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學員中,許多人的負債是另一半造成的,有的太太將名下房子貸款給老公做生意,生意失敗還不起債,連累太太不但房子沒了,還要付貸款給銀行。也有先生為了替太太償還債務,向地下錢莊借錢,卻因為沒錢還而悔不當初。
“錢”跟“情”的關係是非常微妙的,當情愛濃鬱時,為對方付出再多也心甘情願,一旦濃情轉薄,錢的重要性立刻顯現。
多少有情人在成為怨偶後,為了金錢糾紛對簿公堂?說真的,其實還不少!
幫忙前,先想一下
小芳離婚後,獨自帶著女兒過生活,單親的她,一提到前夫就滿懷怨恨。小芳說,都怪她過去對前夫太好,在前夫失業後,就替他辦了一張附卡,沒想到,他竟然用這張卡來買名牌追美眉,留下一堆卡債。而這筆爛賬,前夫根本不理會,為了維持信用,母女倆隻能加倍省吃儉用還債。
在前文,我曾經針對作保提出建議,但是對於很多人來說,夫妻是這麼親近的人,到底要不要替對方作保?說真的,提到找保人,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先從至親、配偶找起,對於被找的人來說,不幫對方保,也說不過去。但在作保前,還是要想一想:你們的感情穩定嗎?夫妻是不是都有正當的工作?對方借這筆錢是用來做正事呢?還是用作投機用途?
假如配偶想借錢創業,那麼,就要評估這個“業”的風險大不大?如果連你都認為成功率不高,那麼請告訴親愛的另一半:“既然我幫你作保,表示我必須負責,在我的能力範圍內,我願意保,如果在我的能力範圍外,我就真的沒辦法了。”
保人的意思是“萬一發生事情,保人就必須承擔”,即使是夫妻、至親,在作保前也要先看看值不值得保,並想一想如果不幸的事情真的發生時,你能不能承擔得起?雖然不為對方作保會讓對方感到很不愉快,但是若真的不能保,還是不要勉強較好。
假離婚,有用嗎
一位女性幫先生的支票背書,並當連帶保證人,後來先生事業失敗,沒有錢可以還債,兩人就辦理假離婚,以為這麼一來,做太太的就不必替先生還錢。
很多人以為這樣做沒錯,但就法律責任而言,這位女性還是要替先生還錢,原因在於她是支票的背書人,又當連帶保證人,無論有沒有離婚,隻要先生沒錢還,她就要負責承擔債務,連她名下的房子,都要被拍賣。相反的,若她沒有替先生的支票背書,就算先生欠債,債務也不必由她償還,除非先生去世,去世時債務仍未還清,這筆債才會遺留給她。
由此看來,辦不辦假離婚,真正的關鍵在於作保的人是誰,而不在於夫妻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