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債,要選對時機
我在討論債務課程時,總會問學員一個問題:
小李欠債已有一段時間,現在手頭上終於有一些錢,如果你是小李,你會選擇下列哪一個方式還債?
1.先把生活顧好,再還債,最後再存錢。
2.趕快把債先還清,再顧生活,再存錢。
3.先顧好生活,再存錢,最後才還債。
大多數學員都會選擇2,理由是“欠錢很痛苦,而且錢本來就是別人的,理當盡快還錢”。
然而,正確的選擇,卻是3.
還債,也要看時機,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欠錢的人更需要讓自己活得好一點,因為一位負債者若過得不好,便沒辦法還債。台灣地區的法律,也看到了這一點,所以,即使你欠銀行錢,收到支付命令,最糟糕的情形就是每月發薪時,必須先被扣薪水的1/3給銀行——就算你欠再多家銀行錢,同樣也隻會被扣薪水總額的1/3.
為什麼是1/3呢?原因就在於法律的精神,也希望欠錢的人要把生活顧好。連法律都懂得替欠錢的人著想了,我們難道不為自己想一想嗎?
負債3億,還是要照樣存錢
當你發現自己的薪水扣掉生活費及20豫需存的錢之後,已經所剩無幾,那麼,就不適合在此時還債。
因為,就算你將20豫拿出來還債,債權人還是覺得不夠,所以,倒不如先把自己的生活顧好,讓自己更有安全感,等到累積一筆錢之後再還。
W小姐是我的學員,生了小孩後,她就在家中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此時,她的先生開了公司,需要用她的名字作保辦理借貸、開支票,一心以夫為重的W小姐也就答應了先生。
兩年後,W小姐與先生個性不合而離婚,並選擇保險業務工作重新出發,卻沒想到,離婚不久就陸續接到法院的傳票,這才知道前夫的生意不但失敗,還賠得徹徹底底——他的欠債,張張都是數千萬、數百萬,林林總總加起來,竟然高達3億,更恐怖的是,這筆龐大的債務,必須由當初為前夫作保的她來還。
傷心欲絕的W小姐,為了還債,隻能更加努力地做業務,但,不管她的業績再怎麼好,再怎麼努力地還錢,也隻是3億負債中的一小部分,何況還有孩子要養。在長期的經濟壓力籠罩下,我第一次見到W小姐時,就能深刻地感受到她心中揮不去的陰霾。
當W小姐聽了我對債務處理的分析後,對於自己的債務處理也有了更新的體認。現在的她,不再是那位愁眉不展的負債媽媽,而是一位懂得負債存錢,對人生更有希望的快樂業務員,總是笑臉迎人,所有同事及同學們都為她的改變讚歎不已!
什麼?我的薪資被強製扣1/3
一位學員是單親媽媽,月收入僅23000元,和先生離婚的她,必須養三個小孩,因為欠銀行錢,被強製扣1/3薪水給銀行,幸好她來上課,得知可以向法院申請重判,變更的結果是完全不需要被扣薪水。
一定要懂薪資被扣1/3,如何舉證?
當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要求查扣薪資的1/3的函件時,不要緊張,可以到發執行命令的法院服務台,填寫相關申請書。隻要證明薪水被扣1/3後,剩下的錢根本不夠生活所需,並舉出證明,請法院重判,那麼法院有可能會變更執行命令。
如果已婚,則必須將夫妻所得一並算入。當然,在舉證的部分,也可以將先生的必要支出一同列舉出來(除非能舉證夫妻已分居,對方不養家,才可不將對方收入一並算入)。
若準備的資料齊全,從法院受理日起算約一個星期,就會有“變更執行的結果發函”給債權人、債務人,及被查扣薪資一定要懂薪資被扣1/3,如何舉證?
的公司做確認。但準備的資料若是不夠齊全或是有疑義,就要再開庭問訊,因此,請記得將所有的單據正本妥善保存,出庭時方便核對。
可舉證的部分有:
一、衣食住行的花費——如餐費、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等花費的複印件。若沒有辦法將每天的餐費以收據呈現,也可以手寫舉證,以日為單位,再乘上人數、天數,例:每人每天200元伊3人伊30天=18000元。
二、執行業務的必要開銷——如牌照稅、燃料稅、加油單等費用的複印件。
三、執行教養的費用——如孩子的教育費用、奉養父母的開銷等收據的複印件。但父母的奉養費用,必須由所有已成年的孩子平均分攤,在舉證時還要附上全戶的戶口複印件,並且將奉養開銷除以成年子女的人數,才算是申請人的開銷。
小負債,守信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