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理順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關鍵還在於通過立法,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職責權限。
近年來,中央對一些部門實行了垂直管理,這對防止行政幹預和地方保護主義膨脹,加強中央對經濟運行的宏觀調控能力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垂直管理部門的增多,這些部門原本存在的稅收流失、數據造假、環境惡化、生產安全等問題反而愈加凸顯。這意味著,這種以弱化監督為代價提高行政效率的改革,已麵臨著另一種嚴峻的挑戰。
在此背景下,2008年2月27日,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要“調整和完善垂直管理體製,進一步理順和明確權責關係”。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認為,垂直管理並非萬全之計,科學健全的行政管理應兼具行政效率和行政監督,這方麵的改革思路,關鍵還在於通過立法,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職責權限,完善和健全監督體係,把公權力這頭怪獸關進“籠子”裏。
試圖破除地方保護
所謂垂直管理,就是指“人、財、物、業務”垂直到上級主管部門管理,而不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通俗地說,就是將職能部門的烏紗帽和錢袋子,從地方政府手裏收回到上級主管部門手裏。
據了解,我國大部分政府職能部門,長期以來一直是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雙重領導”——主管部門負責工作業務的事權,地方政府管人財物。
20世紀80年代初,中央從經濟領域開始,逐漸向地方下放權力。這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地方政府的發展活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在地方權力得到鞏固的同時,中央政令不通、地方保護主義膨脹等問題也日趨嚴重。
“中央政令不通、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嚴重影響到中央的權威和法律的實施。”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些地方政府為謀求地方利益,變相放寬中央政策底線,對中央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現象屢見不鮮。”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遭遇嚴峻挑戰,市場經濟統一法治和統一市場的原則,也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損害。這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把一些地方權力重新收回,而垂直管理便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手段。
近年來,中央對一些部門實施垂直管理的速度在加快。1998年,中央決定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2006年7月,國務院建立國家土地監察製度,在全國設立7個地方局,由國土資源部垂直管理。從最初的工商、稅務、煙草、鹽業、海關等市場和經濟監管部門,到國土、環保等宏觀調控部門,正在或已從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
據了解,目前的垂直管理包括中央垂直管理、省垂直管理和特殊垂直管理三種模式。比如安全機關、海關、國家稅務機關、外彙局等是中央垂直管理;工商、地稅、土地管理是省垂直管理;國家土地督察局、審計署駐各地特派辦、環保執法監督機構等則是特殊垂直管理。
“從中央放權到對一些部門收權,影響這一權力重新劃分的主因是經濟。”李成言表示,“垂直管理就是通過對人事、財務的控製,使下級部門擺脫地方政府的幹預,加強部門在執法監管中的權威性和統一性。目前這種垂直管理部門,已占到行政權力部門的50%左右,比例還呈上升趨勢。”
據記者了解,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正從傳統的經濟管理領域的部門,逐步向權力監督領域部門擴展。這些做法的深層次背景,則是央地利益博弈日益激烈,中梗阻現象愈發突出。
利弊共生引發爭議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實行部門垂直管理,在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消除地方保護主義,保證政策法律貫徹落實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之帶來的負麵效應,也部分削弱了垂直管理在民眾中的認可度。
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有20%的人認為垂直管理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5%的人不發表看法,而75%的人則支持中央對一些部門實施垂直管理,以期平衡劣跡頻現的地方權力。受訪的多位支持者認為,有些部門退出地方行政序列進行垂直管理,能更好地貫徹中央的政策、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