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產權製度的政治建構:以H廠的改造為例(1)(1 / 3)

桂勇 鄒瑉 劉豪興

私有製又重現於20世紀末期的中國社會,並成為推動社會轉型的重要因素之一。這不能不令人慨歎曆史發展的詭譎:1949年後所發生的事情是資本主義的逐漸消亡;在不到半個世紀後,我們卻看到了以另一種麵目表現出來的“資本主義”的“再生”。或許,在曆史與現實之間存在著某種難“斬斷的密切聯係。不了解曆史,就無從理解現實。這樣,對曆史的追述就成為一項亟待進行的工作。本文的目的,以20世紀50年代對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為對象,對私有產權與其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之間的關係作一曆史性分析。一、產權製度的政治建構作為“國家”與“經濟”結合部的主要表現形式,財產製度具有重要的意義。事實上,財產權利是由國家加以定義和具體操作、履行的(Roy.1997)。正如新製度主義經濟學所揭示的,產權問題在本文為1999/2000年中國社會發展研究基金會項目結題報告的一部分。經濟體係中具有核心地位(諾思,1994a,1994b)。不過,遺憾的是,幾乎所有的西方經濟理論都是以“私有產權”為分析前提的,而且,除了新製度經濟學之外很少有經濟學家對這一前提本身進行反思。事實上,對這一前提的深入思考將發現,它潛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對財產的所有權利的行使是在私人活動空間內進行的,而這一空間則是一個不受外部政治力量幹預的自治領域。

但是,這一假設卻受到了來自於現實的挑戰。20世紀50年代中國對民族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改造就是其中的一例,因為它生動地敘述了一個私有財產製度如何在國家力量的不斷侵蝕下徹底瓦解的故事。事實上,曆史學家早就提醒我們注意在這一產權變遷中國家政權力量的作用,例如胡繩於1999年曾意味深長地指出:“社會主義改造的飛速完成,是符合實際的要求呢,還是主要依靠政權力量人為地促成?這本來是值得考慮的問題”。這裏開始涉及產權製度的“政治建構”問題。國家創造著經濟行為發生於其中的條件,但經濟學理論卻一直在回避對政治權力主題的探討。在這一問題上,古典社會學家的處理方式更令人滿意些,他們傾向於把有關財產權利等方麵的製度視為社會性的,認為它們產生於複雜的社會過程中。這種社會過程可能與“效率”有關,也可能完全由“效率”之外的因素決定,其中,“權力”可能具有巨大的作用(Roy,1997)。例如,韋伯(1997)就非常強調市場中衝突和鬥爭的因素,馬克思、恩格斯也強調了資產階級國家這一政治力量對經濟基礎的能動作用。在他們看來,周家“不外是資產者為了在國內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財產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種組織形式”。

具體的產權製度是嵌入於特定的社會結構之中的,因此產權不是一種純粹法律的或經濟的抽象,而是充斥著曆史、社會因素的現實存在物。不存在抽象意義上的絕對”財產權利”,而隻存在受各類社會因素緊密製約的一個可變動的、相對的權利體係。這就提出了產權變遷的社會依據問題。“國家”在產權體係中具有中心地位”20世紀50年代對私有產權的改造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創立了一個以政治力量為基礎的社會結構,這種力量利用市場、法律、行政、意識形態、社會組織等手段造成了產權的一步步離析。從某種產權狀況向另一種產權狀況的變遷,既是基本經濟製度內的經濟活動的結果,也與相應的政治權力、意識形態、社會結構以及對心理結構的形塑是分不開的。

在對民族資本主義企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這一產權變遷過程中,國家發揮了巨大的作用。私有企業的所有者們所麵臨的對手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家,而是幾乎壟斷了大部分經濟社會資源、並具有實現自己目標的堅定意誌的一個巨人。暴力手段、輿論工具、社會組織乃至經濟資源等本身都在很大程度上為國家所操縱,這種經濟資源與社會資源占有方麵的優勢為國家對私有產權之社會基礎的侵蝕提供了可能。

二、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的選擇

了解當代中國社會可以從三類研究單位(或說存在於1949年以後的中國社會的三類基本“社區”)著手:村莊、街道和企業。其中,後兩類研究單位主要與城市有關。研究城市對了解當代中國曆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為1949年後社會的重心實質上是逐步由農村轉移到城市,而且,曆史的發展趨勢也是以城市為象征,中國社會所追求的現代化目標與城市化、工業化是分不開的。

關於中國近、當代曆史深入的個案研究(這種研究往往都力圖從具體的經驗材料出發,反映一個民族近代以來曲折坎坷的發展曆程)很多,它們或是直接從縱貫性研究出發,或是以靜斷麵的曆史記錄為主線,但都基本以農村地區為研究對象。可以說,城市的變遷曆史尚未發掘,這使得我們對中國近百年來的變遷曆程缺乏完整的理解,因為城市文明是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固然,有很多條件造成了這種遺憾(如舊中國,城市在社會整體中所占據的地位相對而言,不如農村重要),但研究的可行性卻是其中關鍵的因素之一。與農村高度濃縮的重合型社會-時空結構不同,城市中某一確定並在研究者觀察能力範圍之內的空間中時間日程安排的緊湊性、社會關係的密度以及活動量在全部個人生活中所占的範圍都過於疏少,以致研究者無法完整地勾勒城市的實際狀況。城市的過大令研究者無從著手,以經驗材料為基礎的深入探索幾乎是不可能的。例如,費孝通在論述他以江村這樣一個農村為博士論文研究對象的理由時就提出:“為了對人們的生活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研究人員有必要把自己的調查限定在一個小的社會單位內來進行。這是出於實際的考慮。調查者必須容易接近被調查者以便能夠親自進行密切的觀察。另一方麵,被研究的社會單位也不宜太小,它應能提供人們社會生活的較完整的切片”。他還提到,布朗、吳文藻、費思等人一致認為,在研究的最初階段,把一個村子作為單位最為合適。之後,費孝通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這一成功本身說明城市研究的困難以及研究者們為此所采取的回避性策略。不過,要準確勾勒一個民族的變遷曆程,城市的曆史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中國特有的企業形態(“單位”)與農村濃縮的社會一時空結構是相似的,它足以在有限的空間範圍內包容大部分城市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企業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組織,它取代了農村的地域性社區而成為一個全新的經濟--社會共同體,權力、組織等等基本社會要素都包容在其中。因此,對具有一定曆史的企業進行研究,有可能幫助我們加深對城市曆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