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兵 製(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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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在古代,有征服之族和被征服之族的區別。征服之族,全體當兵,被征服之族則否,是為部分民兵製。

第二期,後來戰爭劇烈了,動員的軍隊多,向來不服兵役的人民,亦都加入兵役,是為全體皆兵製。

第三期,天下統一了,不但用不著全體皆兵,即一部分人當兵,亦覺其過剩。偶爾用兵,為顧恤民力起見,多用罪人及降服的異族。因此,人民疏於軍事,遂招致降服的異族的叛亂,是即所謂五胡亂華。而中國在這時代,因亂事時起,地方政府擅權,中央政府不能駕馭,遂發生所謂州郡之兵。

第四期,五胡亂華的末期,異族漸次和中國同化,人數減少,而戰鬥顧甚劇烈,不得已,乃用漢人為兵。又因財政艱窘,不得不令其耕以自養。於是又發生一種部分民兵製,是為周、隋、唐的府兵。

第五期,承平之世,兵力是不能不腐敗的。府兵之製,因此廢壞。而其時適值邊方多事,遂發生所謂藩鎮之兵。因此引起內亂。內亂之後,藩鎮遍於內地,唐室卒因之分裂。

第六期,宋承唐、五代之後,竭力集權於中央。中央要有強大的常備軍。又覷①破兵民分業,在經濟上的利益,於是有極端的募兵製。

第七期,元以異族,入主中原,在軍事上,自然另有一番措置。明朝卻東施效顰。其結果,到底因淤滯而敗。

第八期,清亦以異族入主,然不久兵力即腐敗。中葉曾因內亂,一度建立較強大的陸軍。然值時局大變,此項軍隊,應付舊局麵則有餘,追隨新時代則不足。對外屢次敗北。而國內的軍紀,卻又久壞。遂釀成晚清以來的內亂。直至最近,始因外力的壓迫,走上一條曠古未有的新途徑。以上用鳥瞰②之法,揭示一個大綱。以下再逐段加以說明。

第一期的階級製度,看第四、第八兩章,已可明白。從前的人,都說古代是寓兵於農的,寓兵於農,便是兵農合一,井田既廢,兵農始分,這是一個重大的誤解。寓兵於農,乃謂以農器為兵器,說見《六韜·農器篇》。

古代兵器是銅做的,農器是鐵做的。兵器都藏在公家,臨戰才發給(所謂授甲、授兵),也隻能供給正式軍隊用,鄉下保衛團一類的兵,是不能給與的。然敵兵打來,不能真個製梃③以自衛。所以有如《六韜》之說,教其以某種農器,當某種兵器。古無稱當兵的人為兵的,寓兵於農,如何能釋為兵農合一呢?

江永《群經補義》中有一段,駁正此說。他舉《管子》的參國伍鄙,參國,即所謂製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公和高子、國子,各帥五鄉。伍鄙,即三十家為邑,十邑為卒,十卒為鄉,三鄉為縣,十縣為屬,乃所以處農人(所引《管子》,見《小匡篇》)。又引陽虎欲作亂,壬辰戒都車,令癸巳至(見《左傳》定公八年)。以證兵常近國都。其說可謂甚精。

按《周官》夏官序官: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大司徒,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則六軍適出六鄉。六鄉之外有六遂,鄭《注》說:遂以軍法如六鄉。其實鄉列出兵法,無田製,遂陳田製,無出兵法,鄭《注》是錯誤的(說本朱大韶《實事求是齋經義》《司馬法非周製說》)。六鄉出兵,六遂則否,亦兵在國中之證。這除用征服之族居國,被征服之族居野,無可解釋。

或謂難道古代各國,都有征服和被征服的階級嗎?即謂都有此階級,亦安能都用此治法,千篇一律呢?殊不知(一)古代之國,數逾千百,我們略知其情形的,不過十數,安知其千篇一律?(二)何況製度是可以互相模仿的。世既有黷武之國,即素尚平和之國,亦不得不肆力於軍事組織以相應,既肆力於軍事組織,其製度,自然可以相像的。所以雖非被征服之族,其中的軍事領袖及武士,亦可以逐漸和民眾相離,而與征服之族,同其位置。(三)又況戰士必須講守禦,要講守禦,自不得不居險;而農業,勢不能不向平原發展;有相同的環境,自可有相同的製度。(四)又況我們所知道的十餘國,如求其根源,都是同一或極相接近的部族,又何怪其文化的相同呢?所以以古代為部分民兵製,實無疑義。

古代之國,其兵數是不甚多的。說古代軍隊組織的,無人不引據《周官》。不過以《周官》之文,在群經中獨為完具罷了。其實《周官》之製,是和他書不合的。

案:《詩經·魯頌》:“公徒三萬,”則萬人為一軍。《管子·小匡篇》說軍隊組織之法正如此(五人為伍,五十人為小戎,二百人為卒,二千人為旅,萬人一軍)。《白虎通義·三軍篇》說:“雖有萬人,猶謙讓,自以為不足,故複加二千人,”亦以一軍為本萬人。《說文》以四千人為一軍,則據既加二千人後立說。《穀梁》襄公十一年,“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一軍”(這個軍字,和師字同義。變換其字麵,以免重複,古書有此文法),一師當得二千人。《公羊》隱公五年何《注》:“二千五百人稱師,天子六師,方伯二師,諸侯一師,”“五百”兩字必後人據《周官》說妄增。然則古文家所說的軍隊組織,較今文家擴充了,人數增多了。此亦今文家所說製度,代表較早的時期,古文家說,代表較晚的時期的一證。

當兵的一部分人,居於山險之地,山險之地,是行畦田之製的,而《司馬法》所述賦法,都以井田之製為基本,如此,當兵的義務,就擴及全國人了(《司馬法》之說,已見第八章,茲不再引)。《司馬法》以終十為同,同方百裏,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裏。如前一說:一封當得車千乘,士萬人,徒二萬人;一畿當得車萬乘,士十萬人,徒二十萬人。後一說:一同百裏,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④、城池、邑居、園囿、術路外,定出賦的六千四百井,所以有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一封有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一畿有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見於《漢書·刑法誌》)。若計其人數,則一同七千五百,一封七萬五千,一畿七十五萬。

《史記·周本紀》說:牧野之戰,紂發卒七十萬人,以拒武王;《孫子·用間篇》說:“內外騷動,殆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萬家;”都係本此以立說。《司馬法》之說,固係學者所虛擬,亦必和實際的製度相近。春秋時,各國用兵,最多不過數萬。至戰國時,卻坑降斬級,動以萬計。

此等記載,必不能全屬子虛,新增的兵,從何處來呢?我們看《左傳》成公二年,記齊頃公鞍戰敗北逃回去的時候,“見保者曰:勉之,齊師敗矣,”可見其時正式的軍隊雖敗於外,各地方守禦之兵仍在。而《戰國策》載蘇秦說齊宣王之言,說“韓魏戰而勝秦,則兵半折,四竟不守;戰而不勝,國以危亡隨其後”,可見各地方守禦之兵,都已調出去,充作正式軍隊了。這是戰國時兵數驟增之由。在中國曆史上,真正全國皆兵的,怕莫此時若了。

秦漢統一以後,全國皆兵之製,便開始破壞。《漢書·刑法誌》說:“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後漢書·光武紀》注引《漢官儀》(建武七年)說:“高祖令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後講肄課試。”則漢兵製實沿自秦。

《漢書·高帝紀》《注》引(《漢儀注》二年)說:“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騎馳戰陳,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為庶民,就田裏。”《昭帝紀》《注》引(如淳說:元鳳四年):“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皆當迭為之,是為卒更。貧者欲得雇更錢者,次直者出錢雇之,月二千,是為踐更。天下人皆直戍邊三日,亦名為更,律所謂繇戍⑤也。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不可往便還,因便住,一歲一更,諸不行者,出錢三百入官,官以給戍者,是為過更。”此為秦漢時人民服兵役及戍邊之製。法雖如此,事實上已不能行。

晁錯說秦人謫發之製,先發吏有謫及贅婿⑥、賈人,後以嚐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見《漢書》本傳),此即漢世所謂七科謫(見《漢書·武帝紀》天漢四年《注》引張晏說)。二世時,山東兵起,章邯亦將驪山徒免刑以擊之。則用罪人為兵,實不自漢代始。漢自武帝初年以前,用郡國兵之時多,武帝中年以後,亦多用謫發。此其原因,乃為免得擾動平民起見。

《賈子書·屬遠篇》說:“古者天子地方千裏,中之而為都,輸將繇使,遠者不五百裏而至。公侯地百裏,中之而為都,輸將繇使,遠者不五十裏而至。秦輸將起海上,一錢之賦,十錢之費弗能致。”此為古製不能行的最大原因。封建時代,人民習於戰爭,征戍並非所懼。然路途太遠,曠日持久,則生業盡廢。

又《史記·貨殖列傳》說,七國兵起,長安中列侯封君行從軍旅,齎貸⑦子錢。則當時從軍的人,所費川資亦甚巨。列侯不免借貸,何況平民?生業盡廢,再重以路途往來之費,人民在經濟上,就不堪負擔了。這是物質上的原因。至於在精神上,小國寡民之時,國與民的利害,較相一致,至國家擴大時,即不能盡然,何況統一之後?

王恢說戰國時一代國之力,即可以製匈奴(見《漢書·韓安國傳》)。而秦漢時騷動全國,究竟宣元時匈奴之來朝,還是因其內亂之故,即由於此。在物質方麵,人民的生計,不能不加以顧恤;在精神方麵,當時的用兵,不免要招致怨恨;就不得不漸廢郡國調發之製,而改用謫發、謫戍了。這在當時,亦有令農民得以專心耕種之益。然合前後而觀之,則人民因此而忘卻當兵的義務,而各地方的武備,也日益空虛了。所以在政治上,一時的利害,有時與永久的利害,是相反的。調劑於兩者之間,就要看政治家的眼光和手腕了。

民兵製度的破壞,形式上是在後漢光武之時的。建武六年,罷郡國都尉官。七年,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自此各郡國遂無所謂兵備了(後來有些緊要的去處,亦複置都尉。又有因亂事臨時設立的。然不是經常、普遍的製度),而外強中弱之機,亦於此時開始。

漢武帝置七校尉,中有越騎,胡騎,及長水(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長水,顏師古雲:胡名)。其時用兵,亦兼用屬國騎等,然不恃為主要的兵力。後漢光武的定天下,所靠的實在是上穀、漁陽的兵、邊兵強而內地弱的機緘⑧,肇見於此。

安帝以後,羌亂頻仍,涼州一隅,迄未寧靜,該地方的羌、胡,尤強悍好鬥。中國人好鬥的性質,誠不能如此等淺演的降夷,然戰爭本不是單靠野蠻好殺的事。以當時中國之力,謂不足以製五胡的跳梁,絕無此理。五胡亂華的原因,全由於中國的分裂。分裂之世,勢必軍人專權,專權的軍人,初起時或者略有權謀,或則有些獷悍的性質。然到後來,年代積久了,則必入於驕奢淫逸。一驕奢淫逸,則政治紊亂,軍紀腐敗,有較強的外力加以壓迫,即如山崩川潰,不可複止。

西晉初年,君臣的苟安,奢侈,正是軍閥擅權的結果,五胡擾亂的原因。五胡亂華之世,是不甚用中國人當兵的(已見第四章)。其時用漢兵的,除非所需兵數太多,異族人數不足,乃調發以充數。如石虎伐燕,苻秦⑨寇晉諸役是。這種軍隊,自然不會有什麼戰鬥力的(軍隊所靠的是訓練。當時的五胡,既不用漢人做主力的軍隊,自然無所謂訓練。《北齊書·高昂傳》說:高祖討爾朱兆於韓陵,昂自領鄉人部曲三千人。高祖曰:“高都督純將漢兒,恐不濟事,今當割鮮卑兵千餘人,共相參雜,於意如何?”昂對曰:“敖曹所將部曲,練習已久,前後戰鬥,不減鮮卑。今若雜之,情不相合。願自領漢軍,不煩更配。”高祖然之。及戰,高祖不利,反借昂等以致克捷。可見軍隊隻重訓練,並非民族本有的強弱)。所以從劉、石倡亂以來,至於南北朝之末,北方的兵權,始終在異族手裏。這是漢族難於恢複的大原因。不然,五胡可乘的機會,正多著呢?然則南方又何以不能乘機北伐?此則仍由軍人專橫,中央權力不能統一之故。試看晉朝東渡以後,荊、揚兩州的相持,宋、齊、梁、陳之世,中央和地方政府互相爭鬥的情形,便可知道。

北強南弱之勢,是從東晉後養成的。三國以前,軍事上的形勢,是北以持重勝,南以剽悍勝。論軍隊素質的佳良,雖南優於北,論社會文明的程度,則北優於南,軍事上勝敗的原因,實在於此。後世論者,以為由於人民風氣的強弱,實在是錯誤的(秦雖並六國,然劉邦起沛,項籍起吳,卒以亡秦,實在是秦亡於楚。所以當時的人,還樂道南公“亡秦必楚”之言,以為應驗。劉項成敗,原因在戰略上,不關民氣強弱,是顯而易見的。吳楚七國之亂,聲勢亦極煊赫,所以終於無成,則因當時天下安定,不容有變,而吳王又不知兵之故。孫策、孫權、周瑜、魯肅、諸葛恪、陸遜、陸抗等,以十不逮一的土地人民,矯然與北方相抗,且有吞並中原之誌,而魏亦竟無如之何,均可見南方風氣的強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