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待遇終身製”製造新不公(3 / 3)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考人數每年都在急劇上升。據了解,截至2006年10月24日,報考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並通過審查的人數已逾60萬人,其中競爭最激烈的崗位供求比創下1:4407的曆史新高。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公務員,不但工作穩定,如果能在仕途上混個一官半職,像現在很多官員一樣,退下來也能有個很好的待遇。”北京理工大學一位曾經參加過公務員考試的學生對記者說,“我的很多同學都有這個想法。”

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需配套立法

受訪的多數人認為,應該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這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改善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將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我國社會保健、保險和服務機製的完善,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將是必然的趨勢。”李成言說,“我國可以在借鑒國外一些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情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公職人員待遇管理體製。”

“各國公職人員的養老金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差異,但總體上待遇構成比較多元化,也比企業雇員優厚,這從根本上穩定了公職人員隊伍。”李成言介紹,“這些國家通常的做法是在全民共享的養老保險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記者了解到,一些發達國家並不對退休公職人員的養老計劃單獨立法,而是納入統一的國家製度體係。如美國公務員養老保險過去一直單獨立法,1987年開始實行新的退休製度,新製度規定新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包括三項內容:國民社會保險津貼、基本津貼及個人儲蓄計劃,其中第一項納入整個國民保險體係。新加坡公務員在1986年4月以前實行退休金製度,但在此以後,除幾類人員外,初聘的公務員都被納入了與雇員相同的中央公積金製度。

“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國情逐步解決曆史遺留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對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保持待遇不變;對解放後參加工作並已經退休的及尚未退休但年齡超過55歲的,除了按政策保證其在職水平的工資待遇外,其他待遇可從簡規定;對現年55歲以下的公職人員,退休後就不應再享受工資外的其他待遇。“可實行退休公積金製度,即每月從公務員工資中抽提一定比例公積金,並由國家補給同樣數額,作為退休公積金。”

“單純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也可能會出現負麵效應。”對此,杜立元建議,“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用廉政獎勵製取代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保證其退休後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獎勵的標準不僅和退休前的級別掛鉤,也和從政業績等掛鉤。”

“這樣不僅可以規避取消高級別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可能帶來的負麵問題,而且有利於促使公職人員在位時廉政、勤政。”杜立元表示,“這項製度必須通過縝密、科學的立法來保證完成。”

對於在職行政人員級別待遇終身製的問題,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說:“政府機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做到行政人員上了相應級別的崗位,履行相應的職責,便享受相應級別的待遇。一旦崗位降低或提高,級別和待遇也相應降低或提高,真正實現不僅行政職務能上能下,而且相應的行政級別待遇也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