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可以和父母通信、打電話或者會麵嗎?
16歲的小張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裏。小張自從進了未成年犯管教所,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積極悔改,並且將自己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感悟寫成文字發表在報刊上,以警示他人。下周五就是小張父親的生日,小張十分思念他的父母,想和他們見麵。小張可以申請和他的父母見麵嗎?
本案主要涉及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裏能否與父母見麵的法律問題。小李可以申請與他的父母見麵。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監獄的一種類型,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未滿18周歲的罪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接受教育改造。對被關押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裏的未成年犯的改造,應當充分考慮到他們的生理、心理等特點,采取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堅持因人施教、以理服人、形式多樣的教育改造方式;實行依法、科學、文明、直接管理。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以學習、掌握技能為主。
未成年犯管教所應當在將未成年犯收監後5日內通知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便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時知道未成年人的境況,與未成年犯管教所配合,對未成年犯做好教育改造工作。
根據《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未成年犯改造表現的不同,在活動範圍、通信、會見、收受物品、離所探親、考核獎懲等方麵給予不同的處遇。經批準,未成年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通電話,但必要時可以由人民警察監聽。未成年犯與其親屬會見的時間和次數,可以比照成年犯適當放寬。對改造表現突出的,可準許其與親屬一同用餐或者延長會見時間,但最長不超過24小時。
本案中,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小張在未成年犯管教所裏積極悔改,表現比較突出,可以申請與他的父母見麵。
法條鏈接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未成年犯管教所按照未成年犯的刑期、犯罪類型,實行分別關押和管理。根據未成年犯的改造表現,在活動範圍、通信、會見、收受物品、離所探親、考核獎懲等方麵給予不同的處遇。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未成年犯可以與其親屬或者其他監護人通電話,必要時由人民警察監聽。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犯會見的時間和次數,可以比照成年犯適當放寬。對改造表現突出的,可準許其與親屬一同用餐或者延長會見時間,最長不超過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