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規範幹部掛職路徑(2)(1 / 2)

根據國家人事部門規定,副省級以上機關在新錄用幹部過程中要保證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有過兩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曆。據資料可查,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幹部考試招考職位,中央黨群和中央國家機關對基層工作經曆的要求高達50%;海南省2008年幹部招考,約有半數招考崗位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曆;上海市2006年考試錄用的約2300名幹部和機關工作人員中,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人要求必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等等。

“組織部門在考察幹部時,非常看重幹部是否有基層工作經曆。”據雲南省某市的一位基層官員透露,“下來掛職的幹部,回去後多數職務會得到一定的升遷。因此,一些掛職幹部對自己要求不嚴,把掛職當作鍍金,認為掛職的意義在於有這樣一種經曆,隻要呆夠時間就完成任務,最重要的是搞好與當地領導幹部的關係,爭取在回去的時候有個好的鑒定。”

據不少人反映,由於製度上的漏洞,導致一些幹部在掛職期間基本屬於“三不管”幹部,即派出單位不想管,接收單位不敢管,上級組織部門“鞭長莫及”想管沒法管。有些幹部在本地區掛職鄉下,卻住在城裏,每天坐公車早出晚歸,把大量時間耗在路上。有些下去沒幾天,幹脆就以跑項目、要資金等名義外出,行蹤外人根本沒法知曉。

記者了解到,對安排幹部掛職,很多派出單位熱情也不高,因為很多掛職幹部的人選是單位骨幹,將他們派出掛職,不但影響本單位工作,而且還要負擔其工資獎金及一定數量的掛職補貼。所以有些派出單位對掛職幹部基本放任自流。對不少接收單位來說,掛職幹部“空降”,其背景來路不明,生怕得罪,在工作上既不便也不敢給什麼硬任務,使掛職幹部徒有掛職的空名,無事可做,有些地方把掛職幹部當作與上級單位或發達地區拉關係、跑項目的聯絡員,不承擔與其職位相應的管理工作。

“目前掛職存在很多值得注意的問題,大大削弱這項製度的作用。”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張鳴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幹部掛職本意是鍛煉幹部,讓他們了解下麵的情況。但現在掛職幹部出現了兩種偏向,一是在下麵什麼也做不了,天天陪酒吃飯,有的人把胃都喝壞了。二是下麵期待掛職幹部,利用自己在上麵的關係,為所掛職的單位爭取資源,不管掛職者幹得好壞,能爭取來資源,就是好幹部。”

“掛職”不該成為雞肋

“掛職一年,轉眼就結束,連有些鄉鎮都還沒來得及去,更不要說熟悉情況了。”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有一位剛從南方某省掛職回京的年輕幹部感慨道,“如果沒有沉到基層就回來,這樣流於形式的掛職對組織部門、掛職單位和掛職幹部來說沒多少實際作用。”

記者調查發現,有這樣感慨的掛職幹部不在少數。目前幹部掛職在一些部門、地區之所以成為“雞肋”,與我們現行的幹部掛職鍛煉製度存在弊端有密切關係。

首先,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粗放,考核方法不夠科學規範。記者了解到,雖然幹部掛職鍛煉製度已成為幹部人事製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迄今為止都是依據中央和地方的專門文件進行的,缺少一部全國統一的條例和地方實施細則。

“組織人事部門無論是在選定人員、角色定位、崗位職責、任務交辦上,還是在工作指導、跟蹤監督、工作考核、掛用結合上,都存在不夠科學精細的地方。”齊善鴻認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掛職鍛煉也隻是作為幹部的交流形式之一被簡單提及,缺少具體的操作性規定。在工作考核上就缺乏科學嚴密的指標體係和檢驗方法。在幹部掛職和使用結合上,各種掛職規則中都未詳細加以說明,隻是籠統地規定‘掛職表現優秀的,優先提拔使用’,這給用人不正之風提供了可能。”

“有些掛職幹部去掛職,是利益驅動使然,為的是回原單位後能多一個晉升條件。”政協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委曾廣宇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組織部門,往往也把掛職當成一個提拔條件,並不看掛職幹部是不是在掛職期間做出成績,而且掛職的表現,不是掛職當地的群眾說了算,而是當地部門一紙鑒定,流於形式。”

其次,各主體單位權限和責任不明確,對掛職幹部缺乏有效管理。記者了解到,幹部掛職製度對實施單位、派出單位、接收單位和掛職幹部等各主體的權限和責任尚未明確規定,在對掛職幹部的管理上,存在嚴重真空現象。

“對幹部掛職的相關規定,很多地方比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李成言認為,“作為實施單位的組織部門,一般滿足於結束階段的考察,作為業務主管單位的接收單位,在日常業務管理中很難與組織部門的終期考核相銜接,而派出單位在人事行政上的管理則‘鞭長莫及’,這種管理與考核上的‘真空’,導致掛職幹部放任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