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會計概述(3 / 3)

我國《會計法》對會計的基本職能表述為: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一)會計核算職能

會計核算職能是會計的首要職能。它是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環節,從數量方麵反映企業單位已經發生或已經完成的各項經濟活動,並通過記賬、算賬和報賬等核算工作,為經濟管理提供會計信息的功能。它是會計最基本的職能。會計核算(反映)職能具有以下特點。

1.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具有綜合性

會計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綜合記錄、核算各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會計信息。各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常用的計量單位有實物量度、勞動量度和貨幣量度三種,其中貨幣體現的價值計量是一種綜合的計量,它可以將不同質的經濟資源統一起來並加以計量和比較,以便為信息使用者及時、快捷地提供有用信息。

2.綜合反映會計主體正在或已經完成的經濟活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日趨複雜,各單位經濟管理對會計的要求越來越高。會計僅限於事後的記賬、算賬和報賬已明顯不夠,特別是在信息化社會條件下,會計的核算(反映)職能將逐漸地發展為事後、事中和事前核算。

3.以會計循環為核算流程,具有全麵性、連續性和係統性

會計核算具有全麵性、連續性、係統性等特點,有利於全麵掌握經濟活動的情況,考核經濟效果。會計進行的“全麵地反映”,是指對會計主體發生的經濟活動,必須反映它的全部內容。凡是發生的經濟業務,都應加以全麵記錄,不能有所遺漏。“連續地反映”是指對經濟業務的記錄必須按業務發生的時間順序,進行連續不間斷的記錄與核算。“係統地反映”是指對會計要素按科學的方法進行分類,采用複式記賬的方法進行相互關聯的係統加工、整理和彙總,以便分門別類地提供管理上所需要的會計信息。隻有這樣才能提供連續、係統、完整的會計信息。

(二)會計監督職能

會計監督職能也稱為控製職能,是指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製度,對會計主體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進行的檢查。會計監督職能有以下特點。

1.會計監督具有強製性和嚴肅性

會計監督是依據國家有關的政策、法令、製度對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我國《會計法》賦予了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監督權利,必須恪盡職守。同時也規定了監督者的法律責任,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2.會計監督具有連續性

社會再生產過程不間斷,會計核算就要不斷地進行下去,在整個持續過程中,始終離不開會計監督。各會計主體每發生一筆經濟業務,都要通過會計進行反映,在反映的同時,就要審查它們是否符合法律、製度、規定和計劃。會計核算具有連續性,會計監督也就具有連續性。

3.會計監督具有完整性

會計監督主要是利用價值指標,對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對每一特定會計主體的財務活動進行分析、預測、控製和考評,確保資金運營順暢、控製合理、經營成果良好,財產安全。事前監督是指在過程之初,對計劃的預測、合同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的核查、原始憑證真實性的證實等;事中監督是指在過程之中對計劃、預算執行所做的控製;事後監督是指在過程之後,對會計資料所做的分析檢查、總結評價。

(三)核算和監督的關係

核算職能是為經濟管理提供經濟信息的,是經濟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監督職能,則是對經濟活動加以促進、控製、考核和指導,它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說,會計的兩大基本職能的關係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核算是基礎,監督是保障。

會計核算是進行會計監督的基礎,沒有正確、完整的經濟活動數據資料,監督就沒有依據。同時,會計監督又是保障會計核算資料真實、正確的必要手段。如果隻有核算而不進行監督,核算就失去意義。