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官員“出國考察”灰幕(1)(2 / 2)

近年來,出國考察還成為少數官員斂財或部分貪官外逃的途徑。2003年被提起公訴的廣西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波,曾借口出國考察,先後收受賄賂1.3萬元人民幣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廳原外事外經處副處長賴北利用職務便利,在支付出國考察團費用過程中虛列支出,從而侵吞單位公款55萬餘元,等等。

借出國考察外逃的貪官,除大名鼎鼎的楊秀珠外,還有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裏,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煙草公司經理蔣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書記程三昌,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鬆街支行原行長高山等貪官,都以出國考察的名義成功出逃。

“官員出國考察出現的腐敗問題,是應該得到重視的時候了。”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我國官員昂貴的出國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納稅人的錢,造成了巨大的浪費,而且成為一些官員腐敗的途徑,已經嚴重地撼動我國的反腐之基。”

出國考察成“待遇”

記者調查發現,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成為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

據可以查閱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準發出幹部因公出境通行證和護照21萬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門特區為3168400人次,到外國為1105200人次。

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製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目的是讓官員出去開闊眼界,學習一些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但不知從何時起,出國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員的“慣性思維”,一有什麼新項目或新舉措,總要出國考察一番。

“按理說,有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必要的。”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張鳴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但遺憾的是,目前官員出國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已變異成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最終成為官員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種誘導劑。”

據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門甚至還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國考察”作為對官員的一種處罰手段。比如2005年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過程中,規定完不成清欠任務的單位領導不得出國考察。從禁止出國考察成為被懲罰條件來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國考察內涵頗耐人尋味。

“有些地方或單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就是一種慣例的職級待遇,內涵中承載著很多工作表現獎勵、休假等性質。”北京直屬機關一位姓王的年輕公務員認為,“這些官員出國考察並非從工作需要出發,而是按級別安排,以致出現有些領導級別高的,沒有明顯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幾次國。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員,因為級別不到或沒有領導內定,想出去也沒機會出去。”

“這種把出國考察變成旅遊的做法,是一種公權濫用的具體表現。”政協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我國多數地方政府對官員出國考察都有相關規定,最明顯的是指標化管理。比如“省部級官員每年可以兩次出國考察,局處級官員每年可以一次出國考察”;“一年出國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兩個國家,時間不超過12天”,等等。

這種規定的本意,是用於控製政府官員出國考察,但現實中又往往演變成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員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為了出國,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變成“國際醜聞”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據報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被查出偽造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以及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等違規違紀事實。2007年4月,徐文艾因此被撤職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