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社會公共準則,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公共行為規範,它是人類在數百年、數千年來的長期社會生活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表現為一個民族以至整個人類相當穩定的傳統風尚和行為慣例。因此,它往往為各個時代、各個階級的人們所共同承認,從屬於各個社會或階級的道德體係。一般說來,這類道德準則對任何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都具有約束力。
無疑,社會是由眾多成員集合而成的,社會生活必須遵守共同規則。人們活動的動機、目的往往不同,如果各行其道,社會就會混亂不堪,陷入毫無秩序的彼此衝突之中。例如在十字路口車雜人多,由於車輛各行其道,紅燈停綠燈行,穿梭有序,有條不紊,道路暢通無阻。相反,如果沒有交通規則,或者人們不遵守交通規則,南來北往東行西去,各不相讓,汽車、自行車、行人擠成一團,那麼誰也別想通過。現代社會,公共生活領域不斷擴大,人們相互交往日益頻繁,公共準則在維護公眾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會穩定方麵的作用日益突出。
現代社會人的根本立足點就是對公共準則的遵從。孩子時期是人生的起步階段和道德形成的重要時期,這一階段的教育對他們一生怎樣做人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逐漸增加獨自外出的機會,到公共場所活動就要遵守準則。
不遵守公共準則的行為沒有犯罪那麼嚴重,最多是“不良行為”。但是不熟悉、不遵守公共準則,表明不能良好地適應社會生活,會給社會、他人,最重要的是對本人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危害。
孩子作為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生活準則。作為孩子,在正常的家庭教育下一般都已經具備基本的公共標誌識別能力和自覺遵守的習慣。如知道紅燈停綠燈行,不要隨地吐痰,在電影院裏也知道不要喧嘩。但青少年容易激動,自製能力差,家長要經常培養提醒孩子,使遵守社會公共生活準則成為他的本能反應,並培養孩子對一些較複雜的公共標誌的識別能力,引導孩子遵守基本的公共生活規則。如對人尊重、平等,對他人的困難、疾苦和不幸遭遇富有側隱和同情之心,熱情、樂於助人、有人道主義精神,並養成這樣一個良好的習慣。
在社會生活中要講秩序、講禮貌、講衛生、遵守社會公德、扶正祛邪、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等。在家庭生活中也應該遵循相關行為準則,處理好長幼、鄰裏之間的關係。人與自然應和諧相處,要保護動植物,不亂吃野生動物等。糾正小錯,例如排隊,在所有的公共場所,隻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就要自覺地排成一隊,人與人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不加塞,遵守先來後到的原則。和孩子一起外出時,注意告誡他在銀行要遵守“一米線”,不要擠到櫃台前和正在辦業務的人身邊。到郵局寄東西,哪怕隻有兩個人,孩子如果搶先去寄,也要告訴他注意先來後到。人多人少都要有這個意識。還有如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踐踏花草等行為,雖說算不上大惡,但也絕不可等閑視之,要及時糾正孩子的這種不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