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培訓中心”離陽光有多遠(2 / 3)

“一年到頭,單位就組織員工過來開一次年終總結會,平時主要還是內部接待上下級人員,或本單位大大小小的領導。”北京某“培訓中心”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一些黨政機關領導挖空心思要建‘培訓中心’,除為培訓幹部方便外,主要是單位的名字往上一掛,那是實力的一種象征,不但讓單位形象‘上檔次’,而且給領導麵子添光彩。”

據了解,各地不少“培訓中心”,曾經安置了一部分人員就業,也解決了機關職工的一部分福利,同時為解決上下級人員來往接待,開展培訓業務提供了方便。從這方麵看,“培訓中心”曾經也發揮過它的曆史功能。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很多“培訓中心”已違背初衷,成為利用便利條件大肆拉關係、錢權交易、請客應酬、公款吃喝玩樂的地方,甚至成為變相創收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的隱蔽場所;有些每年都需要財政或者是預算外資金補貼,成為年年虧空的“無底洞”。這樣的“無底洞”,成為某些權貴“權力尋租”的黑洞。

“培訓中心應是一個教育場所的代名詞,是一個旨在培養和訓練技能的地方。”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說,“現在很多社會機構,都具備培訓幹部的設施條件,培訓場所的問題完全可以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可是,如果各政府部門都建一個‘培訓中心’,並且成為部門的‘專屬資產’,這種培訓場所的功能異化問題就很難避免。”

社會成本令人怵目

據記者調查,違規“培訓中心”的建設,除了畸形投資的不良衝動外,不但浪費社會資源、弱化政府職能,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執政形象,而且也給少數腐敗分子侵占私分、貪汙挪用提供了便利。

首先,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由於“培訓中心”的設施重點是“對內服務”,常常處於半經營狀態,導致許多設施長年閑置,利用率不高,難免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

據了解,“培訓中心”等大量非生產性國有資產滯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既不講使用效益,也不求保值增值,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業界人士估計,截至2006年,全國尚未進入商業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培訓中心至少超過10000家,其中85%以上處於虧損和臨虧狀態,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培訓中心的虧損率甚至超過90%。

其次,弱化了政府職能。據了解,多數“培訓中心”負責人,基本是單位某處級(或副處級)領導兼任,由於創收涉及單位切身利益,很多領導不得不放棄本職工作搞創收,分散了精力,也造成政企不分。

第三,破壞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據了解,有些培訓中心名義上用於內部接待,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卻像社會上其他酒店一樣對外經營。

另外,有些“培訓中心”由於與政府部門關係緊密,基本壟斷了政府係統內的各種會議、培訓的項目,這種情況顯然對商業酒店造成嚴重的衝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第四,不斷助長了奢糜之風。有些“培訓中心”,不但將經營性收入劃入機關“小金庫”,違規發放幹部職工的獎金、福利,甚至支付一些個人開支,使“培訓中心”成為一些單位負責人吃喝玩樂的逍遙地。

“由於‘培訓中心’是塊‘肥肉’,其負責人也基本由主要領導的親屬或親信出任。”一位業界人士向記者透露,“除部分員工公開社會招聘外,其他有不少是領導安插的三親六戚,內部關係極其複雜。”

當然,近些年來曝光的大量腐敗案件中,以“培訓中心”所作為載體的可謂不勝枚舉。比如張二江、胡長清等腐敗分子,就是長期住在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過著腐化墮落的生活。當年陳希同、王寶森“搞腐敗”的那個地方,也同樣掛著“培訓中心”的牌子。

據國家審計署2004年披露,經審計發現,國家電力公司2000年召開的一個內部人事幹部會議,短短3天時間竟然揮霍了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事後,會議主辦者為掩蓋事實真相,也通過其下屬的“培訓中心”,對會議費用進行“技術處理”。

第五,大量滋生經濟犯罪。因管理和體製等多方麵的因素影響,“培訓中心”常常入不敷出,虧損嚴重,要維持運行,就要在公務消費的名義下不斷加大投入,最終成為不法分子吞噬公共財產的黑洞。

更可怕的是,一些黨政機關把“培訓中心”當成了轉移資金、利潤的渠道,個別單位的領導甚至把搞基建當成權力尋租的良機。比如河北省巨貪李真,先後把省國稅局承德培訓中心工程、衡水培訓中心工程、石家莊培訓中心工程等6個工程強行“發包”給朋友,心安理得地從中收受賄賂305萬元;原山西省旅遊局培訓中心主任李貴發,在任職期間數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貪汙和受賄,非法所得財物近50萬元;原湖北省鄉鎮企業培訓中心主任王毛弟,上任一年多就向某建築商索取回扣7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