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保守黨一樣,工黨的議會外組織,除群眾性的組織外,也有一個獨立的辦事機構,即工黨總部(或稱中央辦公室)。在工黨的文件中,“工黨”並不包括中央總部。工黨總部同“工黨”也是在同一個地點辦公。然而,比較起來,工黨總部的地位和權力要比保守黨總部的小得多。雖然工黨總部名義上是獨立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受全國執委會的支配。盡管在曆史上領袖和議會工黨對工黨總部有過很大影響,但這不是正式的。在實際運作中,工黨總部的工作都是在全國執委會的指導下。工黨總部負責處理黨的日常事務和工作。和保守黨不同,工黨總部沒有自己專門的領導人,總部的工作由總書記負責。
工黨總部下設7個部,即:秘書部、組織部、婦女部、國際部,研究部、宣傳出版部和黨的財政部。其中秘書部是直接在全國執委會的指導下工作;婦女部同“全國工黨婦女谘詢委員會”有密切聯係;其他5個部同執委會中相關的分委員會有密切聯係。實際上,工黨總部的各部門是執委會的實際操作部門。總部和執委會在工作上的配合大致是這樣:如果執委會決定要製定一個政策聲明,它首先定出這個政策聲明的基本調子;然後總部研究部書記起草這個聲明,並提交黨的總書記審查;然後轉給執委會的政策與宣傳分委員會,該委員會要召開一係列會議進行討論;聲明中與其他分委員會相關的部分還轉給相應的分委員會進行討論,這期間要有研究部的一個成員參加各分委員會的討論;討論後,研究部書記將根據各分委員會的討論意見重新起草聲明;然後再提交給政策和宣傳分委員會;最後提交給執委會。
工黨中央總部在各大區設有大區辦公室。大區辦公室設組織員。組織員由全國執委會的組織委員會任命。組織員既向中央辦公室負責,也向全國執委會負責。
在選區一級,工黨專職的黨務工作者是代理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質雖然同工黨總部相同,但他實際上已不是中央總部的下屬機構,因為代理人隻向選區工黨負責。
三、工黨的運轉機製
同保守黨比較起來,工黨的運轉機製中民主成份要大得多。工黨自我標榜是一個民主的政黨,事實上也是如此。這從以下特征中可以看出來:
第一,工黨領袖的權力比保守黨領袖的小得多。保守黨領袖擁有挑選內閣和影子內閣的權力;擁有製定政策和批準競選綱領的權力;任命議會黨團內督導員的權力;尤為重要的是控製著黨的中央總部,中央總部的主要官員都由領袖任命並向領袖負責。而工黨領袖在上述幾個方麵隻擁有挑選內閣的權力。第二,議會黨團的權力也相對較小。工黨的議會黨團雖擁有挑選影子內閣的權力,在這一點上,大於保守黨的議會黨團,但是卻隻擁有1/3的選舉領袖的權力,而選舉領袖是黨內事務中最重要的事情。第三,議會外群眾性黨組織——“工黨”的權力很大,遠遠超過保守黨全國聯合會。保守黨的年會和全國執委會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權力,而工黨的年會,尤其是全國執委會卻擁有製定政策和批準競選綱領的權力。特別是,工黨議會外的職能機構——中央總部是由執委會來控製的。第四,工黨選區組織的權力也遠遠大於保守黨的。保守黨的選區組織隻擁有提名下院議員候選人的權力,而選區工黨除擁有提名權外,還有參與製定政策的權力和1/3的選舉領袖的權力。第五,非經選舉產生的機構——中央總部,工黨的地位和權力要比保守黨的小得多。在全國執委會和中央總部的關係上,保守黨的中央總部起著主導作用,而工黨的中央總部隻是全國執委會的配角。
工黨的黨內民主程度很高,但同時也帶來了一些消極作用。首先是某些工作程序過於複雜。如選舉領袖,要分別在議會黨團、選區工黨和工會三部分中進行投票,最後將各部分的結果彙總。這個過程要比保守黨的複雜、費時、費力得多。其次是造成了事實上的黨員權力的不平等。仍以選舉領袖為例,普通黨員隻有一票的權力,而議員可以投至少兩次票即在議會黨團和選區工黨,因為每個議員都是他原來所屬選區的成員。如果某個議員是工會會員,則他可以投三次票。實際上,很大一部分工黨議員都是工會會員和費邊社的成員,這樣這些議員可以投四次票。工黨內有十多個獨立政治團體,如果某個議員加入了所有這些團體,那麼他可以投十幾次票。最後,過於民主影響機製的運轉效率。還以選舉領袖為例,領袖的候選人隻能是議員,但選舉權卻由議員、選區工黨和工會分享,而工會和選區工黨對領袖候選人在議會中的活動、他的能力並不一定十分了解。從理論上講,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