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4章 真正的趨勢:告別脆弱,做實至名歸的大國(6)(1 / 3)

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車曉端代表在此次上會前做了大量關於民營企業的調研,她的一個結論是,2009年,以浙江的情況看,國有資本對民間資本並沒有產生“擠出效應”,但是前者也沒對後者產生什麼帶動。

車曉端不僅關注浙江,而且關注全國民企的情況。而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她認為顯然存在“國進民退”現象。“從航空、鋼鐵、房地產到山西煤炭等領域,似乎有新一輪國進民退之勢”。她在提供給筆者的一份建議中寫道,民營資本的準入仍受到很大限製,“我國壟斷行業中民營企業進入比例不到20%,鐵路行業僅為0.6%,在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種,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種,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隻有41種。”

而在資金扶持方麵,她說,信貸向中小企業傾斜並不明顯,且成本過高問題依然突出。據悉,2009年上半年,我國金融機構貸款7.37萬億元,小企業貸款僅占總額的8.5%;中國人民銀行數據反映,70%以上的中長期貸款投向政府融資平台。目前中小企業獲得的貸款隻占主要金融機構貸款的10%~15%,受到風險投資的青睞隻有1‰。

“中小企業負擔還是偏重。”她在建議中寫道,中小企業目前在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殘保金、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重大病醫療補助、生育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據相關專業事務所測算,一個年銷售收入6000萬元,員工500人的中型紡織企業,如果依法真實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文件的規定繳納稅費的話,則應繳納的各項稅費總額約為795.3萬元,占銷售收入的13.26%。即使近年以來一些減負政策出台,上述比例也在10%以上。

此次“國進民退”發生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據孟元新《當前“國進民退”現象分析》一文的總結,這一現象發生於國民經濟的多個領域。比如在地產業,金融危機前,國企民企互有進退。2004年,A股上市房企基本為民營。2005年,上海市房地產開發企業50強中,具有國資淵源的企業占到了60%左右,到2006年,A股市值最大的10家房企中,隻剩下一家為民營企業。2007年,富力、合生創展等民營背景地產大鱷活躍在土地市場上。然而,進入2008年之後,國有資本大舉進入地產業,在爭奪地王的大戰中,民企屢吃敗仗。

在鋼鐵行業,5年前,國內鋼鐵的增量有2/3來源於民營鋼企,但金融危機發生以來,許多民營鋼企被國企或吞並或控股或舉步維艱。2008年底,國有的山東鋼鐵集團以現金方式獲得國內最大的民營鋼鐵公司——日照鋼鐵公司67%的股權,如願吞並後者。在南方,另一家民營鋼鐵公司——寧波建龍鋼鐵公司也被國有屬性的寶鋼集團所兼並。

在航空業,2005年,國務院出台“非公經濟36條”後,奧凱航空、春秋航空、東星航空、鷹聯航空等民營航空相繼出現。航空業作為國內最早對民營資本開放的壟斷行業之一,卻成了此次“國進民退”表現最為突出的行業,據稱國內所有12家民營航空公司中,2008年僅春秋、吉祥和東海三家贏利,其餘均虧損,說民營航空麵臨著幾乎全軍覆沒的局麵,毫不為過。2009年初東星航空公司申請破產,同年,中國商飛、川航集團、成都交投集團在成都簽署合作協議,三方對民營的鷹聯航空進行重組。

在金融業,信貸投放上呈現“國”、“民”冰火兩重天。一邊是大型國有企業因為持有大量銀行資金卻苦於無處投放,另一邊卻是民營企業因為資金短缺而處境困難。銀聯信監測顯示,2009年3月份,金融機構對私營企業及個體新增人民幣貸款為79.9億元,這個數據在4月份降為29.73億元,且呈現出連續負增長趨勢,民營企業處境日趨艱難。這與車曉端的調研結果相吻合。

在為應對金融危機的4萬億投資計劃中,也同樣存在這個趨向。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確定的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兩年約需投資4萬億元的政策,數據顯示,4萬億投資計劃中,絕大部分是政府推動的投資項目,包括相當大比例的基建項目和工業投資項目,近90%的項目被國有大中型企業擁有,民營企業幾無參與;項目的所有者、參與者,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國有企業和各級政府。可以說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不僅屬於政策國進民退的產物,而且更加速、帶動了一係列國進民退的進程。

煤炭行業的“國進民退”引發的爭議最多。2009年4月,山西省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晉政發[2009]10號),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9月底前完成《進駐被兼並煤礦協議》簽約儀式,提出“到2011年,全省礦井數量減少到1000處,礦井單井生產規模達到90萬噸/年以上。到2011年,形成3個億噸級和4個5000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大集團煤炭產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兼並重組後的煤炭企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年產300萬噸,單井生產規模原則上不低於90萬噸。按照山西省的有關政策,此次小煤礦被並購的補償分3塊:資產、已繳納礦山資源費1700萬元的返還和其他損失補償,加起來每座投資億元以上的小煤礦隻能得到5000萬元的補償;而且,補償款也不可能一次性地付給被兼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