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工黨的組織機構和運轉機製(2)(1 / 3)

1.中央機構。中央機構有全國代表大會和全國執委會。由於全國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所以又叫年會。黨章規定,工黨年會是工黨的最高權力機構。它製定黨綱黨章,指導和監督全黨的工作,選舉全國執行委員會、黨的書記和司庫。現在工黨年會一般在每年10月份舉行,地點通常在布萊頓,1994年在布萊克普爾。

工黨年會的參加者有4,000人左右,其組成方法如下:

(1)由參加工黨的工會和其它組織選派的代表。每5,000名集體黨員選派1名代表。其中婦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這個比例要同本工會或組織中婦女所占比例相同。如果某工會或組織的集體黨員不足5,000人但婦女黨員超過400人,可以選派1名代表。

(2)由選區工黨選派的代表。每500名個人黨員選派1名代表。婦女代表要占1/2。如果某選區隻有1名代表,那麼這個代表要由男女輪換擔任。在婦女黨員超過400人的選區,要額外增加1名婦女代表。如果某選區的青年黨員超過100人,要額外增加1名23歲以下的代表。

(3)固定的當然成員。有:全國執委會的成員;工黨議員;由全國執委會認定了資格的工黨議員候選人;工黨歐洲議會成員;黨的書記;被委任的專職代理人;全國執行婦女委員會的成員;青年工黨全國委員會的主席;全國憲章委員會成員。這些固定的成員如無特殊規定,一般在領袖和副領袖選舉中無選舉權。

在兩次年會之間,可以召開特別代表大會,其參加者按上次年會的召集辦法召集。

工黨的全國執委會是中央行政領導機構,它接受年會的監督和指導,負責貫徹執行黨的章程、議事規則和各種規定,領導全國各地和選區的工黨組織。

全國執委會是在工黨年會上由選舉產生的,通常是29名委員。其構成方式如下:

(1)25名委員是按照執委會選舉規章在年會上選出。這25名委員分成4部分:第一部分是12名(其中至少4名是婦女),由工會在它們參加年會的代表中提名,並由它們的與會代表在年會上選舉;第二部分1名,由社會主義團體、合作社及其他組織從它們的代表中提名並由它們的與會代表選舉;第三部分7名(其中3人是婦女),由選區工黨在它們的與會代表中提名並由它們的與會代表選舉,選區工黨可以提名以當然成員資格參加年會的本選區工黨議員和已被認定資格的候選人;第四部分是5名婦女委員,由任何一個加入工黨的組織(包括選區工黨)提名並在年會上由全體代表選舉。

(2)黨的司庫。按照司庫選舉規章在年會上選舉產生。任何加入工黨的組織都可以提名一個候選人,被提名人必須是與會代表或當然成員。

(3)一名青年委員。在全國青年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

(4)黨的領袖和副領袖。按照黨的領袖和副領袖選舉規章在年會上選舉產生。

(5)一名成員由黑人和亞裔人社會主義協會在該協會年會上選舉產生,但該協會的成員必須達到5,000人。

全國執委會設自己的主席和副主席。主席、副主席在執委會的每年第一次會議上由選舉產生。當選者要在本年度盡自己所能領導執委會的工作;而且還要在下屆年會上擔任年會的主席和副主席;此外還要擔任本年度舉行的任何特別黨的代表大會的主席和副主席。

全國執委會在它的任期內還選出一個由三人組成的主席助理專門小組。專門小組同副主席一道協助主席工作。

除主席和副主席外,全國執委會還設總書記一名。總書記是全黨唯一的專職幹部,但不算是執委會的委員。在工黨章程中沒有明確總書記隻是執委會的書記還是全黨的書記。從其產生過程和職能看,應是執委會的,但有些文件也把它稱“黨的書記”。總書記由執委會推薦,並由年會選舉產生。總書記是年會的當然參加者。總書記一旦就職就將用他的全部時間為黨工作,並失去了作為議員候選人的資格。1900年,麥克唐納成為擔任這一職務的第一人。隻要執委會和年會滿意,總書記就可以永久在這個職務上呆下去。如果在兩次年會之間這一職位空缺,執委會有權安排人補上這一空缺,到下次年會時再取得年會的認可。

此外,全國執委會還設司庫一名。同總書記一樣,司庫的歸屬界限也不明確。有時被稱為“黨的司庫”,有時被稱作執委會的司庫。司庫由年會選舉產生。

全國執委會下設5個分委員會,它們是:組織委員會、國際委員會、聯邦委員會、政策和宣傳委員會和財政委員會。黨的領袖、副領袖、執委會的主席、副主席和司庫都是各分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各分委員會的其餘人員由執委會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