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重大公共事件,除政府有關部門調查外,還應建立和完善社會獨立調查機製,以便能給公眾一個更具說服力的調查結論。
直至記者2010年2月1日發稿時,公眾對昆明新機場引橋坍塌事故最終的調查結論,還處在心緒複雜的等待和猜測中……
2010年1月3日下午2點20分左右,大多數人還沉浸在假期最後的歡樂中,雲南建工集團市政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昆明新機場一段引橋,在施工中突然坍塌,造成7人死亡、8人重傷、26人輕傷。
慘劇發生後,雲南建工集團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目前雲南建工集團總公司正組織相關人員、部門進行事故原因分析,並稱:“不排除有天氣原因,比如刮風引起。”這一表態引來了公眾的強烈質疑,被指有推卸責任的意圖。
記者調查發現,以往不少類似昆明新機場引橋坍塌這樣的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後,當事方的第一反應多是欲蓋彌彰、推卸責任,加上事件調查機製存在明顯弊端,從而導致公眾對調查結論疑慮重重。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對於一些重大公共事件,除政府部門調查外,還應建立和完善社會獨立調查機製,以便給公眾一個更具說服力的調查結論。可由相應級別的權力機關,避開與事件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指定各界專業人士組成獨立調查組,並授予行使事件調查權,最終形成調查報告。
“利益共同體”的合謀調查?
近年來,我國發生不少重大公共事件,比如礦難、倒樓、塌橋、車禍、意外死亡,等等,這些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很高的關注度,此時公眾總能看到有關部門“全力追查”“嚴懲不貸”之類的表態,但記者從以往發生的重大公共事件分析發現,有些經過有關部門調查公布真相後,打消了公眾的疑慮,可也有不少調查結論公眾並不買賬,甚至質疑聲一浪高過一浪。比如周老虎事件、石首6.17重大群體性事件、雲南“躲貓貓”事件、杭州飆車案、官員買別墅事件,等等。
在這些重大公共事件發生後,如果相關責任人第一反應是隱瞞真相,造成的結果是,不但讓事件真相變得更加撲朔迷離,而且給謠言滿天飛創造滋生的土壤。
更為糟糕的是,每當事件調查結論遭到社會輿論質疑時,一般都會有更高層介入或調查組重新調查,但其調查結論往往與原先的結論出入較大,並趨同於公眾的猜測。越是這樣,公眾的疑慮反而更重。
針對這樣的現象,受訪專家普遍認為,公眾不輕易信任調查結論,原因很複雜,主要是調查程序和方式無法讓人信服,而以前的某些類似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眾對公共事件調查結論的信心。
據知情人士透露,以往上級主管部門派下去的調查組,有不少能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客觀深入調查,但也有些上級出於“護犢”心態,從“家醜不外揚”的角度考慮,往往調查組還沒到事發地,對外界的口徑卻早已統一。
多位受訪專家還認為,目前我國的公共事件調查機製,還缺乏一整套求得真相的具體程序,包括調查人的主體資格、調查程序的公開透明,等等。因此,其公布的真相以及處理結果,必定會最大程度地遭受公眾質疑。
“對於公共事件的調查,其本身的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與事件的調查程序有著必然的聯係,並決定著公共事件結論的公信度。”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在目前的調查程序中,有些缺乏必要的利益回避機製,這不僅給事件調查的公正性留下了隱患,並且在社會上也缺乏足夠服人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