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理。”
“‘培訓中心’容易成為一個腐敗滋生的地方,這與政府公務消費不透明有很大的關係。”楊鍾紅認為,“政府公務消費應該打破‘定點’規則,實行市場化運作,麵向社會公開招標,增加消費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政府公務接待活動‘定點’消費,也是一種壟斷,容易滋生腐敗。要消除‘培訓中心’腐敗,那麼,公務消費改革的步伐也應該跟上。”
“在嚴禁黨政機關新建、經營各類‘培訓中心’的前提下,要進一步做好現有‘培訓中心’的清理整頓工作。”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認為,對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培訓中心”,應該由主管部門將其關閉停業,並按規定做好資產審計評估、人員分流安置和債權債務落實工作。各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驗收、接管。劃轉給相關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的“培訓中心”,由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按照政府的要求,負責做好改製工作。其他按政企分開列入企業改製或經營性事業單位改製轉企的“培訓中心”,由主管部門負責積極穩妥地推進改製工作,確保改製質量。
另外,杜立元還建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清理整頓‘培訓中心’的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