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跟會出問題,怎麼辦(1 / 1)

曾經有位學員告訴我,他聽過一個理財專家說:“起三個會來還債,每個會十人,每月跟一萬元,如此一來,三個會就能先還三十萬元,省下18豫的卡債利息。”

這個說法,到底對不對呢?

我的想法是,以理財的角度來看,“多跟幾個會還債”理論上似乎可行,實際執行時,風險卻很大。

首先,起三個會,每個會要找九位會腳,就已經非常不容易了。再者,以“欠三十萬的卡債及18%的利息”來看,本金攤還,大約還二十個月就能還清,總利息不到九萬(因為每個月若還5豫本金,隔月的利息就更低)。想想,為了9萬元的利息(而且,利息還是以二十個月按月攤還,相當於每月4500元),要花很多精力找近三十個會腳,還要冒可能被倒會的風險跟會,值得嗎?

我非常不讚成用跟會解決債務,除非跟會的月錢是你的月薪可以支付的,否則跟會需要每月支出,也是一筆負債,如果不幸被倒會,身為會腳的人覺得倒黴,身為會頭的人更慘。

會錢繳不出來,兩種方式可解決

若你已經跟了會,並發現跟會無法解決負債,那麼別急,有兩種方式可以彌補這錯誤的決定。

1.你的會仍然是活會:不妨將跟會資格讓給會頭,就不必再每月支付跟會費。

2.你的會已是死會:當你已經標了會,並發現自己繳不出會錢時,千萬不要以會養會,而是與會頭誠懇地商量“降低繳會費金額,等到能多還時,再多還”。

當然,會頭不見得會答應,但是任何的債務,隻要有誠意、多談幾次,通常會有商量的餘地。

被倒會,兩種方式可解決

若你是被倒會的會腳,並且想要將會錢追討回來,可從“倒會的人是誰”來解決。

1.倒會的人是會頭:很多會頭本身就是倒會的人,此時,活會會腳可以要求死會會腳繼續繳納未到期的會款,以平均支付給每一位活會會腳。若是死會會腳不同意,那麼活會會腳可以憑著標會記錄單或契約書,控告那些“先享受卻不願意後付款”的死會會腳。

2.倒會的人是會腳:當會腳倒會時,最先連累到的人就是會頭(台灣地區“民法》”規定若會腳倒會,會首需要代償會金,但如果會頭不願意代償,那麼會腳們也可以聯合起來控告會頭欺詐,從法律途徑解決。

被倒會,是一件令人很心痛的事情,除非惡意欺詐,我相信任何倒會的人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做出這樣的舉動,若是倒會者有誠意解決,那麼會腳是不是也可以給對方多一點兒轉圜的餘地呢?

防止倒會,先做預防

為了防止倒會,在跟會時,要先做好如下的預防工作:

1.會單製作要詳細。會單,是會首會腳們的重要依據,會單的內容越詳細,對會員越有保障。

2.轉交得標會款時,要有第三者在場:在會頭收到會款,轉交給得標會腳時,必須請對方簽名,並且最好有第三人在場見證。

3.會單上可注明重要法律條文,讓會頭、會腳們簽名,以示負責。

相關重要條文有:

·若會頭是有計劃侵占會款,或冒名標會、宣布倒會,是觸犯“刑法》”的侵占、偽造文書罪或欺詐罪。

·若會頭或會腳以他人名義或假名跟會而冒標,是觸犯偽造文書罪。

·若會頭惡性倒會,會腳可以聯名控告會頭,申請強製執行、假扣押、查封會頭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